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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 纪念王作富老师

检察日报正义网 罗翔说刑法 2023-01-25

王作富老师是我国第一代刑法学家,也是我博导的博导。“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是王作富老师信守一生的准则,也是我的导师对我最大的提醒。王老师是中国刑事法治发展的开拓者与奠基人,强调刑法学的实践品格,将刑法从工具主义引导向法治主义,为中国刑事法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我们后来的刑法工作者树立了榜样。

2022年12月15日,王作富老师走完了人生的最后一程,吾辈自当传承先生的法学教育事业,投身于中国法治建设中去。以下这篇文章转载自《检察日报》正义网,记录了王作富老师将刑法学作为毕生事业的一生,以此深切悼念王作富老师。

王作富老师

    最后的时光 唯独不忘讲课  
“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是王作富信守了一生的准则。在他的眼中,人生如同一条不断蜿蜒向前的河流,不一定经历惊涛骇浪,却总是勇往直前;不一定跌宕起伏,但终归要抵达更为广阔的汪洋。
经途皆所爱,所念皆星河。王作富曾说:“我的一生中没什么大的起伏,也没经历过什么挫折,一直都是顺利的,平稳的。我的一辈子没做过什么大事,也没犯过什么大错,群众关系可以,工作上有些成绩,但也说不上有多突出。我看人也是多看别人优点,工作中也好,为人处世也好,不爱挑三拣四,也不喜欢突出自己,所以跟同事也好,学生也好,处得算是不错。”这样一位谦谦如玉的君子,不言不语,却是将不凡印刻在了日常点滴里、亲人的记忆中、天下桃李的心头上。
“父亲热爱教育事业,他全身心投入到刑法教学中,在他年逾古稀之时,仍然担任导师。母亲因为担心他的身体,多次劝他退休,父亲却说我还能干就多干几年,我只会干这个。”王作富的长子王庆回忆道。
“爷爷晚年罹患阿尔兹海默症,很多事情都不再记得,甚至已记不清家人的名字和面孔。”王作富的孙女王颖告诉《方圆》记者,“最后照顾爷爷的难点就在于他听不懂我们的话,不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半夜多次要起床,分不清白天黑夜,也是因为这个病导致的。”王颖说,平时为了延缓他疾病的发展,会尽量多跟他说话,“我每次都问他,我是谁,我叫什么,您多大年龄了,等等,他回答不上来或者回答错,我就给他纠正,就像哄小孩子一样,给他多次重复。他就微笑着说:哦,是吗?我都忘记了。但即便如此,他仍会在无数个黑夜里起身,告诉家人:‘我要起床了,我得去讲课,要不就迟到了。’”
疾病或许停止了王作富的记忆,却停止不了他对于法学的热忱与真挚。“爷爷的阿尔兹海默症加重后,完全不清楚自己的年龄和身体状况。我们问他多大年龄,他永远会说自己86岁,所以我们家人也开玩笑,他是永远86岁的爷爷,他的记忆可能在某一阶段就停止了。”王颖说,爷爷在患病期间总会下意识地自言自语,而言之所及,多与工作相关,一节法条,几段教案,“就好像在给谁上课,给谁作报告一样。
试问,如果不是将刑法学作为毕生事业,把这份热爱与执着刻入了骨子里,又怎能在生命的最后忘记了自己、忘记了家人,唯独不忘讲课?
疾病同样改变不了的,是王作富的品格与性情。在最后的时光里,王作富也没有给家人添什么麻烦。他总是喜欢在书房里坐一坐,翻翻报纸,翻翻手边的书,然后眯一会儿,后来精力越来越不足,腿脚也不好了,就不再多走动了,也就是一日三餐,然后看看电视。王颖说:“爷爷的温和感染着身边的每个人。家里保姆给他递果汁时,爷爷总会问:你有没有,不要就我一个人吃。保姆说你吃吧,我吃过了,爷爷才安心享用自己的果汁。
父亲与世长辞,我们一时间很难接受这个事实,悲痛不已。尽管他后来已经不认识我们,不会和我们交流什么,只是静静地坐着、躺着,沉浸在他自己的世界里,但是父亲永远是我们的精神支柱,不仅带给我们生命,更影响着我们的人生。父亲对我们的教导,身教胜于言传。耳濡目染中,我们懂得了该如何做人、做事。”说这话时,王庆言语哽咽,怅然若失。

