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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合规的三重境界

吴成臣 新则 2022-12-10


什么是企业最大的价值?法务合规的三重境界是什么?从“看山是山,看水是水”到“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再到“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作者结合自身从事商业保理行业的经历与经验,为你讲解法务合规的三重境界。


文 | 吴成臣 北京一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法务风控及合规负责人本文由作者向新则独家供稿
清代学者王国维说:“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之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也;‘众里寻他千百度,回头蓦见,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也。


宋代禅宗大师青原行思(靖居和尚)提出了参禅的三重境界:“看山是山,看水是水”,此第一重境界;“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此第二重境界;“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此第三重境界。


第一种境界是质朴的境界,用直接而表面化的规则看待世界,用简单而理想化的概念表达万物,具有本能真挚而冲动的欲望,万事万物都是具象,属于“本我”的存在。


第二种境界是往复的境界,用复杂而深刻化的规律总结世相,用繁芜而迷惘的行为体验万事,具有似真似幻而千挫不悔的觉醒,万事万物都是抽象,属于“自我”的存在。


第三种境界是归真的境界,以超然物外而通晓万律来洞察世事,历尽千帆却能随心所欲而不逾矩,具有苦觅千寻而功到自成的醒悟,万事万物都是无相,属于“超我”的存在。


无论是王国维大学者的三种境界,还是靖居大和尚的三重境界,何尝不是人生的三种境界,也就是为人做事的三种境界。法务合规作为企业全面风险治理的重要力量,在实际工作中,也要经历三种境界,方能发挥法务合规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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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合规的三重境界


法务合规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法务合规的三重境界,要从法务合规的地位、价值、作用和人的角度来考量


整体组织角度上,就其地位、价值和作用而言,法务合规作为公司风险治理的重要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必须参与公司的治理,从治理结构、体制机制、业务操作、监督评价等方面发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法律服务的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企业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创造应有价值,实现法务合规创造价值。


人的角度上,主要从企业领导者、法务合规部门负责人及法务合规人员不同层次考量三重境界。


企业领导者站在行业、市场及企业整体的角度,确定公司战略,并事先定义企业的风险战略和风险偏好,作为企业战略的重要一环,并通过系统化和结构化的方式来确定并减少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的风险,重视并合理确定法务合规的地位、价值和作用。


法务合规部门负责人需要根据公司的战略和发展,确定部门体系结构、职责内容、操作机制等,优化公司的治理体系,有效防控风险,符合公司战略和长远发展,保障企业合规稳健经营,成为企业系统性管理的中坚力量。


法务合规人员需要根据自身职责、专业、经验和能力等来确定自身定位,融入公司环境、企业文化、工作业务等,发挥自身作用,洞悉外部政策动向、识别企业运营管理风险、减少企业风险和遏制不利后果的发生,在充分理解公司业务的规律、准确识别公司业务的风险、明晰公司运营的战略方针的基础上,找到公司风险管理与公司运营效率平衡的最优解,为公司创造价值。


毋庸置疑,人是企业最大的价值,法务合规的三重境界也主要表现在:企业人员对法务合规的认知、作为和觉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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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重境界


就第一重境界而言:


首先在认知上,法务合规人员对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等认识和理解相对比较简单而直接,处于“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的阶段,往往依据法学知识、理论去解释和探究业务,法律规定什么、理论内容是什么,就会简单而直接地去适用,“照本宣科”,看到的是书面上的东西或内容,“看法是法、看规是规”,如完全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条款解释法律、合同或业务,相对表面,让别人感觉浮在事的表面上,对事物的本质缺乏认识。当然,这并不是说他们不去深究问题、探析本源,而是经历的事少而受到认知和经验的局限只能借助于已有的专业知识来思考和解决问题


