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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时代,律师如何培养解决问题的“数据思维”?

肖振华 新则 2022-12-10

 

人类社会已处于以数字化为代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中,数据越来越像水和电一样,成为社会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数据的开发利用也已成为全国、全省发展的重要战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作为社会实践家的律师,只有学会“做数据的朋友”,才能紧跟时代发展、持续实现价值。做数据的朋友,并不是成为数据方面的专家,而是熟悉数据、亲近数据,培养使用数据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数据思维。


文 | 肖振华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作者向新则独家供稿


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化发展,整个社会毫无疑问已经进入了数据时代。所有一流的互联网公司,无一例外都强调自己的数据能力;所有一流的传统企业,无一例外都将数字化转型作为最重要的战略。而作为社会实践家的律师,在这样的时代应该如何持续实现自身价值,甚至发挥更大的作用呢?笔者认为,我们第一步就是要“做数据的朋友”。


下面,我从什么叫“做数据的朋友”、为什么要“做数据的朋友”、如何“做数据的朋友”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见解,望对大家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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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做数据的朋友”指的是什么


律师是从法律视角深度参与社会实践的专家,又是用法律专业帮助各种社会实践参与者解决问题的服务者,精湛的法律专业技能永远是律师的根本。律师“做数据的朋友”,并不是成为数据方面的专家,而是熟悉数据、亲近数据,在遇到与数据有关的问题时持有适当的理解。具体来讲,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能够适当理解与数据有关的社会现象


律师作为社会实践的深度参与者和社会实践中法律相关问题的解决者,光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律师实际上是在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参与解决社会实践问题的过程中积累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从而形成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进而更好地向社会输出价值。


那么,在社会各行各业与数据越来越密切的大背景下,如果律师不能适当理解与数据有关的社会现象,那么积累的社会实践经验也将是片面的,对律师形成良好的综合能力势必造成影响,业务发展也会受限。比如这些年大家都关注的“大数据杀熟”,虽然从经济学角度,根据不同用户的购买意愿高低来确定价格具有合理性,但违背了消费者权益应当受到平等保护的法治理念,故在舆论和法律上均受到否定。


那么“大数据杀熟”背后的机理是怎样的?商家或平台是如何实现大数据杀熟的?其中的“大数据”是指哪些数据?如果律师不理解这些问题,在造成认知缺失的同时,更别谈办理相关的消费者维权案件或者帮助商家或平台进行恰当的抗辩维护其合法权益了。


2. 能够为与数据相关的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前面已经提及,无论是互联网企业还是传统企业,都将数据作为自身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越来越像水和电一样,成为社会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


针对互联网企业举例而言,平台类企业每天都面对亿万用户的管理问题,如果无法妥善管理,立刻面临秩序混乱或合规处罚等后果,经营难以为继。所以,平台不仅要根据法律规定、监管要求、平台生态和各种用户行为表现制定行之有效的规则,还要确保规则落到实处。而要确保规则落到实处,平台必须找出不遵守规则的用户进而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那么如何从亿万用户中找出这些用户呢?面对大量用户行为所产生的海量数据,平台只能采用自动化算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不遵守规则用户与遵守规则用户的相关数据之间存在何种区别,从而将不遵守规则的用户找出来。比如,有些黑灰产从业人员,专门利用法律赋予正常消费者的权利,以消费者身份通过大量退款、差评干扰商家的正常经营,继而向商家索要“保护费”,平台通过分析这类用户下单、退款、评价方面的具体数据,找出这些数据与大盘数据的差异,构建相应算法模型交给自动化程序对用户进行实时筛选,从而努力做到让这些黑灰产人员无所遁形。


针对传统企业举例而言,大型生产制造企业的良品率提升1个百分点,就可能节省上亿元的生产成本,而通过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进行分析整合,可以反过来优化各个生产环节,从而实现良品率的提升。如轮胎作为安全品,必须在加工环节实现指标的衡量、可控和稳定。


因此,中策橡胶要在橡胶块合成前后分别做质检,合成前的质检往往是批检、抽检的方式,合成之后的橡胶块则要在进入生产线前符合各项指标设定,一旦不符,合成步骤就要重来,这构成生产成本中很大一块。通过对中策橡胶生产过程中的各类数据进行深度分析,比如哪几个产地的原料组合在一起质量最好、某个工艺处理环节该用怎样的配比可以使合成之后的橡胶块性能更稳定,橡胶块合格率提升了3到5个百分点[1]