    一个平凡的开头 开启了不平凡的法律之路  
王作富的故事,要从1928年河北唐山的小镇说起。当时,他家里在民国时期算是个当地小有名望的家族,有土地,也做买卖。王作富的父亲虽不通文墨,但非常注意对子女的教育。
“父亲平常早出晚归,白天基本都在商店里坐着。晚饭后,通常把儿子儿媳叫到跟前,我们几兄弟坐在炕上,儿媳进门后就站在门边,听他训话。这样的训话,一个月有好多次。不知为什么,父亲好像总有话说,文盲的他,似乎很擅长坐而论道。父亲的训话内容,大多是关于怎么做人。现在印象最深刻的,是父亲要我们不许抽烟,‘我只要看见你摸烟卷,就要揍你’。这个教育对我们还是很有效的,父亲还不许我们赌博,不仅自己不能赌,就是去看别人赌也不行。”王作富在自述里这样说道。
在严厉的家教下,王作富6岁开始上私塾,9岁到开滦小学,然后上初中、高中。少年时的王作富并没有什么“法学基因”,只是打算学点商业知识,没准儿将来能帮帮家里。后来随着学业的进步,王作富没有回家做买卖,而是选择了考大学。因为家乡开滦煤矿的名气,王作富考大学只有一个朴素的愿望,便是考上北京大学工学院,然后到开滦煤矿做个工程师,但后来因数学考砸了,未能如愿。
进京考试期间,正值新中国成立。北大落榜之后,王作富一日与同学上街闲逛,无意在橱窗里的报上看到一则启事,是位于老朝阳大学校址、刚刚成立的中国政法大学正在招生。报名手续很简单,于是王作富和同学立即相约参考。
其实,当时的王作富还不了解什么是法律,也从未想过学习法律,考完就回到唐山的家里,既不了解怎么发榜,也没关注哪天发榜,一心还梦想着明年再考北大。倒是王作富的三叔,有一天从报纸上看到中国政法大学的发榜名单中有王作富的名字,并且发现报到还有几天就要截止了,便拿着报纸来找王作富说:“你被朝阳大学录取了,你去不去?要去就赶快去。
这时离公布的报到时限只有两三天,王作富立即买了火车票,收拾行李,第二天就启程到了学校。1950年2月,中国政法大学宣布撤销,与华北大学合并而成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50年3月开学后,王作富便成为人大法律系第一届学生。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毕业留影纪念

“如果不是与同学相约上街,如果上街时未注意到那则招生启事,如果不是三叔碰巧看到报纸上的名字……任何一个如果,都有可能让我错过法律这条路。”王作富晚年如此回忆道。
就像很多的著作都有一个平凡的开头一样,王作富也用一个平凡的开头开启了他不平凡的一生。


