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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副院长建议适当降低律师收费标准,为何引来这么多反对?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3-31

最近,2019年2月份发表的一篇山东某基层法院副院长撰写的“对律师放权,促进法治社会形成”文章中的观点之一——建议改革律师收费制度,“考虑适当降低律师的收费标准,从总体上减少体制内外法律人收入的差距。而且要在调整律师收费标准的过程中,改变目前这种以标的额为主要尺度的做法。”,在法律圈不断被转发,不断被人评议。

终于,近日一北京律师公众号的一篇“山东某基层法院副院长要求降低律师收费标准,受伤害最大的恐怕是底层律师!”文章,以自己作为律师,“一个低收入的律师”,公开对文章提出了反对意见,直言“这位基层法院的副院长,如果认为律师的收入太高,他可以身作则,用脚投票主动加入律师行业,拥抱他的高收入。”

在法律圈,一直流传着一种不好的思想观点,甚至可以是被人称之为“红眼病”的看法,那就是很多的公检法人员热心打听经办案件的律师费收了多少。打听目的无非有二,一是感叹自身待遇过低,认为律师不过是写写画画,具体的案件调查、司法裁判工作都是他们做的,为何待遇差距这么大;二是就是其他目的了,读者可以自由发挥了......

针对这一现象,曾经还有一律师专门写了一篇文章进行评议称,司法人员紧盯着律师收费,这是要打算背离正义而去了,引来不少的网友热议。以下是文章的部分截图:

哀叹自身职业待遇过低,本是人之常情,或是因为好奇,或是了解一下自身法律市场行情,但是这样的认识,很容易就陷入了幸存者效应。能跟司法人员经常接触的,乃至可以经常交流的,大多都是一些在当地资深或是资源律师,能够讲得出口的收入收费情况,当然要是拿得出手的想让人高看一下。可是,这些律师口中的收入,或是收费情况,能代表律师行业的普遍水平吗?
也许成文时的2019年,律师行业还处于红火期,文章并没有引来太多的关注,但经过了非凡的三年乃至去年没有如期而至的报复性消费,文章中的限制律师收费观点,在时隔这么久之后,突然火了起来。
在过去的一年里,各地多次传来了诸多律师收入过低的新闻:有律师不堪收入不足以维持温饱,在城中村亮起了“法律咨询”小红灯之后,选择回去读博士去了;有律师虽然明知网上平台是在盘剥自己,还是在他们组织的法律咨询群里抢着回答10元、20元付费的单子;有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有律师苦于没有案件,交不起律所办公收费,跑到了法律咨询公司免费接受咨询承揽案件;更有律师在某超市以不结账、少结账的方式盗窃超市30余次盒饭、蛋糕等商品共价值1800余元,被判刑吊证......

就如同律师文章所写,当下,“律师这个行业,对于绝大部分从业者而言,不过一个温饱或者是小康水平而已。但是不可否认,确实有一小部分群体有非常高的收入,但他们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他们良好的政商关系,而非更高的专业能力。所以即使国家调整律师收费标准,对于他们的收入不会造成负面影响。”

据此,虽然是2019年的文章,但文章所依据的,“在法律人内部......律师是整个国家法治化进程获益最大、收入最高的一个群体”、“律师的收入远较体制内的政法干警为高”的立论基础,已经是错误的了。
可以作为反方的官方数据是,深圳律协2021年度行业报告显示,深圳40岁以下的青年律师中,57%年收入在15万以下,30%年收入不足10万元,“二八定律”也愈加明显;杭州律协的行业报告显示,青年律师53.98%的没有固定创收,20万元以下的占比66.99%,实习律师工资大都在4000元以下占比超70%......此类公开的报告网上还有很多,数据背后的影响群体之大、收入之低,可以得出“律师的收入远较体制内的政法干警为高”这以偏概全的观点吗?
此外,律师行业是一个高度垄断化的行业,有人甚至用“一九定律”来形容,即一成的律师、律所占据了90%的案源及法律业务,剩下的九成律师在争夺那些不认识法律人士或是付不起资深律师高额律师费的10%的业务。也便是律师文章中所称的,限制律师收费标准后,对那些不愁案源、“良好的政商关系”的律师影响很小,影响最大的是那些好不容易揽到一个案子,收费情况直接决定自己一个或几个月生计的底层律师。

此外,律师收费市场化的放开,是关系行业发展、顺应世界潮流的大势所趋,也是几十年来的律师行业不断呼吁才有的结果。2021年12月28日,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明确了律师收费市场化放开,收费项目、 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限定风险代理标准,严禁14类案件风险代理。

法律市场化下,案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社会认知能力自由选择收费标准不一的律所及律师,律师也可以按照自己的业务状况及水平设定自己的收费标准。这本是市场经济附属的法律市场本来应有的面目,为何非要倒退到管理收费标准呢?

可以作为证明的是,近些年来律师业务大举受到诸多法律公司、法务公司的侵蚀,原因何在?律师行业的行政管理色彩太浓了!法律业务范围内的事务,这也不行,那也不行,有的律师干脆跑去干法务去了。就像讨论了数年的律师分级制度,大多数律师都是反对的。好不容易已经部分推进了市场化的律师收费改革,如今突然冒出一个要施行律师收费标准管理的观点,不被行业内大多数人反对才怪。

《律师法》的修订,已经酝酿数年之久,已经列入了2023年立法计划,期间讨论过程中爆出的几个问题,曾经引发过激烈的社会热议。试想,如果再回到改革前的律师费标准的行政监管状态,会不会引来行业内一致性的抵触呢?行业内的事情,最广大的一线中低层人员最有发言权,司法领导基于自身感知的公开提出建议,还是谨慎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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