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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研究》2023年第4期要目

法研在线 2023-12-2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上海犯罪研究杂志社 Author 犯罪研究编辑部




01

监察初核证据取得刑事证据资格问题研究


林艺芳(湘潭大学)

内容摘要:目前,监察初核证据可否取得刑事证据资格,尚缺乏立法规定。对比刑事初查,监察初步核实与其有相通之处,但在合法性、与立案的关系、措施强制性等方面又有所区别,应当将其归属于监察调查。因此,监察初核证据也应当与监察证据采取同样标准。根据立法规定,监察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那么监察初核证据也可以在随案移送审查起诉之后,获得刑事证据资格。被调查人陈述是监察初核证据之一,它在外在形式上不符合刑事证据要求,在内容上超越犯罪事实范畴,当其随案移送刑事诉讼程序之后,应进行特殊的审查转化。


02

生成式AI与侦查:机遇、风险及应对


申佳辉、王永全、廖根为

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摘要: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是人工智能领域技术的重大突破,其工作原理与侦查的工作逻辑具有相似性,因此具有引入侦查的诸多可能。生成式AI引入侦查具有极高的价值,能够减少侦查的“恣意性”、更新原有侦查手段、提供多维度视角助力侦查决策、简化和规范侦查程序性工作。与此同时,也应当认识到生成式AI的引入会带来一些风险,包括决策失误、公民数据权利遭受侵犯、国家数据主权安全隐患等。建议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完善生成式AI决策的事前准备工作与事后追责机制,采取多元主体保护公民数据权利模式,发挥国家对自主生成式AI研发的引导作用,以更好地发挥生成式AI对侦查的赋能效用。


03

信息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消极回应


麦买提·乌斯曼(新疆农业大学)

内容摘要:在信息时代,刑法积极回应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主流,然而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破坏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仍然需要以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谦抑性为基础的刑法消极回应。刑法的消极回应是公民个人信息刑法治理和刑法规制稳定的需要。在预防公民个人信息危险时,应当在坚守多元治理规范框架的前提下,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公民个人信息限缩解释为可直接识别特定个人身份的公民个人信息。


04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限缩


赖隹文(海南大学)

内容摘要: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体并不是宽泛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需结合其实行行为的不作为构造,从保证人义务角度关联行为主体的特定身份,进而限缩界定为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行为构造差异,致使两罪的犯罪主体存在差别。与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比对,印证了性质相同的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体应予限缩。而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比较分析,也再度印证了犯罪主体限缩的立论。犯罪主体与实行行为并非截然区分的两种构成要件要素,尤其对于纯正不作为犯,犯罪主体与实行行为呈现深度的勾连关系,实行行为的确定离不开对犯罪主体的特征考察,而犯罪主体的准确锚定,也受到实行行为样态的反向制约。 


05

反刍性沉思、社会支持对未成年犯

创伤后成长的影响及其干预策略


滕燕(云南师范大学)

内容摘要:研究设计了未成年犯基本情况自评和他评问卷,并采用事件相关反刍性沉思问卷、领悟社会支持量表、创伤后成长量表进行统一施测,得到有效问卷115份。结果发现:刑期5年以上的未成年犯,其目的性反刍高于5年以下者,目的性反刍正向影响创伤后成长,侵入性反刍负向影响创伤后成长的个人力量维度及对生活欣赏的维度;相对于主客观社会支持,支持的利用度对未成年犯创伤后成长的人际关系维度影响显著;此外,未成年犯的司法处遇可能是未成年犯创伤后成长的重要影响因素,建议运用“问题管理+”的方式加强心理疏导,优化未成年犯的司法处遇,健全社会保护体系。


06

罪犯改造动力模型(IMSC)建构

及量表(PRMS)编制


汪前臣(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内容摘要:基于文献梳理和对基层民警访谈资料的质性分析,构建关于罪犯改造动力四维度理论假设,编制罪犯改造动力初测量表并以J省监狱在押罪犯为研究对象进行三次施测和量表修正。利用SPSS和AMOS软件对数据进行探索性因子和验证性因子分析,编制罪犯改造动力量表,构建包括人际关系支持动力、管理认同承诺动力、自我实现需求动力、认罪心理倾向动力等4个维度的罪犯改造动力二阶一因素一阶四因素模型。外部改造动力即人际关系支持动力和管理认同承诺动力对罪犯改造动力的贡献率最高,内部改造动力即自我实现需求和认罪心理倾向贡献率次之。数据表明量表符合测量学标准,适用于测量罪犯改造动力水平。


