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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快速定纷止争,律师进行诉前调解需注意这些要点
Original
施杨
新则
2022-10-06
收录于合集
#新则·实务
366 个
#调解
1 个
# 新则 · 实务 #
“
诉前调解正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诉讼之中。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争议不大、仅数额上存在分歧的案件,调解可以快速定纷止争。此外,法官居中调停,相对而言能保证一定的公平性。
因此,在必要情况下,代理律师还是要积极抓住调解这一救济手段,综合考量时效性和有效性为客户提出应对方案。
一个好的调解方案是怎样做出的?调解时有哪些注意事项?本文从调节前、调节中、调节后的三个步骤详细介绍了诉前调解的应用方式,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
文 | 施杨 浙江德睦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文由作者向新则独家供稿
- 1 -
调解开始之前的准备工作
1. 对案件事实充分理解,并对案件走向有初步预判
像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这类案件,往往赔偿公式与规则是比较明确的,原告方应该在开庭前先自己计算一个大致的赔偿数额,做到心中有数。一方面,可以比较明确地判断对方提出的方案距离己方合理诉求之间的差距;另一方面,在被告方把提方案的权利交到己方手中时,不至于只能车轱辘地指责对方方案不合理,却迟迟给不出自己认为合理的方案,导致调解陷入僵局。
当然,这里的预判不只是对判决结果的预判,还包括对案件流程的预判。维权程序是否繁琐也大大影响了原告方的谈判地位。比如一般的工伤案件,仲裁员开庭结束可能一周之内就会出裁决,除非被告特意程序性拖延;但有些特殊情况,经历数月立案终于开庭,本身诉请又很可能面临驳回,这时牢牢抓住调解的机会,尽可能争取合理范围内的赔偿额,就显得尤为迫切。
所谓为客户争取更好的权益,不单是赔偿数额更高,还要考虑时间成本,毕竟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如果穷尽所有前置程序和诉讼程序,兜兜转转时间上又多花费了一两年,最终获得的赔偿可能只比调解方案稍多一些,那这样的方案是否更好,可能要画一个问号。
2. 做好客户的预期管理
除了对案情充分了解,做到自己心中有数之外,还需要做好客户的预期管理,因为调解方案达成的最终决定权仍然在客户手中。有的时候客户因为对程序及法律规定的不了解,内心带着自己作为受害人理应获得赔偿的心情对庭审有过高的期待,也会对调解产生不必要的阻碍。
作为代理人,我们不能为客户做决定,但至少要为客户分析利弊,帮助客户做出相对更优的决策。比如已知接下来的诉讼过程会异常冗长,还需要前置程序、鉴定等等比较浪费时间的过程,那就建议客户抓住调解的机会,在金额上和对方好好沟通,争取达成一致。
这种原告相对不占优势的情形下,代理律师需要提前向客户释明坚持诉讼的程序性风险,以及调解的好处。在调解开始之前,根据自己的预判,全面向当事人分析实体上如果穷尽所有的诉讼途径,当事人最终可能取得的最优结果(落实成一个具体的数字),以及当事人可能取得的最差结果;穷尽所有的诉讼途径可能需要的时间周期。我们作为律师不能帮客户做选择,但我们的责任是告诉客户,他的面前有哪些选择。
并且还可以提前安排好双方调解时的角色定位,争取与客户通力合作实现调解目标。
- 2 -
调解进行时的博弈
1. 明确律师的角色定位
尽管我们代表当事人的利益,但我们毕竟并不是当事人本人。代理律师一方面肯定要做到充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但情感上却要留意不能对当事人的遭遇太过共情,甚至情感超越理性,在缺少专业判断的情况下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
调解的过程中往往会存在利益博弈,双方各有掣肘,因此需要各退一步才可能实现调解目标。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律师作为一个客观的旁观者,去帮助当事人分析他让渡的利益和他获取的便捷性相比是否值得。但如果代理律师也和当事人一样陷入情绪的消耗,会因为对方当事人和对方律师的表达而影响到自己的判断,就显得专业性欠佳了。调解中,律师可以把自己作为对方和自己当事人之间的缓冲剂,在与对方的沟通中做到立场坚定、态度柔和,成为双方有效沟通的桥梁。
2. 理解调解这一程序的特殊性,就事论事,言之有物
调解毕竟不是庭审,不必再过分拘泥于责任划分的讨论或者证据的效力问题等等,而是要把主要重点集中在最终赔偿数字的确定。
调解往往是一个双方你来我来、互相讨价还价的过程。作为原告一方,不能一味地喊口号,指责被告方提出的调解方案不合理,损害了当事人权益。如果确实希望达成调解,需要结合客户的心理预期,指导客户提出或者代表客户提出一个相对能够供原被告双方讨论的具体方案,这样才可能经过你来我往的拉锯,最终实现调解的目的。
比如我之前遇到的一个案子,公司和劳动者其实已经就工伤赔偿达成书面约定,只是未履行到位,原告一方面主动将这份协议纳入自己提交的证据,另一方面又坚持认为该协议不公平,应该完全按照工伤标准理赔(但又没做工伤认定和相应的伤残鉴定)。自始至终,代理律师也没有帮助客户计算一个合理的获赔金额,只是空喊方案不公平。在公司愿意在原协议基础上让步的前提下,原告方仍然错失了调解机会。而我预估我们提出的调解方案和原告方真实期待的金额相差并不大,只是因为原告方庭前没有给自己计算一个具体的数字,导致其调解时毫无章法,完全不知道如何应对。
所以,在一些核心讨论金额的调解过程中,代理律师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
3. 听得懂调解员的话外之音
对于一些案情比较简单且重复度极高的案子,调解员(法官或者仲裁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往往会有一个预判,通过他们的发言也可以初步判断案件后续的走势和本次调解中己方是否处于优势地位。
有的时候,看双方僵持不下,调解员可能会居中提供一个方案,这个方案相对可参考性比较强;如果本身案件程序是有瑕疵的,调解过程中,法官可能也会表达自己对程序的预判,律师也要考虑与吸收此类的风险。
- 3 -
调解达成后的执行管理
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一般内容都比较简单,主要是将各方谈判达成的结论落实到纸面,如果有一些附加条件,比如担心遭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付款延迟的豁免,以及对事件比较客观的还原与描述都可以向法官争取加入调解笔录中,供双方签字确认。
相对而言,调解书的履行情况还不错,但因为付款周期等的设置,仍然需要律师做进一步的追踪管理。推荐使用表格的方式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明确下来,这样隔一段时间可以和客户做一次沟通,确认一下履行情况。
以上是我参加了几次由法官或者仲裁员组织的调解总结的一点点经验,仅仅针对法律事实比较明确,双方就事实争议不大的案件处理,也不是鼓励大家放弃诉讼的权利,而是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不要浪费调解的机会。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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