    用春水一般清澈的语言 讲法理、道理  

1950年9月,王作富被抽编到人大研究生班刑法组参加学习,1952年2月,便成为刑法教研室的教员。也就是在那里,王作富结识了同为我国刑法奠基人之一的高铭暄。
王作富(左二)和高铭暄教授(左一)共同参加武汉大学博士论文答辩。
在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高铭暄曾数次提到,王作富是自己交往的法学家中关系最为长远、最为亲密的一位。“编写研究生教材的人员中,王作富与我同在其列。凑巧的是,在两次教材的编写中,我负责的都是总则部分,王作富负责分则部分。在学校的教学任务安排中,有关负责人也习惯地把总则部分的教学任务分派给我,分则部分归给王作富。时日一长,中国人民大学的师生们就据此区分,把我喊成‘总则专家’,把王作富喊成‘分则专家’。”高铭暄说。
“我与他认识迄今已有71年,一起做刑法教师已有69年,在刑法教研室数十年间,有许多教职人员来了又走,但我们两人一直在这里任教,终生从事一个职业。这在学界也是不常见的。71年来,我们互相学习、彼此尊重,超越了所谓‘同行是冤家’‘一山不容二虎’这些观念。我俩一起共事数十年,从未红过脸,被晚辈后学们誉为‘中国法学界的不老神话’。”高铭暄深情缅怀。
在那段日子里,王作富还参与翻译《苏维埃刑法提纲》《犯罪构成一般学说》等刑法学著述,使新中国刑法学在创建初期,得以借鉴国外的刑法理论。
1972年3月,王作富到北大法律系刑法教研室工作,待到1978年人大复校回到了人大。同年,王作富便开始参加我国刑法的起草工作。次年,也就是1979年,我国颁布第一部刑法典并施行。此后,王作富还出版了个人专著2部(共80余万字),主编、参编、翻译法学著作60余部,发表论文80余篇,等身著作推动了新中国刑法学的创建与发展。
1991年6月3日,王作富(左一)与人民大学第一任系主任朱时英教授及武汉大学的马克昌教授在紫竹院公园。
值得一提的是王作富于1982年主持编写并统改定稿的《刑法各论》一书。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本全面系统论述刑法分则问题且兼具理论深度和实践价值的刑法分则教科书,《刑法各论》不仅成为1979年刑法颁布后我国刑法各论研究的样板,为我国刑法各论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还在1985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学著作奖,1988年获得国家教委优秀教材奖,对实务界和理论界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王作富为这本书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所有文章都经过王作富的字句斟酌,以至于后来著作出版之时,编辑组建议将王作富署成主编。不过,这一建议遭到了王作富的坚决反对,他说:“这是集体著作。写我主编的话,太突出我个人了。”因此,该书最后还是署名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编著。
王作富的弟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表示,《刑法各论》出版后,受到了司法机关的热烈欢迎,成为办案的重要参考资料,对我国司法实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不仅如此,《刑法各论》一书还成为我国个罪研究的基础或者母本,此后的个罪研究成果都是在该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对我国刑法各论研究的意义也是不可小觑的。
“王作富教授做事认真、待人诚恳、学问做得也好,特别是对刑法分则的钻研之深之细,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我认为他是这方面的权威。”高铭暄补充说道。
1987年7月在香港树仁学院讲学,左一为王作富教授,右一为程荣斌教授。
“王作富老师是我国刑事法治的见证者、推动者,在给我们那一届五位刑法学博士研究生讲授《刑法各论》课程过程中,老师娓娓道来,引导我们重视刑法学的实践性,注重学以致用,和我们分享了他身体力行地参与刑法立法、司法解释制定的心得体会。有时候,他还会把实务部门同他反复讨论某些问题的过程讲述给我们听,让我们对实务中的刑法思考有更多直观感受,在学习刑法时更加考虑实务需求。”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说。
在王作富晚年时期,他主编了《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一书。该书是我国目前刑法分则著作中篇幅最大的著作,对司法实务适用和刑法理论研究均产生了重大影响。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说,“我在撰写有关刑法分则论著的时候,引用最多的就是王老师主编的《刑法分则实务研究》,而且我发现这套书反复出版的时候每一版都有很重大的修改。
“王老师用春水一般清澈的语言,解释了中国刑法中犯罪与刑罚的道理,看了让人受用、信服。套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用中国的语言,中国的价值、中国的逻辑,来讲好中国的刑法故事。”国家行政学院国际和港澳培训中心主任谢煜桐向《方圆》记者表示。
“先生的学术成果还有很多,不胜枚举,他的学术影响在中国刑法学发展历程中留下了深刻印记。”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高级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贾宇这样评价,“先生的实践观点、中国立场和国际视野是留给我们的殷切嘱托,也正是我们当前开辟刑法学研究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的重要方法论。

