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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圣平老师全程主讲: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112个热点疑难问题专题研修班【12月4日—5日 深圳】

法律经典 2022-03-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于典型担保制度和非典型担保制度进行了大幅修改,为配合民法典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与《民法典》一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担保制度在法律实务中纠纷较多、争议较大,对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也存在较多分歧。为帮助广大实务界人士深入了解、学习民法典担保新制度新规则及对司法解释正确理解与适用,中国律师高端研修网决定于2021年12月4日-5日在深圳举办“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112个热点疑难问题专题研修班”。

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形式

主办单位:中国律师高端研修网北京法正天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学术支持: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案例研究中心

主要培训内容及参加办法

主要培训内容:法典担保司法解释一般规则的解释与适用、保证合同部分的解释与适用、担保物权部分的解释与适用、非典型担保部分的解释与适用、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与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民法典担保制度与诉讼、执行、破产制度的衔接

详细问题如下:

第一部分  民法典及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内容概述

1、民法典关于担保制度的总体变化     

2、民法典关于担保种类的扩充

3、设立担保的总体原则和审核要素     

4、反担保的属性规则变化及风险防范

5、民法典动产和权利担保体系构建          

6、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系统

7、民法典及解释对担保从属性规定

8、担保从属性的例外(金融机构法人主体独立保函)

9、担保从属性的例外(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独立保函)

10、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保函问题

11、最高额担保中最高债权额的认定(本金or总额)

12、保证规则可以适用于物保的法定情形    

13、人保与物保并存时的担保权行使问题

14、担保制度解释关于担保纠纷案件的管辖新规

15、担保无效的法律责任(非上市公司)   

16、担保无效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

第二部分  重要规则解读及实务提示

17、民法典及解释关于担保制度重要规则变化(提炼21条)

      18、民法典关于民事主体的新规制       

      19、民法典非营利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界定

20、非营利法人公益性的界定         

21、担保主体资格限制(特别法人、公益组织)

22、抵押担保主体资格限制           

23、担保制度解释关于分支机构担保资格规制

24、担保主体资格放宽(营利法人)   

25、学校等公益主体抵押担保放宽

26、格式条款的规则变化对信贷实务影响  

27、格式条款提示说明条款内容参考

28、保证方式推定:连带变一般          

29、赋强公证债权文书先诉抗辩权特殊规定

30、增信措施的类型识别及风险防范     

31、“外保内贷”和“内保外贷”的法律问题

32、保证期间法定:2年变6月的影响   

33、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具体情形

34、保证期间的起算相关规定           

35、保证担保相关责任免除的规则变化

36、保证期间届满后的催收效力         

37、成立新保证合同的内容约定提示

38、撤诉是否影响保证期间             

39、数个保证人的权利主张涉他效力

40、时效解释新规对诉讼时效届满催收效力的影响

41、夫妻共同债务新规(共债共签)     

42、有共同意思表示共债的具体情形

43、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认定

44、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考量因素

45、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有夫妻合意的情形

46、公司股东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47、配偶一方签订保证合同的责任承担

48、破产中的担保问题(破产程序)

49、担保财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

50、破产撤销权的相关规定

51、破产受理后的保全措施问题

52、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中的担保物权

53、破产重整中的担保物权行使

54、破产清算中的担保物权行使

55、破产中的保证责任问题

56、破产受理后的停止计息问题

57、借新还旧业务的监管要求

58、借新还旧中新贷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情形

59、借新还旧中旧贷担保物权为新贷担保的解释新规

60、解释新规下借新还旧实务问题提示

61、公司担保的法律规制(公司法16条)

62、违反《公司法》第16条规定构成越权代表

63、公司担保债权人善意的认定

64、公司担保无须机关决议的例外情况

6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股东担保的决议例外

66、关联担保的公司决议机构

67、非关联担保的公司决议机构

68、公司担保债权人对决议的审查义务

69、公司担保债权人决议审查内容

70、担保制度解释对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特别规制

71、仅有执行董事的公司担保决议审查风险提示

72、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

73、民法典关于抵押财产的变化

74、抵押财产的具体范围

75、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担合同效力

76、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转让的风险规避

77、物权担保范围的登记与约定

78、动产购买价款超级优先权解读

79、购买价款抵押权实务问题提示

80、动产抵押中正常经营活动中买受人的优先权

81、购房消费者优先权对抗问题

82、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

83、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

84、主债权转让未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的问题

85、抵押担保权的顺位变更问题

86、抵押与租赁对抗问题

87、居住权对抵押权的冲击

88、民法典对流押、流质规则的变化

89、抵押预告登记的优先受偿

90、房地一并抵押的法律规定

91、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防范

92、划拔土地的抵押法律问题

93、探矿权采矿权抵押的法律问题

94、未成年人房屋抵押的法律问题

95、未成年人房屋担保未成年人家庭生产经营债务的裁判实践

96、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抵押权效力

97、担保制度解释关于担保物权的庭外执行新规

98、担保物权行使:先下手为强

99、保理合同对应收账款的扩大

100、保理中将有应收账款的法律问题

101、保理中虚构应收账款的问题

102、基础交易变更对保理的影响

103、多重保理的清偿顺序问题

104、保证金质押实务问题

105、应收账款质押风险防范

106、流动质押中的监管委托问题

107、汇票质押的特殊规定

108、仓单质押的法律问题

109、存单质押的特殊规定

110、股权质押的风险防范

111、让与担保实务问题

112、保兑仓交易实务问题

主讲专家

高圣平  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A岗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不动产法研究会、银行法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全国人大财经委融资租赁法立法小组成员,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法立法专家组成员,农村农业部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专家组成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物权编课题组成员,参与《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担保司法解释等的起草与论证工作。

时间地点

举办地点:深圳市

报到时间:2021年12月3日

研修时间:2021年12月4日—5日

课程参加对象

各律师事务所民商事律师、各企业法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

研修费用

学习费用4000元每人(含教材、讲义、会场、授课费、教学管理费等)。三人以上报名8折优惠。

报名方式

联系人:付绪

手机/微信:13520812289

报名邮箱:54613340@qq.com

报名方式:请将报名信息(单位名称+姓名+手机+邮箱)发送至手机、微信或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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