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一文梳理:北京法院民商事案件管辖规定(2022版) | 内附管辖示意图

赵茹萱 新则 2022-12-10


近年来,随着北京地区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等专门法院的设立,以及北京各级法院管辖民商事案件标准的不断沿革,传统的“先级别,后地域”管辖确定方式受到挑战,也加剧了律师确定管辖法院的难度。基于此,本文梳理了北京辖区内普通管辖、专门管辖、集中管辖、跨区域管辖相关规定,供各位律师同行参考适用。


文 | 赵茹萱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作者向新则独家供稿


- 1 -

普通管辖


1. 北京市辖区内共分布4级23家法院,各法院层级与管辖示意图如下:


北京法院层级与管辖示意图


2. 北京各级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示意图如下:


民商事一审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示意图


附:北京各级法院管辖民商事案件标准沿革


①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北京市三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及高院执行案件的通知》(2011.8)

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2015.5)

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明确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以及归口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12)

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2019.4)

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2021.9)


3. 北京各法院管辖示意图如下(金融案件不再由四中院管辖):



- 2 -

指定管辖与专门管辖


1. 涉互联网案件(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①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② 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③ 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④ 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⑤ 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⑥ 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⑦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⑧ 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⑨ 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⑩ 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2)当事人可以在上述确定的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范围内,依法协议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互联网法院管辖。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等采取格式条款形式与用户订立管辖协议的,应当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

(3)当事人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的上诉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2. 涉金融案件

(1)北京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以下案件:

① 应由北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② 应由北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
③ 以住所地在北京市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④ 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以及再审案件;
⑤ 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其执行的案件;
⑥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其他金融案件。(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

(2)北京金融法院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① 证券、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独立保函、保理、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存款合同、典当、银行结算合同等金融民商事纠纷;
② 资产管理业务、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私募基金业务、外汇业务、金融产品销售和适当性管理、征信业务、支付业务及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引发的金融民商事纠纷;
③ 涉金融机构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④ 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
⑤ 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⑥ 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以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3)北京金融法院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包括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民商事案件。据此,北京市辖区内标的额人民币50亿元以下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民商事案件应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不再管辖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民商事案件。(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明确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民商事案件管辖法院的通知》)

(4)北京金融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3. 涉知识产权案件

(1)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

①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并跨区域管辖北京市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②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并跨区域管辖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并跨区域管辖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④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并跨区域管辖北京市门头沟区、昌平区、延庆区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不做调整,仍继续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调整的规定》)

北京基层法院跨区域管辖其他辖区知识产权案件示意图

(2)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不服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定或者决定而提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

(3)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4)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4. 涉铁路运输案件

(1)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① 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
②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
③ 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④ 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
⑤ 铁路运输企业在装卸作业、线路维修等方面发生的委外劳务、承包等合同纠纷;
⑥ 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
⑦ 铁路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加工承揽、维护、服务等合同纠纷;
⑧ 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⑨ 违反铁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铁路线路、机车车辆、安全保障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
⑩ 因铁路建设及铁路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⑪ 对铁路运输企业财产权属发生争议的纠纷。

自2018年9月9日起,原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铁路专门管辖案件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

(2)自2018年9月9日起,指定由原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运输合同纠纷、保险纠纷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北京市其他相应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3)自2018年9月9日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以失联马航MH370航班乘客为被申请人的宣告死亡案件以及涉失联马航MH370航班乘客的索赔纠纷第一审民事案件。

(4)自2018年9月9日起,原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相关恢复执行案件,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办理。

(5)自2018年9月9日起,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铁路专门管辖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相应的执行异议裁定、执行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5. 涉外案件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应由北京市法院管辖的标的额在50亿元以下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6. 破产与清算案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专设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审理北京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案件、破产案件。

7. 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1)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应由北京市法院管辖的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不含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

(2)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应由北京市法院管辖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件;应由北京市法院管辖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案件。

- END -







# 大鱼聊天室 #
下周二(8月16日)晚8点,大鱼聊天室邀请到了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主任邬辉林,一起聊聊律师行业发展、律所管理等话题。直播不可回放,欢迎点击下方按钮预约。

# 宋亨法律观察 #
法律服务行业还有哪些新市场、新政策、新空间?下周一(8月15日)晚8点,新则合伙人宋亨带来分享「法律行业还有哪些创新机会?」。直播不可回放,欢迎扫码预约。↓↓↓


# 新则派·大鱼主题巡讲 #
8月17日、18日,新则派·大鱼主题巡讲将分别来到天津和青岛,一起聊聊“新形势下,律所、团队的发展趋势与路径选择”。我们期待用线下面对面的方式,围绕宏观趋势、律所管理、团队发展等话题,与各位共同探讨,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


# 推荐阅读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