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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里发生的虐待案 | 深度报道

深一度 北青深一度 2022-04-11

记者/李东

编辑/宋建华


病床上的耿彦飞


耿彦飞因涉嫌抢夺罪于2020年2月9日被刑拘,羁押在河北省香河县看守所不足3个月的时间里,他连续23天经历了戴连体手铐脚镣,其间被连续“锁板”(一种临时固定措施)7天,只有上厕所时才解板十几分钟。直到4月30日,他出现口吐白沫、昏迷不醒的情况,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北青深一度获悉,被羁押在看守所的耿彦飞起初因“不遵守监管秩序、扰乱监规”而被锁板;之后,监管民警多次违规申请并对他锁板,且谎报理由延长锁板时间。其间,他被同监室多名在押人员用皮筋、鞋抽打,遭辅警骑在身上扇嘴巴,监管民警在场未予制止。
 
日前,这起虐待被监管人致其重伤一级的案件,经河北省固安县法院审理进行了一审判决。香河县看守所两名副所长闫利军和邢志先、辅警李新、被监管人员刘钢4人因犯虐待被监管人罪,一审分别判处一年、十个月、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随着一审宣判,法庭审理核准的案件经过及具体细节也被曝光。

香河县看守所


特殊的104监室
 
35岁的耿彦飞是邯郸魏县人,因2020年2月9日在香河县一医院大厅抢夺保安12420元被刑拘,羁押在香河县看守所。4月1日,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4月16日这天,判决已生效。
 
耿彦飞被羁押在香河县看守所第一监区104监室,同室里还羁押着10多人。2020年4月16日早8点左右,他抱别人的腿遭拒,被殴打后咬了对方。20分钟后,民警闫利军等到场,将耿彦飞“锁板”。监控录像记录了这个过程。
 
材料显示,104监室在押人员是由301监室组建两天后整体搬过来的,成员由其他监室挑来,主要目的是“看着耿彦飞”,其中在押人员刘钢是104监室的“管监”。
 
同监室的两名在押人员记得,16日早上,刘钢让监室里其他人别搭理耿彦飞,而耿彦飞偏要找人说话,才抱别人的腿,大家都躲避。耿彦飞向刘钢磕头,想让大家搭理他,接着又要抱别人的腿,被摁住。刘钢触发了警报。
 
闫利军是看守所副所长,也是当天监区执勤民警的带班长。他到场后,与多名在押人员一起,将耿彦飞“锁板”。耿彦飞两手被分开,分别用手铐锁在床架的两个铁环上。
 
“锁板”是一种临时固定措施的俗称,方式是,用手铐把双手固定在床架的铁环上,违反监规严重时也会把双脚同时固定。
 
次日下午2点左右,监控录像显示,耿彦飞被在押人员刘钢等两人打后,情绪激动,用头、脚连续撞击床板,当班民警张群将耿彦飞双脚也锁到了床板上。
 
根据张群后来向公安机关的证言,当时,耿彦飞在大喊大叫,他了解情况后向闫利军汇报,“闫利军让把腿也给固定上”。
 
4月16日的临时固定措施审批表记载,申请理由包括“耿彦飞有吞噬饭勺、自伤自残”等行为。闫利军、张群后来向公安机关称,当天采取措施前,耿彦飞没有过激行为,申请原因里写的行为与实际不符,采取措施前后没有向同监室在押人员了解耿彦飞的表现。
 
闫利军还交代,申请理由上写的内容是“为了满足锁板条件,将耿彦飞前几天的表现综合起来写的”,因为“看守所要正常开展工作了,民警就没有精力再顾及耿彦飞了”。审批表显示,香河县看守所指导员彰海丰同意了这次申请。
 
17日,正好赶上公安部要进行视频巡查,巡查前,廊坊市公安局监管支队让闫利军解开耿彦飞几个小时。监控录像显示,4月17日下午3点53分,民警将锁板解除。耿彦飞这次被锁板超过31个小时。
 
