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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云城区将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2018-01-22 云城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视觉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助推经济发展和文明城市建设,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七条,《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云浮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七条,《云浮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云浮市云城区户外广告布局专项规划》(2017-2030年),结合云城区实际情况,我局将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一)自行整改阶段:2018年2月1日至5月31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中心城区范围内【市城区东至河口高速出入口、南(世纪大道)至迳口、西至环市路、北至云六公路高峰街入口】以及324国道云城段沿线(河口至腰古)。


三、整治对象

(一)违规占用城市公共空间或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和规划标准的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

(二)存在安全隐患、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问题的户外广告;

(三)行政许可证已失效的户外广告;

(四)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户外广告。

本通告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以展示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实物模型、招牌、招贴等形式发布、设置的广告(含公益性广告)。


四、整治要求

(一)设置公益性户外广告以及临街单位、个体工商户(门店、商铺)在自有或非自有经营场所范围设置户外广告的,务必按照审批程序,经许可并取得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后方可设置。

(二)凡行政许可证已失效的或未经许可已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务必到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如经核查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请自行整改,确不能整改的,必须自行拆除。

(三)对存在安全隐患、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问题的户外广告,请自行消除安全隐患、翻新或拆除。

(四)请广大商户、业主积极配合整治执法工作,自觉按本《通告》及职能部门发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有关要求整改。逾期,我局将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七条予以拆除,并可处以罚款。对在整治执法过程中拒绝、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咨询投诉电话:8833200、18122508601。


特此通告。


云浮市云城区城镇综合管理和执法局

2018年1月19日




编辑:楚艺

来源:云浮报米花

云城发布投稿箱:ycmtx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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