其次在作为上,凭着基础知识和理论去解释事务,相对机械,因受认知的影响,往往抓不住事务的关键、核心、利害,提出的解决方案也相对理想化和不够实践性,往往不好落地,如在法律审核等方面,看到的是书面上、合同上的内容,依据书面和合同上的内容去理解、解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守经有余、权变不足”。对于风险层面的事项,往往会简单地说“不”,提不出有建设性或者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最后在觉悟上,思维不够开阔和深入,思考问题的维度、内容和方面相对单一,考虑眼前和本职责的事多,缺乏从事务的整体、大局或者系统去理解和看待问题,对事物被动执行,会有主观积极的思考和作为,没有主动地觉悟,例如仅是就法律专业讨论业务,提出法律合规专业方面的问题和解决策略,缺乏与业务、市场、环境等方面的结合,对于事物的侧重没有把控,靠专业这“一条腿”分析和解决问题。


其实,这方面例子在日常法务合规工作中也是举不胜举的。


就从笔者从事的商业保理行业而言,相比一般的金融业务或服务,商业保理相对复杂,如反向保理业务,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包括基础交易、保理、融资借款、资管等法律关系)、多个业务场景(包括基础交易、保理、融资、资管等业务场景)、多层法律规制(包括民商事法律层面、保理监管政策、融资监管政策、资管监管政策、基础交易所涉行业监管政策、保理行业规范等),在具体项目法律论证工作中,处于一重境界的法务往往只看到法律上的可行性,对于监管、行业、业务等可行性、实操性和落地性考虑不足,就法律规定说法律规定,不深入整个交易结构、具体业务场景和法律规制等层面考量法律事务和风险管理。


再如在合同审核中,比照法律规定,仅就某一法律关系所体现出的合同条款提出审核意见,并没有考量业务、监管、行业等实际情况,或者没有足够的经验去综合考量问题,出具的审核意见模式也往往是“根据XXX法律X条X款的规定,应该为XXX内容”,将法律规定与业务实际相割裂,处于“看法律条款是法律条款”的境界。


当然,第一重境界是三重境界的基础,做好法务合规,需要具有:


一是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对于基础知识和理论有相对熟悉的认识和理解;


二是前瞻而实际的思维,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则、制度、监管、市场、环境等因素对事物具有预判或者分析,具有前瞻性,将问题和风险想在前面,同时具有实际思维,实事求是,接近市场和业务的思维去考虑法律服务和风险控制;


三是积极而远大的心态,要有创造性,在法律允许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有创造性的思维,主动积极地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还要有相对远大的想法,要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去,推动公司治理和建设的法治化、合规化,服务公司战略,减少和控制风险,创造价值,“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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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重境界

就第二重境界而言:


首先在认知上,法务合规人员对岗位、职责、价值、作用等有深刻的理解,而且在事物上反反复复“磨炼”自己的认知,经过“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常常充满了怀疑、批判、否定的思维和认知过程,处于“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的阶段,如这个问题从法律或监管逻辑上来讲是一回事,从业务逻辑上来讲又是另一回事,如何融合和结合,在不违反法律或监管规定,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让“拧巴”的事情合乎规定、合乎规律,顺利展业。


其次在作为上,法律及合规等方面仅是工作考量的一个维度,会站在更高、更广的角度上考量业务,并运用经验性的思维,提出相对可执行和操作的解决方案,同时权衡利害,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反复地进思想的“斗争和挣扎”,最终作出取舍。


最后在觉悟上,想的是如何把事做成,“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充分利用专业、经验、外部力量等各种因素,创造合规条件,在风险可控情况下,让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既符合法律合规的要求,又能符合公司战略的需要,实现法务合规创造价值。


当然,法务合规人员基于专业和经验提供法律服务和风险控制,实现公司风险治理,其过程往往是“山重水复”的,渡过第二重境界,需要在事物的站位、格局、理解和处理上得到更大的磨炼和挑战,“铁杵磨成针”——


1. 需要站在公司全局上和事务整体上系统性考量问题,处理某个事务不能仅站在事物本身考量,需要跳出事物本身去看事物,综合考量内外因素,平衡各种因素和关系,防控风险、消除隐患和不利因素及影响,推动事务向前发展。


2. 需要经验的支撑,看透事物的本质,抓住合规风控的关键、漏洞、核心和利害关系,“打蛇打七寸”,化繁为简,见的事情多了,思考的深入了,处理风险的手段和方法就会娴熟,这些都需要来自于行业、领域、工作的经验积累。