按照《看守所执法细则》相关规定,在采取临时固定措施期间,执法人员应安排驻所医生每隔8小时对耿彦飞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实际上,这期间没有医生检查耿彦飞身体。闫利军承认,他没有通知过医生。

诊断证明书


连续锁板7天
 
耿彦飞被收押时,正值全国抗疫形势又一次变得紧张,按临时规定,他被羁押在隔离监室14天。据《新京报》报道,隔离关押期间,他有“将关押室墙体破坏,并抠出钉子含在嘴里威胁民警“等不守监规行为。转至普通监室后,他经常喜怒无常,情绪激动。
 
耿彦飞被转入普通监室几天后,3月18日,香河看守所指导员彰海丰因“对他不放心”而同意采取临时固定措施。彰海丰在证言中称,这是第一次给耿彦飞采取临时固定措施。
 
公安部视频巡查过后,耿彦飞又被锁板。监控录像显示,4月18日上午9点47分,耿彦飞在翻柜子,闫利军、张群在在押人员帮助下将耿彦飞双手铐在同一铁环上。
 
根据同监室多名在押人员的证言,前一天下午“解板”后,耿彦飞总是在柜子旁边溜达,还翻柜子,有可能是在找吃的。因为耿彦飞之前有过吃勺子的行为,在押人员为了防止他又要找勺子吞下去,18日上午就把耿彦飞按住,触发了警报。他们均称,这次锁板前,耿彦飞没有找到勺子。
 
闫利军被调查时承认,在18日这天使用临时固定措施申请理由中,填写内容与事实不符,耿彦飞没有自伤自残行为。他还说,前一天解除锁板后,看守所指导员彰海丰“不同意”,因为“没有民警有精力管耿彦飞”,所以18日上午又给耿彦飞锁板了。
 
这次被锁板持续了7天,其间,耿彦飞遭到多次殴打。
 
监控上还能看到,4月18日中午12点22分,一在押人员扒下耿彦飞的裤子,刘钢用布鞋打耿彦飞屁股,耿彦飞情绪激动,大喊大叫。2分钟后,耿彦飞用号服缠绕脖子,遭刘钢等人制止。
 
刘钢交代,这天中午,耿彦飞吵了他睡觉,他打了耿彦飞后,耿彦飞喊叫声更大了,他就触发了警报。
 
这天的值班记录上记载,12点23分,耿彦飞折腾、叫唤不睡觉,已通知领导。监控录像显示,12点30分,闫利军出现在监室门口。
 
闫利军等两民警听到耿彦飞反映说被打了,因当时是午休时间,闫利军让耿彦飞“别嚷了,老实睡觉!”就离开了,未进行处置。
 
闫利军向公安机关供述,“耿彦飞之前也老是说被打了之类的话”,他以为耿彦飞是成心捣乱,他对耿彦飞印象一直不好,所以这次也没当回事,离开后也没回看监控录像。
 
下午2点23分,因口含胶皮,民警张群等人将耿彦飞双手分开,分别铐在两个铁环上。
 
刘钢在证言中说,当天耿彦飞向闫利军、张群都反映了被打的事情,两人的回话是“让你不听话,打你是轻的”之类。他还称“闫利军经常看见我打耿彦飞,没说过我”。
 
张群在后来的证言中称,刘钢欺负耿彦飞的事情民警们都知道,一直没处罚刘钢。他向闫利军提议给刘钢调监室,闫利军不让调,因为“刘钢是104监室的管监,就是为了让刘钢管着监室里”。
 
2020年4月21日上午9点18分,张群将耿彦飞解板,让他上厕所,耿彦飞因不想继续被锁板而将手铐铐在门栏上,之后向闫利军求饶。
 
9点35分,闫利军到监室门口,让刘钢等在押人员将耿彦飞继续锁板,耿彦飞情绪激动。在锁板时,耿彦飞被同监室两人扇耳光、拳头打。此时,看守所副所长闫利军在监室门口没有处置,他事后交代“我看到后觉得打的不重就没管”。
 