07

澳门犯罪学的发展与特色


胡启谱(广东青年政治学院)

张彦、徐建华(澳门大学)

内容摘要:犯罪学在澳门高等教育中属于较为新兴的学科,虽然其发展历程较短,但成长较快,形成了独具澳门特色的发展之路,是中国犯罪学研究的重要区域中心。在教学上,主要有澳门大学和澳门科技大学开设犯罪学与刑事司法相关的硕士课程。在社会服务上,澳门在犯罪学国际学术期刊、学术组织方面均有建树,并积极利用社交媒体进行学术宣传。在研究上,澳门犯罪学具有国际化视野、高质量学术研究成果,并在警务、司法、比较犯罪学等方面有着一系列特色研究。澳门作为中西学术交流的重要桥梁,其犯罪学的未来发展值得更多期待。






01

命案积案取证难点及对策


唐兢(广东警官学院)  

内容摘要:命案积案侦破后,因为时空异变、证据灭失等原因,后续取证工作存在以下难点:侦查基础薄弱,完善补充难;时空变异显著,现场重建难;证物处置不妥,补正补强难;鉴定规则变化,审查采信难;抗审心理顽固,审讯突破难。做好命案积案取证,要从五个方面完善工作措施:依法依规完善证据;补正补强原始证据;重新收集证据;积极发现和调取新证;强化审讯攻坚力度。


02

安置帮教工作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连春亮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内容摘要:当前,安置帮教工作面临现代化的刚性预设与政府推进的柔性举措之间的矛盾、现代社会政策的宽容性特质与法律法规的严苛性规定之间的矛盾以及回归社会人员融入社会的内在需求与社会文化的排斥之间的矛盾。面对这三大矛盾,政府需要因应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的变化制定刚性的安置帮教工作的推进措施和宽容性的社会政策,修订法律法规减少回归社会人员的职业禁止和职业限制,培育包容性的社会文化,从而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论坛


01

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的系统推进


魏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内容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 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经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也面临着新的转型挑战。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应当立足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大局,重塑知识产权检察理念与格局,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关键,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以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为驱动,以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为导向,以强化知识产权高水平保护为支撑,以加强知识产权高品质服务管理为标准,系统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02

检察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探索与创新


郭箐、张庆立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内容摘要:检察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提质增效为目的,以合法合规的大数据技术为手段,通过树立大数据思维、汇集大数据资源、构建大数据模型、开展大数据分析的方法, 运用大数据办案,依托大数据治理的工作模式。目前,各地探索主要以“办案辅助与数据集成”的贵州模式、“场景应用与数据集成”的浙江模式、“数据集成”的上海模式最为典型。通过考察发现,实践中检察大数据仍然存在归集共享成效有限、建模质量水平不高、分析研判能力弱、治理能力意识不强等问题,建议在数据归集、数据建仓、数据研判、数据治理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完善。




01

论从“姆纳顿标准”到“卡勒案”: 

美国精神障碍认定标准的发展、争议与启示


涂钒(西北师范大学)


内容摘要:不同于其他科学证据采信规则,美国精神障碍的认定有其独特的发展路径和规则标准。从姆纳顿标准、不可抗拒的冲动、达勒姆规则到《模范刑法典》,联邦和各州对精神障碍辩护的态度和认定标准不一,导致相关案件司法混乱,公民宪法权利严重受损。2020年美国最高法院试图通过卡勒案来遏制这一现象,但因精神障碍认定本身的技术缺陷和经验法则,面临质疑。可以看出,精神障碍认定的核心问题在于何种条件下允许精神障碍辩护以及如何通过相对确定、客观的标准评定被告人案发时的认知和道德能力。我国在精神障碍认定标准的探索中,应当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精神病鉴定的申请权,严格审查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的专业适格性,以ICD-11诊断标准为据完善认定规则,确保认定结果的可靠性和透明性。







《犯罪研究》杂志是由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上海市犯罪学学会主办,华东政法大学承办,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的专业性理论刊物,刊号为CN31-1809/D。本刊创刊于1981年,原名《刑侦研究》,于1983年成为上海市犯罪学学会会刊。《犯罪研究》密切关注犯罪研究动态的前沿热点问题,跟踪及时的立法动态,强调理论与实践的对接性,综合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侦查学等学科理论,多方位、多视角、多层次地研究犯罪问题,并结合当前社会现状,综合目前研究成果,为打击和预防犯罪,打造和谐社会、平安社区提供实践指导和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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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    

审校:胡裕岭

签发: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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