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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新形态:“全面公开”到“稳慎适当”,裁判文书公开重大变化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3-31

十天前,一份最高法院办公厅2023年11月21日下发的《关于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通知》在网络上热传。其中载明规定的,“最高法院主导的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将于2024年1月上线运行,支持全国法院干警在四级法院专网查询检索裁判文书”,让运行了十年之久、一度被誉为法治建设里程碑的裁判文书网将何去何从的话题,成为了法律圈乃至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公开的事实是,近些年来,之前各级法院高峰年间公布高达2千万多份各类裁判文书,从2021年开始逐年下降,到了今年更是断崖式暴跌。举例说明,“中国新闻周刊”今天刊文称,在最需要公开的“民告官”领域,一年几十万的行政诉讼文书,2022年只公开了854份,2023年至今98份。数量下降的是相当惊人!

2023年12月13日登录裁判文书网截图

于是乎,大家也都看到了,十几天来,无数的法律人担心裁判文书网被法院内部的“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所取代,司法诉讼进入神秘主义时代,通过各种方式从不同的角度呼吁裁判文书重回公开之路。

呼吁之声也引起了社会民众,不少官方媒体的关注,主流观点都是赞同裁判文书公开的。当然,也有个别人员,拿出从裁判文书公开之初就有的种种反对理由,为不予公开辩护,甚至还有人称,不予公开有利于提升律师的商业价值。(详见《真惊人,居然很多赞成裁判文书不公开,还找了些经不起推敲的理由》、《裁判文书网公开力度大减,居然有律师发现了“商机”》)这些人,根本不懂公开的意义,也不明白他们所谓的“商机”,不过是昙花一现罢了,自己早晚也会......

各方媒体热议了十多天之后,终于,最高法院今天做出了《裁判文书今后是否还会上网公开?最高法回应:从未“叫停”》的回应,直接回复了各方关心的裁判文书网是否继续公开的问题,还阐明了正在建设的人民法院案例库以及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关系及建设目标。
最高法院直面了近几年裁判文书公开数量断崖式下跌的现象,“每年上网文书数量从2020年的1920万件、2021年的1490万件降至2022年的1040万件。2023年1月至今,上网文书数量为511万件”,并且找了十几条理由来解释为什么不能再坚持“应公开尽公开”了。
如此看来,当初裁判文书网要求的,“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将司法公开覆盖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各领域、各环节,严禁在法律规定之外设置任何障碍,确保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这段话来自2016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只能看做历史要求了。有网友评议到,说是“回应”,更多的是解释为何不能坚持公开了。

概括最高法院的这份“回应”所谓内容,就可以得出今后一段时间各级法院裁判文书的三种“归宿”及使用途径:一是,所有的裁判文书都要上传到“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以供法院人员内部各种用途使用,法院之外的人员不得使用;二是,各级法院包括各界法律人可以推荐典型的裁判文书,经过层层选拔最后由最高法院厅室把关,纳入“人民法院案例库”,允许社会各界使用,法官审判也必须参照适用;三是,“裁判文书网”还将继续存在,但“裁判文书上网的标准需要优化、机制还需要规范,相关工作将按照严格依法、稳慎适当、依法监管的原则持续推进。”
看了这个“回应”,有法律人觉得欣喜,毕竟经过努力,裁判文书网将保留下来,而且各级法院还会继续公布裁判文书;也有法律人觉得担心,因为没有公布标准及公布要求,各级法院谁会主动公布自己的裁判文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呢?
只能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不管怎么说,大家见证了裁判文书网从无到有、从不予公开到大部分公开、从一开始不看好到现在很多人办案所依赖的司法历程,如今也不得不接受最高司法机关对其的处理决定了。留给法律人做的,恐怕是思考如何面对今后裁判文书法院选择性公开的“后裁判文书网”时代了。

今天,“中国新闻周刊”发表了一篇“裁判文书上网,如何更好公开”的文章,作者是曾经写过“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一件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事情”一文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的何海波教授。文章在列举了种种裁判文书网不能废止的理由后建议,应该进一步完善裁判文书上网规则;建立文书修正、撤回的常态化机制;建立合理的裁判文书使用制度。

只是不知道这样的建议,是否能被采纳,能否落实到制度性的保障。要知道,没有了考核之类的刚性约束,各级法院是没有多少积极性去主动公开裁判文书的。就像有位律师说的,我近期代理的案件,经征求当事人同意,要求法官公开裁判文书,竟然遭到了法官的直接拒绝。

关于裁判文书公开的文章,本号了也写了几篇了,却始终觉得很多话题没有说完,概因有太多的人,包括很多的法律人乃至法官,根本不知道裁判文书公开的意义。他们只是将裁判文书公开的作用视为了律师代理案件方便了、某些商业公司获利了、法官判案处处掣肘了等等,远没有看到其对于法治社会推进、诚信社会建立,乃至事关每个人切身经济利益的经济建设的意义。

不得不说,最高法院的“回应”,阐明了最高司法机关的态度,有利于消除社会各界的误解,指明了今后一段时间三大裁判文书平台的关系,至于运行效果,还是留待历史评说吧!虽然力量微博,不能成为法治建设的推动者,但我们却可以成为历史的见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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