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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权教授近期论文概览

刑法教义学的实践导向


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刑法教义学的实践性越强,其可验证性及可信度就会越高,但我国刑法学解决实践难题的能力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实践导向的刑法教义学与可感性、可视性、可接受性直接挂钩。刑法教义学必须将客观上可把握的事实作为观察对象,直面真实案例和实践问题,顾及社会发展状况,注重对实务难题的具体解决,才能增强其判断基础的可感性;刑法教义学必须建构可以多层次、多角度检验的体系,展示犯罪判断过程,明确反对“以刑制罪”,才能增强其思考过程的可视性;刑法教义学易于为司法实务人员所理解,裁判结果符合一般人的社会生活经验、获得公众认同,才能展示其结论的可接受性。为满足可感性、可视性、可接受性的要求,刑法教义学就不能仅对概念、抽象原理进行罗列。刑法学者在从个案中获得丰富素材之后,将问题的解决置于体系性思考框架中妥当地进行处理,就是为建构具有实践导向、符合功能主义要求的刑法教义学作贡献。顾及事实是刑法教义学的基础,解决难题则是其归宿,纯理论的刑法教义学的存在意义有限,不宜将刑法教义学的科学性与实践性对立。

《中国法律评论》2022年第4期


我国应当坚持统一刑法典立法模式


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 要:我国曾经在 20 世纪末就附属刑法立法进行过大量探索,但在 1997 年大规模修订刑法时走向了统一刑法典立法模式。近年来,在个别法律草案中,曾提出设立独立的罪刑规范,但相关犯罪的增设最终仍通过刑法修正案加以解决。虽然有不少学者呼吁在行政法及经济法中独立规定行政犯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但是,其方案在我国的可行性值得质疑。不同的刑法立法模式均有其优点,谈不上哪一种选择绝对优越,如何使立法更为实用和符合国情是特别需要考虑的。在我国,如果采用附属刑法立法模式,难以抑制犯罪范围大幅度扩张的冲动;行政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关系变得很微妙、复杂;附属刑法的重罚倾向明显,容易引发刑罚趋重攀比;犯罪之间的交叉、重叠关系可能徒增适用上的困难;行政法的旨趣是干预,其中所混杂的刑法规范在立法过程中难以得到充分讨论。在采用附属刑法立法模式的国家,学者们关于部分重要的附属刑法条文应回归到主刑法中的“反向呼吁”,值得我们思考。基于此,我国当下统一刑法典的立法模式定位准确,未来仍应继续坚持。 

关键词:刑法立法模式;统一刑法典;附属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犯罪竞合

《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4期


非法采矿罪的关键问题


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    要:由于行政管理上对采矿权许可证实行严格审批,司法实务上就存在仅根据行政违法认定非法采矿罪的冲动,这种放弃刑法所固有的违法性进行判断的现状亟需改变。非法采矿罪的保护法益是矿产资源及其合理利用,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所有权。单纯侵害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或管理秩序的行为难以构成本罪。对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的开采行为,“试运转”批复过期至正式取得采矿许可证之间“空档期”采矿的行为,以及特殊情形下的工程性采矿行为,均难以肯定其法益侵害性。在确定行为人是否属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时,需要进行实质判断,前置法所允许的采矿权承包、采矿权合作经营都不属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不宜以本罪论处。在个别案件中,有必要结合被告人无证开采行为事先咨询过矿产资源主管机关或长期得到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认可或支持的事实,认定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可避免,欠缺本罪的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从而排除其责任。

关键词:非法采矿罪  保护法益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违法性认识  法秩序统一性

《中外法学》2022年第4期


法定刑配置的优化:理念与进路


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我国刑法分则的法定刑规定在宏观及微观层面都有可优化的空间,绝对确定刑的规定、个别犯罪起刑点过高、部分犯罪第一档最高刑过重、对向犯的法定刑设计失衡等,都冲击了罪刑相适应原则。优化法定刑配置应当立足于法益侵害和罪责,兼顾一般预防的需要建构具体的罪刑关系。在设计法定刑时,犯罪的一般预防因素或行为人危险性的影响不能被高估。现代刑法的法定刑设计必须呈现分化的特征,即对大量传统犯罪处罚轻缓,但对有组织犯罪、部分危害公共安全及经济犯罪可以处罚更重。应当推动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结构向自由刑、罚金刑并重的模式转型;对故意犯、过失犯的法定刑应当尽可能衔接性地做出规定;法定刑配置不能无视司法的习惯和难处;一般性地讨论对向犯同罚的意义有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配置准确评估了行为的危险性,同时类型性地考虑了行为人的期待可能性,其立法具有合理性。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2年第4期


