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用假名字签租房合同后提前收房,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吗?
房东违约提前收房
租客打算起诉房东
却发现“查无此人”
原来房东与其签合同时用的是假名字
他们之前的合同还有没有效?
房东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跟小编一起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吧~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张某伟”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伟”将本市某小区的一套公寓出租给李某,租期一年。同时,合同还约定,在租赁期限内,“张某伟”不得中途收回房屋,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李某在没有认真核对对方信息的情况下,与“张某伟”签订了合同。
结果,在合同未到期之前,“张某伟”就将房屋提前收回,李某欲起诉“张某伟”,却发现“张某伟”的姓名与身份证号不符,查无此人。此时,李某意识到“张某伟”的身份信息可能是为逃避责任而使用的假信息。随后,李某找出了“张某伟”与自己联系时使用的手机号码,并通过支付宝搜索到该号码的绑定的个人信息名叫张某明,于是李某将张某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在诉讼过程中,李某指认张某明即为签订合同的“张某伟”,张某明却予以否认。后经法庭审理查明,“张某伟”是张某明使用的虚假身份,张某明签订合同时的虚假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均与张某明的真实信息仅相差一个汉字或者数字,明显是当事人故意为之,综合以上信息,法院认定“张某伟”与张某明系同一人。
一般而言,签订合同者为合同当事人(代理、代表等情形除外),生效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效力。法院认为张某明虽使用了虚假身份信息,但签订合同者为其本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无效事由,故应认定为有效,受合同约束,现其违反合同约定,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明承担违约责任。判决作出后,张某明与李某协商,履行了义务。
法官提醒
济南市高新区法院法官 郭鹏鲁
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提高法律意识,审慎核查合同相对方的真实身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一定要诚实守信,莫投机取巧,逃避责任,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使用虚假姓名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阅读——
——推荐阅读——
☛ 刚刚!最高院明确:2022年1月1日前未审结且未进行的诉讼行为及之后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均适用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公安紧急提醒:本人郑重申明,我微信上所有的朋友务必要看看!
☛勇敢的判决!检察院两次抗诉说判轻了,法院直接改判无罪
☛最高法:未经配偶同意,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系无权处分,对配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新司法解释明确: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
☛离婚协议约定逾期履行支付高额违约金,有效吗?
法律微信公号联盟
↓↓点击下方,选你喜欢↓↓
↓↓点击下方,选你喜欢↓↓
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民法典权威解读”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谢谢大家。
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民法典权威解读”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谢谢大家。
↙点击“阅读原文”,学习精品法律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