3. 理性思维与感性处理相结合,任何事物不仅是零冰冰的内容和事项,一定会有内在的规律、逻辑,它是活的,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事情的处理不能仅靠理性的专业、经验,还要感性的手段,灵活、动态处理。风险的控制和公司风险的治理也是一样的,他是有生命的,需要理性的思考分析和感性的灵活处理。如不能就事论事,仅停留在事的表面或者内容的表面,僵硬地、机械地提出意见、方法、措施、处理方案等。


4. 要有百折不挠的精神,好的法务合规成果或解决方案一定是经过“千锤百炼”得出的,但是法务合规往往处于第二道防线或一道半的位置上,信息不对称,不能完全呈现事物的原本面貌,需要不断地去粗存精、抽丝剥茧,往往是在似真似幻的信息中探求事情的真相,基于客观、真实的资料提出相对准确、适配和可落地的措施和方案,还需要有“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


举个例子:


在某个保理业务项目的法律论证中,尤其是这个业务处于复杂的因素中,对于一些创新性的保理业务,法律上没有障碍但监管上没有规定,行业内有先例但处于先行先试阶段,业务模式刚刚试水但有待完善。


处于第二重境界的商业保理公司合规法务往往会利用已有产品或项目经验找到监管上的依据或者论证监管合规的可行性,并通过综合法律、政策、行业、模式及商业保理实质、原理等去论证、分析,提出可行建议和防控风险的措施,但是可能有一些需要业务或商务上达成某种条件,例如需要客户增加增信措施或者变通业务操作条件来达成业务,就需要合规法务提出充足的理论、理由、依据等,并提供可供操作和执行的建议,其过程往往是“山重水复”的,有时也会出现“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的困扰,说服业务,而不是简单说“不”或者“看山是山、看水是水”。


同样,虽然处于第二种境界的合规法务能够利用经验、综合性、体系性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防控风险,但并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形成法务风控的体系和系统,公司其他人员对于风险和合规的认识相对模糊、不够清晰,更没有主动合规和自觉地意识,只有法务合规人员自己在“飞”,而不是带动和影响公司其他员工在“飞”,或者建立起风控合规体系机制的“基础设施”,让公司全员自觉自愿利用好、维护好这个风控合规的“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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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重境界

法务合规的第三重境界就是“山重水复”后的“柳暗花明”

首先在认识上,发现事情还是原来的事情,在了解完事情之后,事情的风险、漏洞、隐患等方面显而易见,法律风险处理的方式、方法和解决方案往往也是最优或者最好的选择,原因就在于第三重境界在认知上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务合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而且经过了“千锤百炼”和实践的检验,能够根据法律、合规、风险、事物本身、外部环境及条件的不断变化而自动更新调节。


其次在作为上,能随心所欲而不逾矩,控制风险并引导事物走向更加合规和安全的方向和路径,形成了一套颠扑不破的风控合规体系和机制,包括决策、执行和监督的体系和机制,而且能够适配不同的业务场景和实际,发挥有效的内控、合规、风险和法律的作用,符合公司战略和经营发展的需要。


最后在觉悟上,形成一套含有法务、风控及合规强大基因的法务合规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植在每一个员工的“骨子里”,发挥强大的精神和意识作用,保证全员、全业务、全流程自觉合规、主动合规。


举个例子:


商业保理公司的合规法务,处于第三重境界,已形成一套成熟、稳健的从产品或项目准入、保中运营、保后管理等全业务、全员、全流程的法务风控体系和机制。


员工方面,员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具有基本的风控意识,能够自觉将自己业务、操作行为与公司现有的规范、机制和要求相匹配、融合,符合风控、合规的要求。


流程上,既有相应的制度、机制和体系,也有科技信息的支撑,刚性控制,流程出现漏洞、风险和管理的薄弱环节,会自动校正和纠偏,防患于未然。


业务上,将内控、合规及法律的要求嵌入业务流程和操作制度中,业务流程、规范和操作自然符合内控、合规和法律的要求,防范操作风险,而且根据公司的风险战略和风险偏好,内控合规的体系、机制与要求,不断与业务体系、流程和操作相磨合、相平衡,达到一种适配和均衡的标准,既能防范控制风险,又能实现合规经营、稳健运行,财务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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