作为律师,只有对诸如此类数据在实际生产经营中的运用场景和原理有大致了解,才能了解客户的关注点、与客户进行顺畅的沟通,从而为客户提供令其满意的服务。


3. 能够灵活使用数据类工具


Excel表格是最常用的数据处理工具,根据需要将Excel中的数据通过可视化图表进行展现,对于律师运用可视化方法支撑自己的观点、展现自己的研究成果均有帮助。


在律师常用的威科先行、Alpha等法律数据库中,也有关于海量裁判文书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有助于律师从不同维度快速了解某类纠纷的发生发展情况及司发端的裁判态度。我们可以使用这些功能便捷地找到所需要的判例、所适用的法条,从而提高办案效率。


4. 能够适当运用数据进行自身管理


数据像一面镜子,能够照出我们主观感受不准确的地方。无论是律师个人还是律师事务所,均可以适当运用数据改善对自身的管理。



就律师个人而言,对自身专业领域的管理、对时间的管理、对客户的管理等等,均可以运用到数据方法。如通过自己在从事不同专业领域事务时所耗费的时间来确定自己最擅长哪些专业领域,从而更加明确自己的专业标签和主攻方向,在主攻专业领域分配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这在专业化日益重要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


就律师事务所而言,一方面,法律职业慢熟的特性决定了律师行业自身固有的一些特点,如律师需要长期积累才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和较丰富的客户资源;另一方面,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越来越需要律师事务所成为一个好的中台为律师个体赋能。律师事务所通过对案件量、业务量、专业领域分布、客户构成等等数据进行多维度分析,对于确定律师事务所整体发展目标和战略、改善对律所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家具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的律所,应该着力于为老、中、青各个发展阶段的律师均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而不是仅仅服务于部分资深律师,应该促进具有不同专长和优势的律师相互取长补短从而发挥出更强的战斗力。


那么具体到数据层面,统计业务量时可以人均业务量的基础上,引入个人业务量的中位数,或者看看不同级别、不同年龄层次律师的平均业务量,从而确定是否需要将资源向某一群体适当倾斜、是否需要制定相关制度加大对年轻律师的帮扶力度;还可以对不同律师之间的合作频次、合作方式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在制度层面、精神层面对乐于合作、善于合作的律师进行鼓励,从而促进有效合作的增加、提升团队整体战斗力。


当然,对律师来说,“做数据的朋友”不仅仅包含上述几个方面,上述几个方面系笔者为便于大家理解什么叫“做数据的朋友”而进行的重点列举。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做数据的朋友”的内涵和外延也会不断更新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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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什么要“做数据的朋友”


前面我们从微观层面,探讨了律师“做数据的朋友”指的是什么。下面,我们再从宏观视角,看看律师为什么一定要“做数据的朋友”?


1. 数据已经成为生产力的核心要素


从18世纪60年代开始,人类已经完成了三次工业革命,分别是机械化、电气化、信息化,而目前已经处于第四次工业革命中,就是数字化。数字化从互联网发明开始,伴随着集成电路、5G、物联网、区块链、AI等技术的发展,海量数据不断产生,算法和算力快速提升,数据逐渐成为生产力的核心要素[2]


每一次技术革命都将颠覆传统的生产关系,改变甚至消灭旧的工作种类,同时孕育新的工种和商业机会,法律行业也不例外。


2. 数据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国家战略


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3]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四大生产要素并列,并明确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4]


2021年4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提出数字经济“四化框架”,即“数据价值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5]


2021年5月,国家统计局发布《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方面,确定了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将其分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大类[6]


3. 浙江省高度重视数据相关产业发展


2020年12月,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并已于2021年3月正式实施,从立法层面为数据相关产业发展铺路[7]


该条例将发展数字经济提高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的高度,并明确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新经济形态。


2021年6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对全省未来五年发展数字经济进行了全面部署[8]


4. 司法端越来越重视数据的作用


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均非常重视通过数据赋能司法工作、运用数据手段提升治理能力。如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于2016年11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组建,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9]


2021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调研时强调,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的发展使命是成为世界一流的司法大数据管理者、研究者和服务者,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要围绕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充分挖掘利用司法大数据资源,不断提升智慧法院建设智能化水平。要积极参与互联网法治建设,总结经验、提炼规则,推动在线诉讼规则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为互联网司法发展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要立足司法实践,着眼社会需求,发挥司法大数据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风向标”“晴雨表”的作用,准确研判经济运行风险和社会发展动态,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10]