    为实践服务 致力于中国化的刑法学研究 
“刑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我的学术思想就是强调理论要为实践服务。我自己关心的,就是自己的研究对司法实践有什么价值,有什么好处。”王作富的学术生涯,一直都与实务相伴随,他的学术思想,根植于中国的大地,源于司法的实践。在求索多年之后,王作富提出了刑法学研究中国化时代化的重要方法论。
2008年12月27日,王作富(右)刑法学发展基金成立,与老朋友周道鸾合影。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喻海松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表示,王作富成为老师之后,与司法战线干部产生了许多交集,了解了大量司法实践中的困难。如何解决问题、如何避免问题,就是王作富夙兴夜寐求索的问题。在学术研究的初始阶段,他就明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应用”这一真理,以强烈的“问题意识”贯穿学术研究的始终。正是缘于此,王作富不是“为学术而学术”,醉心于理论构建的精致,而是“为实务而学术”,以服务刑事司法实务为己任;不是“以理论为导向”,远离纷繁的司法实务,而是“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司法实务问题作为理论的终极。换言之,王作富的刑法研究特别是刑法分则研究之道,就在于理论与实践的完美交融。
在王作富看来,刑法理论研究既离不开对刑法传统的继承和扬弃,又要扎根实践、勇于探索、大胆创新,还要有开放的胸怀,在立足我国刑法理论研究的同时,放眼世界,如此才能取得长足的进步,实现中国刑法学理论研究的繁荣。
“我曾在一本书的序里讲,我重视研究实践问题,不等于我就否定刑法哲学等抽象问题的研究。刑法学研究需要一定的哲学精神指导,所以抽象思维也是很必要的。但抽象思维还需要考虑对司法实践有什么意义,否则就是高深到天空、云层里去了,接不到地气,也没用。所以,我不赞成也不欣赏那种看似深奥、云里雾里甚至不知所云的东西,不知其对实践有何用处。我不感兴趣,也不看这些东西。”王作富曾旗帜鲜明地表达过自己的观点,也被无数的司法从业者所认可、所钦佩。
理论联系实际,这不仅是王作富个人的为学之道,也成为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的主导风格。对此,王作富有过阐释:“作为以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刑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型学科。理论的价值和生命力,归根到底就在于它的实践价值,刑法理论必须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服务,为不断完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工作服务。正是基于这一点,多年来,我在刑法教学与研究工作中,特别关注司法实践中已经提出和可能提出的与犯罪认定有关的种种疑难问题,力求从理论上给予有理有据的解析,而这些问题在刑法分则中出现最多,这也正是我近年来偏重对刑法分则研究的重要原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的放矢,务实求真,也成为我教学与研究的特点。我很高兴许多司法工作者和学生对此给予的理解和肯定评价。”
王作富(第三排右三)参加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学术活动。
“王作富老师是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刑法学家,虽然王老师最初接触的是苏联刑法知识,受到苏联刑法理论的熏陶,但王老师结合我国的刑法立法与刑法司法进行刑法的教学与研究,为刑法知识的中国化贡献了力量。”陈兴良向《方圆》记者回忆起研究生时期的往事,依旧历历在目。
陈兴良记得,在硕士生学习期间,自己对刑法总论的基础理论比较感兴趣,因而硕士论文的题目也就选择了当时争议较大的正当防卫制度。在硕士论文写作过程中,陈兴良的初稿偏向于理论,王作富看完后明确说,正当防卫的主要争议点是防卫限度问题,应该在总结司法实践中认定防卫限度的经验,提出判断防卫限度的具体规则。这一教诲让陈兴良深刻地领悟了刑法理论必须从司法实践中吸取知识,并且为司法实践服务。
与刑法总则的宏大理论构建不同,刑法分则涉及的主要是个罪和个案,难点就在于一个又一个“琐细问题”的解决。“王老师关于刑法分则的研究的明显特点,就在于不求全而求实,不求多而求深。”陈兴良举例解释,侵占罪是1997年刑法新设的一个罪名,该罪名设立之初,对于侵占罪和盗窃罪如何区分,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较大的难题。尤其是财物所有人将财物遗忘在饭店、出租车等封闭场所,他人将财物予以占有的情形,到底是定侵占罪还是盗窃罪,存在较大的争议。
两方出现分歧,定侵占罪的意见具有较大影响,主要理由是被占有的财物是他人遗忘物,因而应当以侵占罪论处。对此,王作富提出了双重控制的观点,认为遗忘物不仅是财物所有人失去对它的控制,而且也不处在第三人的控制之下,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占有遗忘物的行为才能认定为侵占罪。如果虽然财物所有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但财物遗忘在特殊场所,处于第三人的控制之下,则这种占有遗忘物的行为侵犯了第三人对财物的占有,仍然应当构成盗窃罪。而王作富的这一观点对于正确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从具体案件中总结归纳,将司法经验提升到刑法理论的高度,这是王老师擅长做的事。例如关于抢劫罪与抢夺罪区分的对人暴力和对物暴力的观点,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区分的‘两个当场’的观点等等,往往这些观点都是非常独特的,而且对于司法实践中正确地区分这些犯罪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王老师对我国刑法分则罪名的研究,对刑法立法和司法都具有重大影响,为我国刑法分则的理论发展作出了重要的学术贡献。”陈兴良说。

