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正式实施!
为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马鞍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4月14日马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经2023年5月26日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条例》共有3个突出特点。
一是引领性。该《条例》对标对表中央、省、市最新部署,学习借鉴了长三角先发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对于一些目前尚属于探索的领域,《条例》仅作了原则性规定,为后续深化改革预留了空间。如明确提出全面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城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交流合作,推进服务理念、工作机制、改革举措等方面等高对接,推动建立统一的市场服务体系等。
二是创新性。该《条例》充分体现马鞍山特色,将我市“采石会客厅”、“首席专员”机制等为企服务新模式以及“标准地”改革、亩均效益评价、“七未”项目全过程闭环管理等创新改革成果总结提炼,以条例形式固化推广。
三是针对性。该《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标准,深入分析研判我市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出制度性解决方案。同时通过方便政策兑现、优化政务服务、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法治保障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发展信心。
市营商环境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各级各部门将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条例》学习宣传,确保《条例》要求全面有效贯彻落实。同时,扎实开展“五大”和“六破六立”大讨论,经常性对照检视“五问”、全面对标学习“沪苏浙”,抓好《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巩固提升为企服务“十”字工作法,常态化开展“优环境、促发展”活动,以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马鞍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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