5. 越来越多的客户在与数据打交道


对许多客户来说,一方面,数据可能带来工作效率几何级的提升,另一方面,如果不使用数据的方法,一些业务就无法正常开展。越大的企业,适用数据能够带来的边际效应越大。


而律师在为客户服务的过程中,必须首先了解客户的业务模式和开展的具体方式,如果对数据一无所知,则很可能遇到盲区,进而影响服务质量,减损客户的信任度甚至造成客户流失,反之则可以增进客户的信任和粘性。


6. 律师自身竞争力的提升离不开数据


近几年,法律科技公司、法律互联网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据汤森路透2020年的报告,90%的受访律所领导者表示将在下一年增加法律科技的投入。适当运用数据化工具,有利于提升律师服务效率和质量,否则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可能处于劣势。在全社会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背景下,懂数据将非常有利于律师拓展和维系客户。



- 3 -

律师如何“做数据的朋友”


律师要做数据的朋友,关键不在于学习数据知识和技能,而是培养数据思维。术业有专攻,律师是法律领域的专家,而数据领域有数据领域的专家,如数据分析师、数据架构师、数据产品经理、大数据开发工程师等等。


法律专业能力是律师执业的根本,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专业内部的分工也越来越精细化,律师需要不断学习才能保持在部分领域的专业水平。所以,律师在法律领域都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要在其他领域做到十分精通就难上加难了。所以,对律师来说,要做数据的朋友,不是要学会数据专家的技能,而是只要具备跟数据专家对话的能力就可以了。而要具备这种能力,最重要的就是具有数据思维。


那么,什么是数据思维呢?我理解,数据思维就是使用数据来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就是说,数据思维不是空中楼阁,而应该是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但不是以传统纯人工的方式去解决实际问题,而是将数据方法融入到实际问题的分析和解决中,将实际问题转化为数据问题,再结合实际收集到的数据情况得出结论后用于解决实际问题。


上述说法还是太抽象,我们结合具体例子来看。


以前面提到的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个人业务量的统计为例。如果仅统计个人业务量的平均数,仅能反映律师事务所整体的业务量情况,而不能反映各位律师业务量的分布情况。因为有的人业务量超过1000万元,而有的人业务量还不到100万元。而如果找出个人业务量的中位数,情况就不一样了。中位数,是指一组数字的中间位置,比如中位数是120万元,那就意味着全所律师中有一半人的业务量比120万元高,有一半人的业务量比120万元低,这为我们观察各位律师业务量的分布情况提供了更为准确的视角。


那么这个中位数可以解决什么实际问题呢?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来自于我们的实际需要。比如,律师职业的特点之一,是一般人都要通过多年的积累才有较为稳定的业务来源,这使得一些年轻人或者想要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望而却步,这就需要建立一些帮扶年轻律师的长效机制,才能吸引更多优秀的年轻人加入律师事务所,从而增强律师事务所的长远竞争力。


事实上,一些律师事务所或一些律师团队已经在进行这方面的尝试和探索,比如通过一定的制度鼓励资深律师更多地与年轻律师进行业务合作。当一家律师事务所在关注年轻律师的帮扶和成长的时候,上面所说的律师个人业务量中位数,就成了衡量一家律师事务所在这方面成效的晴雨表。此话怎讲?一句话来说就是,中位数上升,代表更多年轻律师的业务量增长了,反之则代表更多年轻律师的业务量发展不理想。


这句话背后的考虑是:虽然业务量在中位数以下的律师不一定都是年轻律师,也可能有年轻律师业务量已经迅速攀升至中位数以上,但业务量在中位数以下的律师与相对年轻律师大概率存在很高的重合度。这里其实还涉及数据思维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我们在做数据分析时不一定要追求百分百精确,只要大致准确、结论不会偏离实际太远就是可以接受的,这一点也可以叫做“敢于不精确”。


回到业务量中位数的话题,比如去年中位数是120万元,那么说明律师事务所大多数年轻律师的业务量在120万元以下,而如果今年的中位数提升为130万,那么可以说,律师事务所大多数年轻律师业务量的绝对值已经有所提升,律师事务所在帮扶年轻律师的工作上有所成效。


再往前一步,如果要更加充分地考察这方面的工作成效,我们可以将中位数的增长率与律师事务所总业务量的增长率进行比较,如果前者高于后者,说明年轻律师的业务量提升速度已经超过全所律师的平均水平,帮扶年轻律师的工作成效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展现,反之,则说明年轻律师业务量的增长可能更多系来自于大环境或其他因素的自然增长。


