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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克时艰 南京豁免中小微企业因疫情造成的失信行为

中宏说信 中宏说信 2022-03-29

新冠肺炎疫情出现以来,众多中小微企业受到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困难。针对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因素对中小微企业造成的影响,南京市立足实际,立足诚信的本质,来看待和处理失信行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度过难关。


近日,南京市信用办印发《南京市豁免中小微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失信行为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表明,中小微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失信行为轻微偶发,可不纳入失信记录、不实施信用惩戒。


依法首用豁免原则。根据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1月批准的即将实施的《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中关于失信行为信用惩戒豁免制度的有关规定,拟定了此次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表明,对满足豁免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采取豁免措施:一是满足豁免条件的失信行为不纳入失信记录;二是满足豁免条件的失信行为不实施信用惩戒。


落实落细各项操作。《实施细则》适用于南京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同时对适用的领域、适用的条件,实施的具体措施,以及实施中各部门的分工、实施期限都做了明确的界定,并要求各相关部门在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定完成本部门的受疫情影响可豁免失信行为清单,并在“信用南京”网站公布。


明确异议申请渠道。对符合豁免条件、但被纳入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对于核查确实满足豁免条件的,将及时更正,给予豁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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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慧静 | 审核:姜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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