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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支持女性争取子女冠姓权

C计划 2022-04-26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雅君的好用分享 Author 雅君Yaki


注:本文作者雅君。文章授权转载自微信公号雅君的好用分享(YakiShare)。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最近,在网上经常能看到关于“子女冠姓权”的讨论。


这些讨论也引发了我的思考,于是决定写篇文章,梳理一下对冠姓权的想法。


在查阅资料、思考写作的过程中,我对冠姓权的看法悄然发生了变化,它在我心中的分量变重了,我不再觉得它只是一个很抽象的权利。我会更支持女性争取冠姓权。

同时,我也注意到在网上有人会攻击那些没有让孩子随自己姓的女性。


我想在开篇就表达一下我的立场,我非常非常反对这类攻击。


冠姓权是个权利,而不是义务。既然是权利,就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让渡。只有义务才是必须履行的。

当我说,我支持“女性争取冠姓权”时,我支持的是“妈妈可以让孩子随自己姓”,而不是“妈妈只能让孩子随自己姓”。

如果你因为一位妈妈没有让自己随母姓,就攻击一位妈妈,那说明在你心里,子女冠姓权,并不是女性可以拥有的权利,而是一个女性必须履行的义务。

你没有赋权给女性,反而给她新增了义务,加大了她的负担,这只会使得女性处境更糟糕,而不是更好。




最初,如果不是搜索“冠姓权”时,在网页上看到“冠夫姓”,我可能不会意识到:冠姓权除了“子女冠姓权”,还包括“冠夫姓”。


我之前完全没想到后者,是因为“冠夫姓”离我的生活好遥远。


在当下的中国,没有任何习俗或法律让我会面临冠夫姓的压力。在这事上,我很自由。


它从来没有困扰过我,也因此,我从来没有在意过它。


但当我知道,在有些国家或地区,女性曾经没有甚至现在依然没有“不冠夫姓保留本姓”的自由,我才第一次体会到,这权利不是理所当然的,它是需要争取的。


比如,在日本,民法就规定,夫妻婚后要选择其中一方的姓氏为姓。但因为日本社会依然存在男女不平等,所以这种“一家一姓”制度施行下来,就导致96%的日本家庭里女方冠夫姓


有不少日本女性希望法律能允许一家里能有不同的姓,这样已婚女性就各保留本姓。日本法务省也曾呼应民众呼声,试图修法,但至今未能成功


中国在这一点上,做得比日本要好。


新中国在1950年就推出首部《婚姻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加上新中国成立后,各地都有推进妇女解放运动。已婚女性无需冠夫姓,很快成了社会共识。



但如果我们往前回溯历史,会发现,在不到一百年前的1929年,彼时中国社会的已婚女性也都还不具备不冠夫姓的权利。


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亲属》在经过激烈争论后出台,它选择了已婚妇女冠夫姓的传统,规定:“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当事人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


这条法律虽然允许有妻子不冠夫姓的例外情况,但在当时男尊女卑的社会中,女性往往只能接受冠夫姓


这条法律,后来在中国台湾一直施行到1998年,才被修订为:「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书面约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并向户政机关登记。冠姓之一方得随时回复其本姓。但于同一婚姻关系存续中以一次为限。」


这修订来得并不容易,它是台湾的妇女团体长期呼吁努力的结果。


《民法亲属篇修法运动与台湾妇女人权之发展》一文中就指出,这是“1990年起,由民间妇女团体由下而上以生命经验及痛苦血泪为基石,主动修法”所获得的胜利果实。她们“不再畏惧政治,不再消极忍受和等待”,她们学习“如何由私领域走向公领域,如何将切身经验明确的说出来,化为高深的法律”。



/《妇女参政论者》/


当我了解了这些,我对于冠姓权的看法发生了转变。


我不再觉得,名字就只是个名字。


女性在历史上,从无名到有名,从需要冠夫姓,到可以有自己独立的姓名,这既是女性意识觉醒、争取平权的体现,也是无数女性努力的成果。




如果你去查看1929年那场社会各界对南京国民政府出台“已婚妇女冠夫姓”的讨论内容,你会发现:


虽然时隔近百年,但是当年那些不支持“女性婚后可以持本姓,不冠夫姓”的观点,和今天那些不支持“女性争取子女冠姓权”的观点,思路如出一辙。


1929年,有这些声音:“冠不冠夫姓,这有什么重要的,不就是个名字吗?”