    关注司法实际案件“有的放矢” 将刑法讲到“天涯海角”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王作富除承担本职教学工作外,还积极投身法学成人教育,不辞辛劳地为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纪检干部等法律工作者讲授中国刑法,极大地提升了我国法治工作队伍的素质,为缓解当时我国法学人才紧缺的状况贡献了力量。
“我曾到过全国很多地方讲课,南到海南岛,东到哈尔滨、沈阳、鞍山,西到拉萨,北到内蒙古的呼和浩特,包括湖南、河北、安徽等。都是我讲分则,高铭暄老师讲总则。记得有一次在海南,我们是从海口开始,走一段,住下,讲一堂课,然后又启程继续走,走一段又住下,又讲一堂课,一直讲到‘天涯海角’。”王作富在自述里这样说道。
1988年11月,王作富在辽宁兴城讲学后留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至今还记得听王作富授课时的情形。王作富沉着冷静、娓娓道来,没有那种汹涌的激情,但却有着润物细无声的涓涓细流,静静地滋润着讲台下的饥渴土地。除了王作富授课的声音,课堂上能听到的,只是学员的呼吸声和笔头落在纸上的沙沙声。每一个学员都在尽力记住王作富说的每一个字,尽可能地记在笔记中,并且融入自己的心头。
“我们这些学员,都是地市级公检法机关的副职,都带着满肚子的问题来讨‘说法’的。而王老师的每一句话,都是我们想要的‘说法’。他讲的刑法分论,是把每一种罪的定罪量刑规则,都说得一清二楚、透彻无比。课余说起王老师的课来,大家不是那种难以言表的激动,而是个个竖起大拇指,夸赞王老师授课的冷静中的睿智,实在是厉害!”杨立新回忆道。
王作富在国家检察官学院讲课时,听课对象都是些司法一线的领导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原所长张智辉告诉《方圆》记者,王作富力求通过对刑法分则条文的具体适用来解决案件中的争议。有时,他会用刑法总则的规定解释刑法分则具体条文的规定应该包含的内容;有时则把不同条文规定的不同用语相互比较,来解释不同罪名之间的差异;有时还把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放在一起比较说明哪一种解决方式是最能令人信服的。
这种审慎的态度让王作富的刑法讲座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受到了全国各地司法机关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赞扬。当时,为了让听课对象心悦诚服地相信自己所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最具合理性、合法性的,王作富在每一次的讲座中都会根据听课对象的特点和他们所遇到的疑难问题精心准备。
“王作富老师的研究不是空中楼阁,每次到国家检察官学院讲课,都要请学院的人帮忙收集听课学员的问题,然后再针对问题进行研究,在讲课时予以回答。”喻海松告诉《方圆》记者,王作富特别关注司法实际案件,关注司法实践中已经提出和可能提出的有关疑难问题,讲课时也真正做到了“有的放矢”。
王作富老师常说,好些个错抓错判的案子,要么是混淆了罪与非罪,要么是没有分清此罪与彼罪,这些只有通过个罪研究才能解决。”喻海松认为,这些点滴的积累,最终都构成了王作富老师学术思想,也使得老师的众多学术观点受到了刑事司法实务工作者的欢迎,成为了刑事司法实务界的通说,为相关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
除了全国各地讲授中国刑法,王作富还长期关心和支持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工作,积极建言献策。1988年,王作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刑法修改研讨会上,担任刑法总则修改组组长,后来还多次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邀请,参加有关单行刑事法律草案和专门问题的研讨会。
此外,王作富还曾多年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一些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专家咨询委员,并多次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邀请,参加司法解释的起草活动和重大疑难案件的研讨活动。
参与研讨活动的经历,成为王作富教学中丰富案例的来源之一。“我经常去开会,讨论一些疑难案件,就这两年少些了。因为这些活动,我常常了解到一些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其中很多涉及个案认定,都是我们刑法分则需要研究的问题。”久而久之,王作富脑子里就装了很多案例,待到讲课时再拿出来分析。
丰富案例的另一来源则是自身的习惯——剪报。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刘树德去王作富家中拜访时,注意到他的书桌上有很多裁剪过的报纸,这才知道原来他订了《检察日报》等好几份报纸,把上面刊载的判好判错的案件都剪了下来,一一收集。“我想,王老师的许多著作都有丰富的案例,这跟他平时注意积累有很大关系。
“王作富先生终其一生都在致力于让刑法理论更好地服务司法实践,服务国家和人民,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贾宇说。

