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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员额制的本来目的—回顾徐家新在部分高院法官员额制改革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烟语法明 2024-03-31
最近,发了几篇《司法员额制是怎么来的?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法官员额制,已经严重制约办案效率?究竟应该如何改?》、《员额制司法改革施行几年,留下了什么?》(点击蓝字可阅读)等文章之后,留言区里,大家对于员额制的讨论异常热烈,各种观点都有,很多都是要求取消员额制本身。
如果从2015年试点起算,“员额制”迄今已经推行8年。如果从2017年最高法院首批法官入额及全国法院全面推行起算,迄今也已历经6年。适时对其检讨确有必要。
无疑,“员额制”是本轮司法改革的核心制度安排。“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本轮司法改革的主要目标。我们需要检讨的是,“员额制”到底有没有助力实现上述目标?
实际上,从出现所谓的“比例员额”(法、检人都懂)开始,许多人便意识到“员额制”已经走偏。
不过,鉴于这是一个宏大话题,既不可能三言两语说清,也不可能在短期内达成共识,我们不妨先借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的徐家新的一篇讲话,来回顾一下“员额制”的改革初衷。
《华严经》有云: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初心易得,始终难守。
徐家新在部分高院法官员额制改革调研座谈会上强调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法官员额制等改革
(2015年)4月16至17日,全国部分高院法官员额制及审判辅助人员改革调研座谈会在上海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在座谈会上强调,要严格按照中央深化司法改革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扎实推进以法官员额制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不断推进人民法院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徐家新指出,法官员额制改革是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等司法改革重点目标任务的基础性工作,是建立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法官素质能力,优化司法人力资源配置的重要措施,在整个司法改革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
要严格执行中央确定的法官员额比例,严格法官入额标准,真正把最优秀的审判专业人员充实到一线直接办案。
要综合考虑政治素养、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办案能力、从业经历等条件,坚持好中选优,切实按照好干部的标准和“五个过硬”要求,配齐配强审判一线人员,坚决防止“论资排辈”、平衡照顾,避免“能办案的选不上、选上的不办案或办不了案”现象。
要逐步完善法官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法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入额法官始终在一线办案,具备较好的履职能力和精神状态。
徐家新强调,法院领导干部带头直接办案,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措施,也是依法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审判组织的扁平化管理、取消行政审批案件的有效措施。
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所有进入员额人员都要直接参加案件审理,认真履行主审法官职责。领导干部入额必须一视同仁,对不能在一线独立承办案件的,或达不到审判绩效考核要求的,应一律按要求退出员额。
徐家新强调,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要重视法官队伍的梯次配备,努力为青年法官成长进步铺路搭桥。各地要充分考虑目前队伍的人员结构,坚持用人导向,积极创造条件,让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法官脱颖而出。入额工作实施要统筹规划,为青年法官成长预留发展空间。
徐家新表示,实现审判辅助人员单独管理是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必要条件,必须与法官员额制改革同步推进。要明确辅助人员编制比例,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设置应符合法官团队组建要求。要拓宽辅助人员来源渠道,不同地区应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探索内部挖潜和创新管理,积极探索辅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努力提高现有编制使用效能。要畅通各类辅助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加强辅助人员的统一管理和职业保障,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徐家新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已进入关键时刻,各试点法院政工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信心,敢于碰硬,扎实细致地做好试点的实施工作。要注重把握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耦合性,正确处理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要引导审判人员正确理解、参与和支持改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
这次座谈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各地推进法官员额制及审判辅助人员改革的情况介绍和做法,总结情况、交流经验、研究问题,进一步把握方向、明确要求、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员额制改革等有关工作。北京、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海南、重庆、贵州、青海等15个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转自:法之苑法律资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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