“女性要争取权利,可以去争取那些更根本的权利必要争取不冠夫姓这种无关痛痒的小权利。”


“冠夫姓是,自古以来就这样,既然是传统怎么能改呢?” 


“妻子不冠夫姓,别人会觉得这家庭不和睦,妻子太强势,会让人说闲话,孩子可能也会面临压力。”


“直接取消掉‘姓’,这样可以更彻底地减少封建残留。”


2020年,则有这些声音:“为什么妈妈要让孩子跟自己姓跟谁姓,不都就是个名字吗?”


“女性要争权利,可以去争取那些更根本的权利,没必要争取‘子女冠姓权’这种无关痛痒的小权利。”


 “孩子跟爸爸姓是传统,自古以来就这样,既然是传统怎么能改呢?”


“孩子不冠爸爸姓,会让人猜测,这家庭不和睦,妻子太强势,会让人说闲话,孩子可能也会面临压力。”


 “真正要平权,那应该争取把‘姓’取消掉,而不是去争取子女冠姓权。”


是不是觉得相同的配方,相同的味道🤣


1929年,那些声音也的确取得了胜利,当时的法律因循了已婚妇女冠夫姓的传统。


但后来的历史走向,读过上文的你也已经知道了。


现在,如果有人拿出当年那些理由反对女性在婚后保留本姓,大多数人应该会觉得很可笑。


一样的逻辑推导出的理由,放到“子女冠姓权”上,不少人居然就买单了。


其实简单拆解,你就会发现那些理由,不大站得住脚。




我针对上面那些观点,写了一些反驳角度,供参考:


“为什么妈妈要让孩子跟自己姓?”


如果人们只问“为什么妈妈要让孩子跟自己姓?”,不问“为什么爸爸要让孩子跟自己姓”,那恰恰说明了,女性有必要争取子女冠姓权。


“冠姓权是个小权利,我们应该追求的是女性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更根本的权利。”


我承认子女冠姓权和女性受教育权、继承权、平等就业权相比,后者对女性福利更重要,是更大更根本的权利。


大权利需要争取,但这不代表子女冠姓权这样的小权利,就没必要争取。大进步是进步,小进步也是进步。化用胡适的话说,进一寸,有一寸的自由。


/《妇女参政论者》/


除非你从一开始就不希望女性获得平等权利,否则你应该鼓励各种形式、大大小小追求平权的行为。 


而且,在有些地区,是否有子女冠姓权会影响女性在家庭中能获得的资源分配。女性争取子女冠姓权,和女性争取财产继承、受教育权,没有什么冲突,反而可以相互促进。


还有一种常见的反对女性争取子女冠姓权的说法是,“如果你要争取孩子跟自己姓,那你应该先把你继承自你爸的姓给改了,改成随妈姓,否则你就是自相矛盾。”


这让我不解,因为在我看来,当一个人认为“所有人都只能随母姓”时,ta却没有随母姓时,才会构成自相矛盾。


但女性争取冠姓权时,想要的并不是“所有人都要跟妈妈姓”,而是她的孩子可以跟她姓。此时,她的言行并不存在任何矛盾。她的姓继承自哪里不重要。重要的是,她认同这是她的姓。


这种要求“女性改了姓再来争取冠姓权”的说法,其实给女性强加一层“改姓”的义务,来阻挠其争取冠姓权。


有些人说“传统就是孩子随爸爸姓,所以不能改”。


一定要追溯传统的话,《中国通史简编》中指出,“姓”是源于同一女性始祖,具有共同血缘关系的族属共有符号、标志。从字体结构上也能察觉到,“姓”,和女性的关系,“姓”这个字是“女”和“生”的合并,姓最初的含义,就是女性所衍生的血脉。