    “他就像一个本本分分、心无旁骛的农民” 
“每次我讲课,满意度都比较高,据说主要是认为我讲课理论联系实际,比较‘解渴’。”晚年仍在坚持教学的王作富,谈及教学成果,总是那样神采奕奕。
作为一名法学教师,从走上讲坛的那一天起,王作富就将教书育人视为自己的天职。对待学生,王作富始终无比认真、尽心竭力,他的课堂总是关注司法实践,从不脱离实际、从不纸上谈兵,而且十分注重因材施教——对司法干部则要着重针对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点和难点,从理论上给予深刻的阐明,对本科生,要结合实际讲授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原则。
“王作富老师总有讲不完的、各种类型的案例,他对司法实务难题的解决总是非常妥当,对学生所提问题解答总是那么温和与精当。我们从来没有见过王老师黑着脸批评任何一个同学,即使他不赞成我们的观点,也都用循循善诱的方法,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刑法理论和中国刑法立法,对我们的很多想法尽可能给予尊重。”周光权回忆说。
“王作富老师的家住在人大校园内,是一个砖楼底层的普通三居室。记忆中书房靠南临窗,占地面积10平方米左右,窗户常挂着白色纱帘,加上室内摆放的吊兰平添几分雅气。这间斗室可谓老师的第二课堂。”回忆道起跟随王作富学习的时光,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张晓明如此说道。在那间不大的书房里,他和其他同学一起聆听着王作富就专业问题解疑释惑,聆听他对论文写作进行指导,聆听他对毕业后工作选择的指点。有时,他们也会听他闲聊天、讲故事。
张晓明说:“我之所以对王老师的家和书房记忆深刻,是因为每次约访时从未被拒绝,突然造访时也从未吃过闭门羹;是因为每次进门后都能受到师母热情客气的招呼,从未见过不悦的脸色;是因为在那间书房里,我们不仅获取了许多专业知识,而且获得许多人生教导和家庭温暖。
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文生也向《方圆》记者表示,王老师曾让自己在他家里的书房挑书,还亲自帮助挑选,哪些是国外的,哪些是台湾的有学术价值的。“对学生而言,恩师是一座高山,高山仰止,恩师是一座富矿,是一座永远挖掘不完的宝藏,在恩师身上有学不完的知识。
王作富对学生的影响不止于此。对待学生论文,王作富也从不放松,逐字批改。他常说,“带学生就一定要带好,要对学生负责。”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司长青锋告诉《方圆》记者:“王作富老师要求我们在论文和科研上都要精益求精。所以对文章的选题,特别是毕业论文的选题修改指导,每每总是费尽心机,严格对待。当时我的论文里有好几万字对于历代刑法制度的研究,老师认为与论文中心不符,有点‘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的味道,最终被拿掉。不过也正是老师的严格要求与精益求精,对我的职业生涯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郭泽强回忆说:“记得在2003年下半年,王作富老师让我写一篇关于刑法分则罪名的论文,当时老师已经75岁高龄了,但是仍然不厌其烦,一遍又一遍地修改,打印稿上面遍布老师用红笔批改的痕迹,老师也用严谨博学的行为示范改变了我的研究风格,同时也深深影响了我将来进入中南任教之后的教学科研,为我当时种下了研究刑法学一定要严谨务实的‘总则’。
多位接受《方圆》记者采访的王作富弟子们说,每回去王作富家里找他,第一眼看到的永远都是他看书、写作的背影,就像他留给后世的,既是一座备受敬仰的巍峨高峰,也是一个纯洁简朴、默默耕耘的背影。
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一句特别贴切的话来说:“我们敬爱的王老师,就像一个本本分分、心无旁骛的农民,你从不用担心找不到他,因为他不是在地里耕锄,就是在家里忙活。那一辈的老先生大抵总是成天在家里安静地读书、思考、写作。在当今这个喧哗躁动的世界,纯洁简朴、默默耕耘真的因为难能,才尤为可贵。”

