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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缺失?快件保价能否不再“雾里看花”?
近日,快递保价不按保价赔这一事件引起广泛关注。有关媒体报道称,价值98万元的商品,买了快递货值2万元的保价服务,收到货品后发现商品损坏,维修需要花1万多元,但快递公司表示只能赔250元;保价3000元寄送的游戏主机板显卡槽损坏,却以收货后超过24小时才申请理赔为由不予赔付……快件损失不按保费赔并非个例,看似有明文规定,但快递公司客服却无法说清具体赔偿标准。
快递企业一本正经的声称这是严格按照邮政法的规定实施的。记者了解了邮政法第47条: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确实,邮政法是有相关规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此规定是针对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指挂号信件、邮包、保价邮件等)的损失赔付。邮政法专门用第六章规定“快递业务”,而上述“保价”内容条款是在第五章“赔偿损失”里面,难道可以直接复制粘贴到快递行业身上?
根据快递企业所声称的保价规则,一些商品诸如书画、工艺品、纪念品等价值难以明确,快递企业可若夸大物品价值,便可以得出“不足额”投保的结论,从而轻松的就能逃避应尽赔偿责任,这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也是快递企业诚信缺失的表现。
消费者面对这一不公平的举措,应积极站出来维护自身权益。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法律或规范行业标准,促进快递业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让快递保价不再“雾里看花”,真正保的是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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