母系社会,子女都随母姓。比如,舜随母“姓姚氏”,后稷随母“姓骀氏”,那我们就要沿用这一传统,让子女都随母姓吗


我猜想,那些前一秒还在提“传统”的人,此时,可能就不那么喜欢传统了。说白了,他们喜欢的大概不是传统,而是男性独占权力。


而且,统不等于正确,我们对传统的态度应该是去芜存精。我国《婚姻法》第22条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体现了女平等的法律原则。女性追求子女冠姓权,是追求法律赋予的男女可以平等享有的权利。


“孩子不随爸爸姓,会让人说闲话,孩子会面临压力”。


对这一观点,我的想法是:处于当事人地位的妈妈,如果因为担心孩子不随爸爸姓而被人嘲笑,她当然可以选择放弃子女冠姓权。


但是如果她没选择放弃,而是选择为自己争取了子女冠姓权,别人是没有资格指责她“你怎么能让孩子随母姓呢?你这会让孩子被霸凌”的。


因为首先这事不一定发生。即便发生了,那真正做错事、该承担责任、该做出改正的是实施霸凌行为的小孩及其监护人(通常是其父母),而不是那位让孩子随自己姓的妈妈。


举个例子,这就像,出行会有被偷的风险,但是我们该做的不是让所有人都不出门,不是骂那些出行的人“你怎么不好好在家待着,非要出门,你看你现在被偷了,真活该吧”,而是应该努力抓捕盗贼,提高治安水平,让大家可以安全出行。


所以,发现没有,我们该做的不是因为存在风险,就不让女性行使自己的子女冠姓权。


我们该做的是采取各种措施,降低她们行动的风险和成本,保障她们的权利能得到落实。


/《性别为本》/


我们应该努力去建立社会共识,让更多人意识到孩子随父姓、随母姓都很正常;让那些听到孩子随母姓就嚼舌根的人,承担社会负面评价和压力;家长和学校可以配合对孩子进行性别平权教育,减少霸凌、性别歧视产生的土壤。


“真正要平权,那应该争取把‘姓’取消掉,而不是去争取子女冠姓权”。


这个观点,属于理论上有道理,但在当下社会,没法操作。


为什么说它理论上有一些道理?


姓氏传承,和财产、权力的传承,紧密相关。当年民国法律规定,“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其实折射出,在当时社会,姓氏继承和财产继承就是绑定在一起的。赘夫只有冠以妻姓,才能对妻子家的财产有合法继承权


传统观念认为,只有男性可以传承姓氏,这会加重人们重男轻女的思想。


如果取消“姓”,人们自然也就没法依据姓氏,来分配资源。原先那种通过姓氏传承来延续“香火”、“传宗接代”等传统家长制的观念,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消解。所以,我说它理论上有可取之处。


但问题是,当下社会还没有这样的立法土壤。


全国人大法工委曾为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做过实地调研,调研结果是公民原则上应随父姓或母姓。因为“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


/《性别为本》/


或许未来某个时候,“姓”会退出历史舞台,但当下它还在,那我们应该面对这样的现实。


如果我们想改变“孩子随爸姓正常,随妈姓反常”的偏见,我们就无法跳过女性争取冠姓权这个阶段。




我还看到一种反对女性争取子女冠姓权的观点是:ta认为,我们压根就不应该争取冠姓权这东西。男性和女性都不该争取。一个人要冠姓权,就是认同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


但首先,并不是想要争取冠姓权的女性,就是认同传宗接代的思想。


有些女性想要争取冠姓权,是因为想要打破“孩子只能随爸爸姓”这种社会偏见。她们也反对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


而且,支持女性争取冠姓权,从实际效果上来说,也有利于消解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进而增进男女平等。


安徽长丰县试点的“姓氏革命”,就可以作为一个例子。


当地从2012年开始推行“新生儿随母姓,奖励1000元”的政策。有媒体报道,这一引导举措,让长丰县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从最高时的128降低到2014年的114.7。我查了下,2014年,安徽省的出生人口比是120。


