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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死了吗?| 大家来找茬No.10

C计划团队 C计划 2022-04-26

大家来找茬

No.10

写在前面


欢迎来到C计划互动栏目“大家来找茬”第十期

每天发生的热点事件目不暇接,公共舆论汹涌澎湃,但其中却充斥着各种谬论、偏见。你是否已经具备火眼金睛,能敏锐识别出公共言论中的逻辑谬误?

今天我们关注的,是“百度已死”带来的争论。2019年1月22日,原南方周末记者、宾夕法尼亚大学博士生方可成发文《搜索引擎百度已死》。此文一出,引起巨大争议,百度随即作出回应。舆论各方纷纷战队,交锋激烈。而在此轮交锋中,不乏许多荒唐谬论。让我们来看看这些言论究竟有什么问题吧~


全文共2530字,阅读需5分钟。


发生了什么


2019年1月22日,方可成的文章《搜索引擎百度已死》在朋友圈呈刷屏之势传播,登上微博热搜。

该文发现,“百度正通过搜索框,不断地将人们的流量导向百家号”。方可成利用Chrome的隐身模式(以排除个性化算法导致的偏差)在登出百度帐号的情况下进行了九组搜索实验。其实验结果显示,在百度搜索“英国脱欧”“美国政府关门”“特朗普”等关键词,第一页有一半以上会出现百家号、百度百科等百度自家产品的内容,此外还有不少广告。

而百家号,却是一个以营销号为主体的内容平台,充斥着标题党和假新闻。方可成举例,百家号上一篇《美国中情局竟向本拉登家族道歉》的假新闻,有着超过40万的阅读量。如果搜索“特朗普”,百家号提供的都是“特朗普这句话震醒所有中国人”“特朗普发飙,CNN都惊了”一类的低劣文章。

百度官微随即作出回应,强调其百家号内容全站占比小于10%,而百家号有众多优质内容的创作者并且会继续引入高质量的原创内容。

对百度向自家产品导流的行为,众多网友纷纷发表看法。有的认为这是百度作为一家商业公司的正当权利,有的认为是可以理解的商业行为。而方可成则在《我为什么要写<搜索引擎百度已死>》一文中强调:“搜索引擎其实是信息社会的基础设施……具有强烈的公共属性。它不仅影响我们找到什么样的医院,还决定了我们能接触到什么样的知识,决定了我们用什么样的框架去认识和理解这个世界。它绝对不应该是自己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诸多观点你支持哪些?先来看看各种观点的表述中,到底有没有逻辑谬误吧~

欢迎在留言中写出你的解析~

点击言论下方空白处,即可查看C计划的分析哦~ 


大家来找茬


A “百家号内容不多呀”


第一个茬,我们先来看看百度的官方回应。你觉得这个回应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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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的官方回应,对应《百度已死》的核心观点。

原文观点1:百家号在搜索页面第一页占据太大的比重。

百度回应1:百度自家运营产品百家号占全站比小于10%。

对方说的是“第一页占比”,而百度澄清的是“全站比”——这显然是一种偷换概念,完全没有回应对方提出的问题。


原文观点2:百家号内容低劣,充斥着标题党、假新闻。

百度回应2:百家号有着众多优质内容的创作者并且会继续引入高质量的原创内容。

这一回应,确实和对方“针锋相对”了。但问题是——证据呢?

百度在这里,提出了一个和对方完全相反的论点。它主张自己百家号的内容不低劣,就应该拿出相应的证据——例如通过检索,在首页搜得的百家号中能立即获得权威媒体、资讯机构提供的优质信息。因为缺乏证据,百度此番回应,没有任何说服力。



B “百度垃圾?别人不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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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言论非常典型。

其基本逻辑是:

理由:(因为)别人都是这样的;

结论:(所以)百度这样做没问题。


因为人民日报、新浪新闻也有标题党、假消息,所以百度号有标题党、假消息没什么问题。

因为互联网媒介都靠流量变现、处处加广告推广,所以百度靠流量变现、处处加广告也是正当的。


用“大家都一样”来论证某一行为的正当性,是非常典型的“从众谬论”。

首先需要审视的,是理由的可接受性——别人真的都和你一样吗?

例如,人民日报、新浪新闻可能确实也会有标题党、有假消息,但作为有着专业编辑把关、内部建立了完整审核机制的专业新闻机构,出现假消息的概率,远远低于没有基本内容质量控制机制的自媒体平台。人民日报、新浪新闻,和百家号,不一样。

其次,就算像第二个言论中所说,绝大多数的互联网媒介都是靠流量变现、处处加广告推广,“大家都一样”——能否就能推出百度这样做是正当的?百度的做法是否正当,需要就事论事地审视其行为的公共性:作为一个能够控制公众基本信息流向的企业产品,肆无忌惮地操纵信息流向的做法是否会伤害公共利益。

别人是否都这样做,不影响我们对这一行为的判断定性。如果这样的行为是不正当的,得出的结论应是“大家都错”。而不是因为“大家都错”,某一行为反而变得正确。



C “商业公司这样做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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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番长篇大论很有意思,我们重点选择其中两个有代表性的观点来分析:

观点一:

理由:(因为)百度是一家商业公司;

结论:(所以)百度推广自家业务无可厚非。

观点二:

理由:(因为)不这样做百度只有死路一条,

结论:(所以)百度这样做是正当的。



先看观点一。这样的观点背后有一个预设,商业公司推广自家业务无可厚非。

但这一预设,应该有一个限制:商业公司的任何逐利行为,都不能损害用户利益、公共利益。

于是对这个观点的讨论,又回到了百度搜索这一产品的公共性上。作为“信息社会的基础设施”(方可成言),搜索引擎不同于其他互联网产品,它具有相当的公共性。尤其是百度作为一款市场占有率近70%的搜索引擎,几乎把控了中国人的信息获取渠道。在这样的平台上,根据一己利益,对搜索结果进行大幅度扭曲,影响公众对知识信息的正常获取,这样的行为难言“无可厚非”。


观点二则存在一个不当预设。不这样做,百度只有死路一条吗?下方作者的回复,其实就是有力的反驳。面对同样的互联网环境,google没有这样做,google并没有死。“不这样做就会死”的论断,也就因此被推翻。




上面这些谬误你都看出来了吗?

欢迎把你自己的解析写在留言区,我们会从中选出最佳解析送出一个批判性思维的小书哦~




作者:李沚芸、孙佳怡

编辑:蓝方

排版:廖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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