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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对FDA的CAR-T研发指南草案的代表性反馈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识林 Author 识林-白蜡

赋能基因治疗,共守生命健康


3月初,FDA发布“嵌合抗原受体(CAR)T细胞治疗的研发考量”的行业指南草案,旨在帮助申请人开发CAR-T细胞产品,涵盖了关于CMC、药理学和毒理学以及临床研究设计方面的建议。虽然该指南是针对CAR-T细胞产品开发提出的,但提供的大部分信息和建议也将适用于其他转基因淋巴细胞产品,例如CAR自然杀伤细胞(NK)或T细胞受体(TCR)修饰的T细胞。



这份指南草案于2022年6月13日截止意见收集,业界提交大量反馈,本文整理了代表性的机构反馈,供国内细胞治疗企业阅读参考,思考未来监管导向。法规和反馈页面请见文末。

来自QA协会(Society of Quality Assurance)的评论

1. 草案原文13行介绍(INTRODUCTION)部分,没有区分自体和异体产品在生产方面的差异,建议添加措辞以突出两者的区别。

2. 草案原文25行“例如CAR自然杀伤(NK)细胞或T细胞受体(TCR)修饰的T细胞”,该指南是否适用于生产方式与T细胞产品相似的转基因造血干细胞这一大类产品?

3. 草案原文67、68行“结合相关产品的可用临床和临床前数据”的表述建议明确相关产品的哪些数据适用,或者提供一个产品的临床前或临床数据示例;

4. 草案原文73、74行“对于自体CAR-T细胞,早期研究还提供了有关生产该产品需要多长时间”,需要说明的是CAR-T的生产除了制剂(把分离好的CAR-T细胞和其他成分混合在一起制成最终产品),还包括放行检测环节;

5. 草案原文121行“对于非整合载体,延迟不良事件的预测风险较低,通常不需要长期随访。”,长期随访显示,将T细胞重新注入患者体内可能会导致患者患T细胞淋巴瘤。T细胞淋巴瘤的安全性参数可用于确定随访时间。因此建议考虑增加淋巴瘤安全因素的评估。

来自Gilead旗下Kite公司的评论

1. 草案原文154-159行“因此,评估细胞起始材料中先前给药的CAR-T细胞水平可能是合适的。此外,由于与载体整合频率增加相关的风险,如果先前给药的CAR-T细胞可检测到,则CAR-T细胞测试应包括评估新引入和先前给药的CAR-T细胞的最终产物中的载体拷贝数(VCN)。”

与再生医学联盟(the Alliance for Regenerative Medicine)意见一致,关于从先前接受过CAR-T细胞的患者获得的白细胞分离材料的建议,FDA是否会澄清他们对评估先前给药的CAR-T细胞的要求的期望?如果这些评估来自另一个研究性CAR-T产品,则包括载体拷贝数在内的评估可能具有挑战性,因为CAR构建体是每家公司专有和机密的,因此申办者可能无法获得序列信息,无法在之前专门检测CAR-T细胞。我们要求FDA承认,只有当患者重新使用与先前给药相同的产品或同一公司的另一种CAR-T产品时,才需完成此评估。

2. 草案原文412-415行“由健康供体材料制成的产品可能不能准确地代表自体CAR-T细胞的稳定性;因此,我们建议将患者材料制成的产品纳入稳定性研究。”

与再生医学联盟(the Alliance for Regenerative Medicine)意见一致,关于在稳定性研究中使用患者衍生材料的建议,我们注意到可用的患者衍生材料是有限的,并要求FDA考虑,由于其优先考虑用在制造CAR-T产品本身,因而在稳定性研究中也许并不可用。

3. 草案原文1364-1365行“我们建议临床方案描述是否有供体和受体免疫匹配的计划,如果有,请清楚描述这种匹配的方法。”

同种异体CAR-T产品需要受体和供体之间某种程度的匹配(即HLA或KIR)。FDA能否核实任何匹配受体和供体的算法都不会被视为体外诊断,而是属于与骨髓移植进行的供体和受体匹配相同的范围?

来自梅奥诊所(Mayo Clinic)的评论

1. 草案原文94-95行“我们建议申请人评估每个结构域特异性结合其靶抗原的能力,如本指南第V.B节所述。”

虽然抗原识别域与其靶点的结合是CAR-T细胞激活所必需的,但仅结合并不足以激活CAR-T细胞(Kersh GJ Nature 1996,Xu H Mol Immunol 2020)。因此,考虑到靶标结合和T细胞激活之间的脱节,包含功能性而非结合性数据有助于更深入地了解正在评估中的CAR-T的特异性。

我们建议对指南语言进行如下澄清:“我们建议申请人评估抗原结合域的功能和/或特异性结合其目标抗原的能力,如本指南第V.B节所述。”

2. 草案原文560-561行“必须测试载体和CAR-T细胞制剂的效力。在抗原参与后,CAR-T细胞使用多种机制杀死靶细胞。”672-675行“请注意,术语“可比性”并不一定意味着变更前和变更后的产品相同,而是它们高度相似,并且产品CQA的任何差异都不会对CAR-T细胞的质量、安全性或功效产生不利影响。”

进一步澄清效价矩阵测试的可比性将有助于未来IND审查的一致性。示例包括支持“可比性研究”以确定商业批次放行的最佳矩阵的标准。如何定义指标?这些是预先确定的,还是允许根据特定于产品的可用临床试验数据进行调整?