从长丰县的试点来看,随母姓改善了当地男女比例失衡的情况。当地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在接受采访时说,倡导随母姓的目的是,“慢慢淡化父姓意识和传宗接代思想。”


郭旭红在《男女平等分享子女冠姓权的思考》一文中写道:“一旦形成男女分享子女冠姓权的社会文化氛围,就能减少家庭和社会对女孩的歧视,提高女性的受教育程度,提升女性素质和收入水平,同时有助于降低出生性别比,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


/《妇女参政论者》/


Ta为此提议,有关机构“应宣传、支持、鼓励和保护妇女平等分享子女冠姓权”。


“允许提起以子女冠姓权为标的的诉讼,在涉及离婚、婚后财产分割等民事仲裁与诉讼中,允许将子女冠姓权与财产权、子女监护权等一并作为裁决与判决的对象;


离异母亲拥有父姓子女抚养权的,在征得子女同意的基础上,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变更子女的姓氏等等,从而保障男女双方平等享有子女冠姓权。”




在写此文时,我不止一次想起我的女性长辈们。


据我了解,外婆、奶奶、妈妈她们应该从来没有要求过子女冠姓权。因为她们并不知道自己有这个权利,即便知道了,她们也不会争取。因为在她们的观念里,孩子就该随爸爸姓。


而如果往上追溯到我太奶奶那里,太奶奶肯定也不会要求孩子随她姓,她经历过民国时期,很可能有冠过夫姓。


而到我这一代,我会意识我有子女冠姓权,我自己会争取也支持其他女性争取。


这让我感慨,中国社会这百年来,在性别平权路上,已经走了很远了。虽然,还有很远路要走。但我们也要看到进步,因为这会给我们继续前行以信心。


我前段时间一位和同年龄段的女性朋友聊天,聊到冠姓权,她说,自己在做婚育决定之前,专门和伴侣确认了“小孩能不能随我姓”。


对她而言,争取子女冠姓权和财产继承等经济利益并不挂钩,而主要出于一种心理需要。她说,“我想知道,他是否有平权意识,他会不会觉得孩子就该跟爸爸姓。”


讨论的结果是,孩子跟她姓。


她能争取到冠姓权,除了伴侣有平权意识,她自身的经济、社会地位、她为家庭做的贡献,使得她在家中有足够话语权,也是一大原因。


我猜想,有些男性反对女性争取冠姓权,可能是因为在他们眼中,女性是在从他们手中夺权



但他们没有意识到,女性争取平等冠姓权,其实也有助于把男性从刻板的性别分工中解放出来。


男女平等分享子女冠姓权的思考》一文中写道,“传统文化默认:丈夫是家长,养家糊口,娶进妻子,以生活资料的付出为代价,从妻子手中换取对子女的冠姓权,并享受妻子提供的家务服务。”


你会发现,这种模式里,存在一个潜规则:男性以养家来换冠姓权。


如果更多人意识到:冠姓权不是男性的专属权利,女性可以和男性一样,有冠姓权;同样的,养家不是男性的专属责任,女性也可以和男性一样养家,那这其实有助于打破性别刻板印象、推进男女平权。


不仅解放女性,也解放男性。


写到这里,我想用Emma Watson在heforshe中说的那句来结束这篇已经写了太长的文章:


“如果男性无需掌控一切,

女人也无需被迫接受掌控。”

If men don't have to control, 

women won't have to be controlled.



参考资料:

1.孙慧娟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已婚妇女冠姓问题之争的群体画像——以《中华民国民法·亲属》为中心 

2.郭旭红·男女平等分享子女冠姓权的思考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3.郭旭红·论夫权占优婚姻习俗及其主要影响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4.尤美女·民法亲属篇修法运动与台湾妇女人权之发展

5.安徽长丰县试点“姓氏革命”:孩子随母姓有奖金·安徽商报

6.公民原则上应随父姓或母姓·法制日报

7.姓、氏本不同 男子称氏女子称姓 秦后合二为一·河南商报


edited by Eure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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