9点40分,耿彦飞被刘钢用皮筋打得大喊,闫利军在门口没有处置。9点44分到10点08分,刘钢与另一名在押人员多次用皮筋抽打耿彦飞,耿彦飞哭喊。民警张群到监室门口后与刘钢等人交流,没有进行有效处置。
 
在押人员证实,因锁板长时间躺在床上,此时的耿彦飞背上生出痱子,因被打,背部、大腿内侧、胳膊上、脸上、头上都有伤。
 
下午1点08分,一在押人员用衣服抽打耿彦飞脸部,1点22分,刘钢用皮筋抽耿彦飞,耿彦飞持续大喊大叫,没有民警到场处置。
 
4月22日这天使用临时固定措施的审批表显示,闫利军以“耿彦飞有用头撞人、撞击监室门等行为”为申请理由,对耿延长锁板时间24小时,获得批准。事实上,监控录像中能看到,自18日到22日,耿彦飞一直被锁板,并没有申请理由填写的行为。
 
耿彦飞这次被锁板直到4月25日下午6点30分被解除,闫利军向公安机关交代,解除原因是“我要换班了”。 
 
耿彦飞戴着的连体手铐脚镣也在这天被卸下。《看守所执法细则》中规定,加戴手铐脚镣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实际上,截至卸下,他已戴了23天。

香河县人民医院入院记录


缺失的监控录像
 
按照2020年初香河县看守所疫情期间的勤务安排,邢志先、李新于4月26日早上8点至4月29日在监区执勤。
 
邢志先也是看守所副所长,任带班长,执勤期间主持监区工作。李新是香河县公安局辅警,于2018年8月30日到香河县看守所工作,工作内容是辅助带班副所长做监区内各项工作。
 
根据104监室在押人员及一值班民警证言,4月26日、27日两天,耿彦飞没有异常表现。28日,他又一次被锁板。
 
监控录像显示,28日下午3点03分到11分,耿彦飞抱着被子一会儿趴在地上、一会趴在床上,刘钢用手抠着他的嘴,将他拽到床下,他嘴部受伤流血。耿彦飞向邢志先、李新反映牙被抠掉,遭到训斥。
 
多名在押人员证实,这天下午,刘钢让他们都坐好,耿彦飞因被判3000元罚金的事不高兴,抱着被子趴地上、趴床上,刘钢抠耿彦飞嘴流血后,耿彦飞大喊大叫。邢志先等民警来到监室时,耿彦飞给民警跪下解释。邢志先没处理刘钢,让耿彦飞在后面坐好。
 
下午3点32分,耿彦飞再次反映被打,向邢志先展示伤口,情绪激动,5分钟后,他被锁板,同时戴上连体脚镣。紧接着,耿彦飞用头撞床板,大喊“我不敢了,给我解开吧……”
 
这天的使用采取固定措施审批表上填写的申请理由为“耿彦飞在监室咬人、撞人,每日多次用头撞击床铺板,跪在地上撞头,有自杀自残和伤害同监室人员的倾向”。李新承认,申请理由是邢志先让他这么写的,他没有发现耿彦飞有这些行为。邢志先后来交代,申请理由不属实。
 
这次锁板是将耿彦飞双手分别锁在两个铁环上,他的脚部可以活动。28日晚饭时,他用脚踢洒了一名在押人员的碗,被用塑料板凳砸伤头。邢志先通知驻所医生做消毒、吃抗感染药处理。
 
28日晚上10点48分到55分,监控录像显示,刘钢和另一名在押人员多次拧耿彦飞腋下、打耿彦飞脸部,耿彦飞大喊大叫。10点56分,邢志先到监室门口了解情况。刘钢等两人未受到处置。
 
