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首例!整个公安局被检察院起诉,局长涉黑,23项罪名,涉案金额14亿


 第一法商观察

8.15  2020



导读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区委政法委微信公号发布消息称,目前,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对以贾净博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值得一提的是,在贾净博涉黑案中,乌拉特前旗公安局也成为被告单位。起诉书显示,在贾净博任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局长时,该局曾收受乌拉特前旗农商银行等四家单位“赞助费”165.2万元用于警务工作站建设,建成后由该局管理并使用。检方认为,该局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责,贾净博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972年出生的贾净博是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人,工作没离开公安系统。从1991年开始到2003年,贾净博一直在巴彦淖尔临河市公安局工作(后为临河区公安局)。从2003年6月份开始,贾净博开始步入仕途快车道,从担任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巡防大队大队长开始,先后担任临河区公安局副科级侦查员、临河区公安局副局长,曾在巴彦淖尔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主持工作。2014年开始,贾净博调任乌拉特前旗公安局,担任政委,从2017年开始,担任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局长。


2019年1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扫黑办发出通告:近期,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与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依法对以贾净博为首盘踞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拉特前旗等地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进行立案侦查。现已抓获贾净博、贾林霖、贾志军、李蕊、刘长江、韩勇、刘钢、丁根柱、张福昌、段宝、乔卫东、于彦军、王强、管锐锋、王海潮、徐小龙、冯金湖等3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其中10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经查,该犯罪组织长期组织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合同诈骗、故意伤害、串通投标、非法采矿、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当地社会秩序。


2019年10月28日,官方宣布贾净博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区委政法委微信公号消息提到,2019年9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指定由鄂尔多斯市公安局配合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侦办贾净博等人职务犯罪案件。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发现贾净博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随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指定由鄂托克旗公安局主办该案,共抽调鄂托克旗、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康巴什公安分局136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攻坚。


消息称,专案组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拉特前旗及周边地区为主战场,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日夜兼程数十万公里,在短短5个月的时间内告破此案,先后赴北京、西安、广州、深圳、三亚、呼和浩特等12个地区开展调查取证、抓捕犯罪嫌疑人、查封扣押财产等工作,走访调查相关企业160家,查询个人银行账户1500个,冻结银行账户311个,调取证据1267份,调取查阅账薄及会计凭证1100多册,调取查阅有关案卷300多册,实施搜查行动56次,共讯问犯罪嫌疑人1201人次,询问证人1869人次,制作案件情况分析表、财产情况分析表、犯罪嫌疑人情况分析表1500多份,制作、更新案件侦办进度监督图纸198张,装订案卷563卷约10万页,制作起诉意见书共224页10万余字。


消息介绍,该组织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高利放贷积累资金,以开发房地产、经营酒店、承揽工程等经营活动持续敛财,有组织地通过暴力手段大肆实施各类违法犯罪。专案组共侦破贾净博等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73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采矿等16项罪名,抓获犯罪嫌疑人69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价值14.525亿元。经连续攻坚克难,鄂托克旗公安局于2020年4月30日成功将该案移送起诉至检察机关。


矿产资源充足的乌拉特前旗,地处黄河北岸,与草原钢城包头接壤。而贾净博涉黑案卷中,其中就包含非法采矿等罪名。网络中,也有人实名举报贾净博,举报内容多与开矿有关。知情人士称,这份通告中,其中就有贾净博的家族成员。从几名实名举报人的书面材料中看出,贾志军是贾净博的四叔。


网络中,有多人实名举报贾净博。其中一则帖子提出,贾净博利用职务之便,在2018年3月,为其家族近亲属贾志军争夺利用职务之便,在2018年3月,为其家族近亲属贾志军(四叔)争夺乌拉特前旗聚德成金圣达矿业有限公司的铁矿料未果。利用乌拉山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作担任重要职务,而对停产歇业六年的企业业主实施刑事处罚。


6月17日,“鄂尔多斯检察”发布通报,近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贪污、受贿、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采矿等23项罪名,依法对贾净博、刘长江等61人提起公诉。


经审查,以贾净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软暴力”讨债、强迫交易、非法采矿、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手段以及开发房地产、经营酒店、承揽工程等经营活动持续敛财,组织成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500余件次违法犯罪活动。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重大。


END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 , 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来源 | 法律读品

推荐阅读



第一法商观察这里有最新的法界和商界资讯,这里有发人深省的法界和商界热评文章,这里有法律人的实用干货,这里有顶尖的商业思维,关注我们,菜单栏更多精彩~■ ■■■



温馨提示:

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您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第一法商观察”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谢谢大家。



点亮在看,让我们距离更进一步



Modified on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