法秩序统一性的含义与刑法体系解释

——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为例


周光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   要: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对于刑法解释具有制约关系,但是如何理解法秩序统一性的内涵,历来见仁见智。对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中的“英雄烈士”如何界定,在理论上存在争议。以《英雄烈士保护法》为前置法,进而主张“英雄般的烈士”是本罪保护对象的观点虽有一定影响,但很值得质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36号指导性案例将已牺牲的烈士和健在的英雄模范人物进行“整体评价”的论证逻辑存在明显不足。法秩序统一性的真正含义是“法规范的集合”不存在内在的、根本的矛盾,是目的论层面的统一,仅以《英雄烈士保护法》及《民法典》第185条为根据理解本罪的保护范围,是将法秩序统一性降格成了“部门法之间的统一”,存在方法论上的缺陷。将本罪保护对象限定理解的主张还忽略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等法律的存在。从立足于法秩序统一性的体系解释出发,应当认为本罪所保护的英雄和烈士之间是并列关系,侮辱、诽谤健在的英雄,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构成本罪和侮辱罪、诽谤罪的想象竞合犯。

关键词:法秩序统一性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刑法解释 想象竞合犯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2期


被害人受欺骗的承诺与法益处分目的错误

——结合检例第140号等案例的研究


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  要:对于被害人受欺骗后所作承诺效力的认定,法益关系错误说总体上具有合理性。但是,传统上对于法益关系的理解较为狭窄,难以将其运用到欺骗他人捐献器官、侵犯个人信息的某些场合。为此,应当将法益处分目的错误纳入审查视野,即与被害人所意欲实现的法益处分目的有关的错误,是法益关系错误的情形之一,从而形成修正的法益关系错误说。被害人存在传统上所说的法益关系错误的,承诺无效;超越传统法益关系范围,但肯定被害人的承诺阻却违法与国民规范感觉明显不符的,需要进一步考察被害人的法益处分目的是否存在错误。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言,被害人受欺骗后提供个人信息的,不存在传统的法益关系错误。但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向个人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的规定表明,被害人发生法益处分目的错误时,其承诺无效。个人信息处理以及医疗活动方面“告知同意规则”的存在,都足以印证“包含法益处分目的错误在内的法益关系错误说”的合理性。

关键词:被害人承诺  欺骗  法益关系错误说  法益处分目的错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中国刑事法杂志》2022年第2期


论中国刑法学派形成的基本前提


周光权,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摘要】是否能够形成独特的学派是一个国家刑法学成熟与否的标志。刑法学者只有在具备学派意识之后,才能形成真正的问题意识、找准切入点,对司法难题的解决也才会有一个准确的思路,从而对自己的主张展开充分论证,以避免用直觉替代刑法解释和论证。要形成扎根于中国大地、直面中国社会现实的刑法学派,就必须重视客观性思考、体系性思考和功能性思考这三个刑法方法论。客观性思考是刑法判断的起点,有助于提升刑法学的可视性,能够将事实判断和规范判断融为一体,对于保障被告人权利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从不法到责任的犯罪论体系比传统的要素理论更能够一并解决共犯论、量刑论的难题,体系性思考方法还能够避免解释漏洞,同时妥善处理刑民等关系;功能性思考始终关注刑事裁判的动向,注重社会治理的积极参与,使得刑事政策刑法化,能够妥善处理处罚必要性和刑法公正性的关系。立足于上述方法论的刑法学思考既有理论深度、广度,又符合中国国情,且“难办案件”的处理可以从中寻找说理根据,承认这三个共许的前提能够逐步为中国刑法学派的形成提供有效支撑。

【关键词】刑法基本立场   客观性思考   体系性思考   功能性思考   刑法方法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2022年第1期


论刑事一体化视角的危险驾驶罪


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近十年来,危险驾驶罪逐步成为我国刑法体系中发案数位列第一的罪名。但是,每年将30万左右的人贴上罪犯标签并使之承担过重的犯罪附随后果,甚至沦为社会的对立面,这无论对于国家、社会还是危险驾驶者个人来说,都是巨大损失,属于司法和个人的“两败俱伤”。基于刑事一体化的理念,有必要对危险驾驶进行体系化治理。实务中直接适用“但书”规定得出无罪结论是一种大而化之的做法,存在说理不足、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的“硬伤”。“但书”规定只能在行为缺乏刑事不法,以及虽具备刑事不法但存在免责事由,从而缺乏处罚必要性等事实得以确认之后才能有限适用。为限定本罪的适用范围,在司法上,需要准确理解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尤其要对抽象危险进行必要的司法“印证式”判断,以确定立法者所预设的法益危险是否存在,妥当认定违法阻却事由,准确认定本罪的自首,提高缓刑适用率,将认罪认罚之后的从宽处罚落到实处;在立法政策上,有必要根据犯罪发生的实证数据进行调整,适当提高入罪门槛,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限定为“不能安全驾驶”的情形,同时配套修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建立轻微犯罪的前科消灭制度,以有效降低犯罪的附随效果;在犯罪的情境预防方面,强制汽车制造商安装车载酒精监测装置是减少犯罪的关键手段。

关键词:危险驾驶罪;司法限制;立法完善;社会政策;体系化思考

《政治与法律》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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