    云山苍苍 江水泱泱 
2023年1月7日,王作富教授追思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来自中央政法机关、全国性学术团体、高校法学院、科研机构等百余人参加追思会。虽然是线上线下同时举行,但《方圆》记者仍然能从大家数小时的发言中感受到万般悲痛。
在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看来,“学求其于世有济,事行乎此心所安”,这两句话就是王作富一生的写照,做学问、做研究,求的是能够对国家、民族、人民有好处,做人但求无愧于心。
尽管王作富和高铭暄都是唯物主义者,而且都已过“鲐背之年”,对生死问题早已参透、悟彻,但多年的学长和战友与世长辞还是令高铭暄悲痛万分。“王老师为新中国刑法学所作出的卓越贡献以及他的崇高风范将永远铭记在我们心中。”高铭暄说。
王作富教授(左)和高铭暄教授(右)、马克昌教授(中)共同参加学术活动。
张军表示,教诲如春风,师恩似海深。追思缅怀王作富老师,学生以为,最可慰藉恩师于万一的,谨在承继先生为人师表之谦和仁让,治学传道之严谨务实,淡泊名利之高尚情怀,仰俯无愧之始终如一!我们当谨记笃行,当延续传承,当发扬光大。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作总结发言时表示,这次追思会实际上是我们对王作富先生的学术思想、教育理念的一次回顾,通过各位老师的发言,各位领导的回忆,能够深切感受到王老师确实是当之无愧的大先生、大师、大家。最好的缅怀和纪念就是继承,最重要的还是要继承王作富先生学术的思想还有教学教育的理念,这是我们最大的精神财富,我们也以此作为最好的、对王作富先生的怀念。
君子之风,山高水长。王作富的一生,海纳百川,宁静致远,淡泊明志,其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达观的处事准则,是后辈学人心中的学术灯塔和道德楷模。王作富为师、为学、为国的高尚品行、深厚学养、大师风范,亦为刑法学后人留下了一座备受敬仰的巍峨高峰和一个深切追念的长长背影。
王作富先生千古!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原标题《王作富:纵横刑法70年》
作者:《方圆》记者刘亚(文中部分内容来自但未丽主编《草木有本心》一书)
照片提供:莫洪宪 但未丽等
编辑:陈宝枫 代晨迪 朱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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