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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刚:中国新就业形态发展新趋势






5月23日上午,在全国政协经济界联组会上,听完有关委员关于“新就业形态”的发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新就业形态”也是脱颖而出。要顺势而为。当然这个领域也存在法律法规一时跟不上的问题,当前最突出的就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保障问题、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等。要及时跟上研究,把法律短板及时补齐,在变化中不断完善。


6月中,在南京举办了“后疫情时代平台激活新就业南京研讨会”,来自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教授、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副教授就中国新就业形态及发展趋势发言,现场观点整理如下:


观点一:新就业形态发展的长期趋势是技术推动经济范式的转变。


数字经济时代,就业形态已经偏离过去的标准就业,不能套用过去的方法和制度。移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平台成为组织生产的新趋势。传统就业中的非正规就业也在向数字经济下以平台为组织的新就业形态转变,劳动者的就业偏好也在发生变化,平台商业模式也在改变。疫情加速经济结构的变化。


观点二:“疫情”带来了社会对新就业形态的更深刻认知。


数字化趋势得到认可,能上线则上线,能上云则上云。新就业形态对复工、复产有支持作用,成为疫情后吸纳就业的重要力量。在强冲击下,传统就业形态并不能给劳动者提供保护,劳动者的风险偏好也发生了变化。而新就业形态是短期内收入较为稳定的就业。(就大学毕业生调研显示,疫情后,“慢就业[1]”比例明显下降。)


观点三:新就业形态政策监管新趋势——协同治理理念显现;包容度提升,审慎度犹在;劳动关系分类治理解决方案。


随着新就业形态范围的扩展,新就业形态中凝聚出新职业,这些职业的社会价值认可需求迫切。而技术与数据积累推动新就业形态管理的精细化程度提高,进一步推动平台企业对灵活就业的运营和管理能力,提升工作效率。


政策建议:


① 大力发挥新就业形态、平台经济在复工、复产中的作用。


② 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建立“黄灯”机制,建立政策评估机制,特别是对就业影响的政策评估机制。


③ 劳动者保障除了法律保障之外,还有哪些手段可以保障劳动者:行业标准、职业规范、平台与政府的协同调整。法律保障要循序渐进、分类施策。


[1]: “慢就业是指,一些大学生毕业后既不打算马上就业也不打算继续深造,而是暂时选择游学、支教、在家陪父母或者创业考察,慢慢考虑人生道路的现象。



作者: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教授、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 张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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