多名在押人员称,这两人折磨耿彦飞是为了不让耿睡觉,因为邢志先和李新向他们交待过,“不让耿彦飞在晚上11点前睡觉,怕他夜里折腾”。
 
28日晚上10点57分到11点11分的监控录像缺失。李新向公安机关供述,缺失部分是他和邢志先在104监室内的活动情况,他不知道为什么缺失,称缺失时间段没有打过耿彦飞。
 
对监控录像缺失时间段发生的事情,多名在押人员证言显示,耿彦飞当晚被锁双手,在喊叫、求饶时,通过窗户看到了李新在楼上,骂李新一句脏话后,说“你有种下来弄死我”。李新回了一句“你等着,我打死你,让你闹!”然后进入104监室,骑在耿彦飞身上,用手来回扇了耿彦飞十几个耳光。邢志先就在旁边看着,未制止。
 
在押人员还称,在李新进入监室前,他们都听到监室内传出类似于“网络异常”“网络中断”的提示音。
 
11点12分,监控录像恢复,画面里,耿彦飞双脚分开、呈“大”字形躺姿被锁板。

康复训练中的耿彦飞(右)


打得最厉害的一天

刘钢在供述中称,皮筋是一种保健品外包装盒上的黄色橡皮筋。一根皮筋大概三、四厘米,他把20多根分两股连成30厘米长,其中一头系成一个疙瘩。平时放在床下和柜子里,有时直接挂在监室的墙上。
 
刘钢称,皮筋是张群、李新从监区库房拿来给他的。皮筋曾被张群没收过一次,后来经他索要,张群又给拿来20多根给他。但张群否认给过刘钢皮筋。
 
刘钢向公安机关交代,打耿彦飞的时候,把皮筋拉到70多厘米长,用带疙瘩的一头抽打。耿彦飞疼得大喊救命、求情、骂,声音特别大,其他监室也能听到。因为他是管监,民警吩咐过“耿彦飞不老实可以打”,所以耿每次反映被他打,他都没被处理,之后“当着干警面也敢打”。4月中旬打的最多,4月29日打得最厉害。
 
监控录像显示,2020年4月29日早上6点06分到10分,刘钢用皮筋多次抽打耿面部,邢志先在门口看到了这一幕,并未制止。驻所医生发现耿嘴肿了,开了消炎药。7点12分到15分,刘钢打耿的面部至流血,17分之后,邢志先到监室门口,耿反映被打时,嘴里吐出血。8点56分,耿大骂刘钢,刘钢跳上床用右手抽打耿面部,右脚猛踹耿胸部及面部,耿左颞骨撞到床板上。接着,刘钢被调离104监室。
 
司法材料显示,这天上午8点25分,廊坊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发现香河看守所104监室秩序混乱,要求整改。8点59分,香河县看守所回复说,耿彦飞严重不遵守纪律,屡教不改,同室人员负责协助看守,已通知带班长及时整改。
 
9点04分,耿彦飞的惨叫声传到了总监控室,负责监控巡视的值班辅警记录了下来。他在证言中称,当时的监控画面上能看到李新就在104监室门口。
 
有在押人员称,这天早上的起因是耿彦飞先骂刘钢,刘钢则称是耿彦飞打扰他睡觉在先。4月29日下午,耿彦飞已面部发黄,嘴唇干裂发白,两眼无神,不再说话。
 
2020年4月30日中午,驻所医生看到耿彦飞口吐白沫、昏迷不醒。下午2点,他被民警解板,下午3点,被送至香河县人民医院抢救。
 
医院记录显示,耿彦飞入院时已神志昏迷,两侧瞳直径不等大,对光反射消失。初步诊断为颅脑闭合伤、脑疝、硬膜下血肿、头皮挫伤、头皮挫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接诊医生在证言中表示,耿彦飞头部有大约2厘米长的裂伤口,右耳部有青紫伤,头部两个外伤由外力打击造成。
 
当天,耿彦飞的妻子接到通知赶到医院时,他的手术刚做完。
 
一审判决书显示,经北京公大弘正医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耿彦飞的颅脑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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