如果在研究期间或研究从I期过渡到II/III期时CMC发生变化,如何定义变化前后的分析可比性?

3. 草案原文第25页“我们建议根据体重或人体体表面积(BSA)计算细胞剂量,而不是使用固定剂量。”

尽管CAR-T细胞的剂量有助于患者接触CAR-T产品,但还有多个其他因素有助于有效接触此类生物制剂。这些包括收集时淋巴细胞的健康状况(例如,供体的年龄和之前的化疗暴露情况)、初始收集时间、运输时间、处理时间、冷冻过程的质量、转导效率、最终CAR-T细胞的免疫表型、细胞活力解冻后、输注前局部处理的持续时间、输注前调节、体内扩增、CAR-T耗竭率和CAR-T细胞的体内耐久性。因此,绝对细胞剂量只是决定患者有效CAR-T暴露的一个因素。

CAR-T细胞的高效制造、生产和稳定性依赖于可重复性和一致性。允许按绝对细胞数而不是按细胞/kg或细胞/m2进行给药,将使细胞处理、CAR-T生产、细胞储存和细胞递送更加一致。

目前,Tisagenlecleucel(用于成人适应症的KYMRIAH USPI)和Idecabtagene ciloleucel(ABECMA USPI)不是基于重量的。根据ABECMA USPI的说明:“体重较低的患者具有更高的扩张。由于药代动力学细胞扩张的高度可变性,体重对ABECMA药代动力学的总体影响被认为与临床无关。”

我们建议使用以下表述:“我们建议通过CAR-T阳性细胞总数或根据体重或BSA计算细胞剂量进行给药。”

来自国际细胞与基因治疗学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Cell & Gene Therapy)的评论

1. 草案原文870行“可使用体外和体内测试方法来评估抗原依赖性和抗原非依赖性活性,从而对这些产品特性进行全面评估和表征。”

我们建议在CAR-T细胞的临床前设计中考虑可能导致CAR-T细胞衰竭的因素。例如,“使用体外和体内测试方法,可以对这些产品特性进行全面评估和表征,以评估抗原依赖性和抗原非依赖性活性以及可能限制CAR-T细胞治疗效果的潜在因素,例如CAR-T细胞耗尽的可能性。

2. 草案原文961-962行“CAR-T细胞具有相当大的毒性,尤其是细胞因子962释放综合征(CRS)和神经毒性。”

我们建议提及免疫效应细胞相关神经毒性(ICAN),因为这在术语中越来越多地使用。例如,“CAR-T细胞具有相当大的毒性,尤其是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CRS)和神经毒性,也称为免疫效应细胞相关神经毒性(ICANS)。”

来自ISPE(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Pharmaceutical Engineering)的评论

1. 草案原文117-121行,“建议对包含整合载体的产品进行长期随访,因为整合载体可能会增加延迟不良事件的风险”

请详细说明将载体整合到患者身上的未知风险以及可能对DNA产生的影响。

2. 草案原文340-343行,“我们建议人类或动物来源的成分不要来自存在潜在的病毒和/或传染性海绵状脑病(TSE)病原体污染的来源,以及对成分进行适当的外来因子测试”

请澄清TSE/BSE证明(衍生成分并非来自相关地理区域)是否是监管要求,还是必须进行TSE测试。

3. 草案原文609-690行,变更管理的部分,我们理解的是本指导文件与IND提交有关,草案中与ICH Q12及生命周期管理相关的原则将有助于将Q12更早地嵌入到产品开发中,以便于未来进行快速生命周期变更。在开发生命周期策略时,有必要对既定条件和批准后变更管理进行考量。


【注1】草案全文可登录识林查看

http://lib.shilinx.com/wiki/index.php?title=FDA_Considerations_for_the_Development_of_Chimeric_Antigen_Receptor_CAR_T_Cell_Products_Draft_202203

【注2】以上评论均为节选,完整版本参见网页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FDA-2021-D-0404-0001/comment



和元生物(股票代码:688238)大规模、高灵活性基因治疗载体GMP生产平台,通过提供:①质粒、腺相关病毒、慢病毒等载体产品;②溶瘤疱疹病毒、溶瘤痘病毒等多种溶瘤病毒产品;③CAR-T等细胞治疗产品的技术研究、工艺开发和GMP生产服务,满足客户的Non-IND、IND、临床阶段、商业化阶段基因治疗载体制备需求,加快基因治疗药物的发现、药学研究、临床和商业化进程,推动基因治疗行业发展。以“赋能基因治疗,共守生命健康”为使命,基于近5000平方米的基因载体研发生产综合平台、超10000平方米的GMP生产平台,以及在建的77,000平方米的精准医疗产业基地,基于超过100项CDMO合作项目经验,和元生物将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提供专业服务为己任,打造国际领先的基因和细胞治疗CXO集团企业,推动基因治疗行业发展,造福人类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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