在帮扶年轻律师这项工作上,有了业务量中位数这个晴雨表,律师事务所就对于投入的力度、制度的强度有了更加精准的把握,从而更容易及时校准,作出相应策略调整和优化。


我们再来看一个与服务客户相关的例子,来增进对数据思维的理解。在传统广告模式下,商家花钱将自己产品的广告投放到各种渠道,但并不知道广告带来了多少的生意,也并不清楚有多少生意是来自于广告。所以商业领域就产生了一种诙谐的说法:我知道一半的广告费是浪费的,但不知道是哪一半。


后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为广告精准投放提供了条件,发展出“按点击付费”“按成交付费”等广告付费模式,即如果广告投放后,只有发生了消费者点击查看商品广告或者实际购买了商品的,商家才按照每次点击或每单成交多少钱的标准支付广告费,否则不需要支付任何广告费。这种模式当然受到商家的热烈欢迎。但有阳光的地方必定有阴影。由于“按点击付费”“按成交付费”之类的广告费计算模式,都依赖于点击量、成交量的数据,就产生了不少恶意推广者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各种手段捏造、篡改数据的行为。


比如诱导本身对商品并无兴趣的消费者进行点击、利用恶意插件模拟消费者的点击行为、通过技术手段篡改数据记录从而使得非广告带来的成交量或他人推广带来的成交量看上去变成自己推广带来的成交量,等等。如果任由这些恶意推广者横行霸道,从事精准广告业务的平台就面临经营不下去的危险,所以就会想各种办法来治理这些不正当行为,而此时由于面对海量客户和交易,也只能使用数据手段去进行治理。


治理的第一步,往往是通过数据的比对发现异常数据,从而找出异常行为、锁定恶意推广者。比如,在恶意推广者诱导本身对商品并无兴趣的消费者进行点击时,消费者往往只是进行了点击,在点击后发现页面的跳转不是自己所愿时,往往立即关闭网页或操作停止跳转,这就可以将点击后相应页面是否得以最终展现的数据作为参照,与点击数据进行比对,用以判断一个推广者是否存在诱导点击行为。


在确认一个推广者存在不正当行为后,不仅平台可以按规则对其进行处罚,广告客户也可以向其索赔,所以很可能发生法律纠纷。如果律师具备一定的数据思维,就可以承接这类案件,甚至为平台规则的完善、业务模式的优化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具备数据思维可以为律师事务所优化管理提供指针、为律师开展业务打开新的通道。当然,如果我们对数据的理解还不够,也不用慌张。实践是认识的源泉,相信只要有不断增强数据思维的意识,我们就能够在自我管理和服务客户的具体实操中,不断积累经验,增进对数据的理解,成为数据真正的朋友。

 

最后,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和广大同仁分享笔者关于数据的一些粗浅认识,也非常感谢您耐心读完全文。大家关于数据方面有任何感悟或问题,欢迎随时交流。祝我们在这样一个数据强国、数据强省的时代,紧跟时代步伐,用数据让自身更强大、让客户更满意。


作者简介

肖振华,武汉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硕士。2006年至2015年期间,先后在杭州地区两法院从事民商事执行、审判工作。2015年至2021年期间,在大型互联网公司从事法务工作。于2021年6月加入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现任互联网信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联系方式:13306533295。



注释:

[1]《轮胎界发起“1%战役”,大数据+自动化有效提高良品率》,猎云网,2021年1月8日,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8289584113004993&wfr=spider&for=pc

[2] 百度百科词条内容:“工业4.0(第四次工业革命)”,
https://baike.baidu.com/item/工业4.0/2120694?fromtitle=第四次工业革命&fromid=2983084&fr=aladdin

[3] 马涛:健全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机制,求是网,2019年11月27日,
http://www.qstheory.cn/llwx/2019-11/27/c_1125278764.htm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2020330日,
http://www.gov.cn/zhengce/2020-04/09/content_5500622.htm
[5]《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发布》雪球,
2021129日,https://xueqiu.com/8496839185/205482314
[6]《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官网,202163日,
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2106/t20210603_1818134.html
[7]《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浙江人大官网,2020年12月24日,
https://www.zjrd.gov.cn/dflf/fggg/202012/t20201224_90483.html

[8]《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2021年6月29日,
http://www.zj.gov.cn/art/2021/6/29/art_1229019365_2306544.html

[9] 百度百科词条内容:“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
https://baike.baidu.com/item/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22236094?fr=aladdin
[10]《周强在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调研时强调 加强司法大数据研究运用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海外网,2021827日,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09189699773500764&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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