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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频发的村民哄抢事件:法的威力在于防患未然,无法惩戒已成的风气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12-27

据网上视频及新京报等媒体报道,10月14日早晨8时许,郸城县城郊乡一块玉米种植地遭到周边村民集体哄抢。目击者王先生称,总共是2000多亩地,抢了大概几百亩地的玉米,至少有五六百人集体哄抢,刚开始这群人是捡玉米,后面就变成了抢玉米,当地出动了特警来维持秩序。

网络视频显示,一块正在收割的玉米地里,大量群众聚集,拿着袋子捡玉米;人们捡拾玉米的地方,既有已经收割过的区域,也有部分尚未收割的区域。多辆警车赶到了现场。

15日凌晨2时许,郸城县农业农村局通过“网信郸城”发布了一份情况说明。说明称,上海某公司在租种的400亩玉米地进行机械收割时,有群众到已收割过的地块捡拾玉米。事发后,乡政府立即派人到现场维持秩序,劝导群众有序离开,机收工作正常进行。

究竟是“哄抢”,还是“已收割过的地块捡拾玉米”,相信看过的现场视频的自有判断。不少网友将这个新闻,跟本月初刚刚发生的,河南南阳迷笛音乐节上众多乐迷露营区遭遇大规模财物被盗事件联系了起来,甚至上升到了对于当地风气的评价上来。

据乐迷提供的视频、图片显示,当地村民闯入迷笛营地明目张胆“洗劫”帐篷,不少电脑、手机、乐器等贵重物品被搜刮殆尽,“上个厕所回来,‘家’被搬走了,就很离谱。已经是明抢了。”10月5日,迷笛音乐节官方微博发布公告称,当地警方共接到报案73起,落实被盗案件65起。经过公安机关侦办,现已抓获、拘留一些盗窃者,追回部分财物......

此事发生之后,还有个河南的法律网友专门给本号投了一个稿子,措辞相当严厉的抨击了那些盗窃乐迷营地的民众,强调他们的行径不能代表当地的民风,呼吁警方逐一严厉惩戒其中的参与者,以绝今后的效仿者。

奈何文风太过于情绪化,措辞杀气腾腾,直指那些地域黑者是片面认识,故本号没有刊登,并且跟网友进行了长时间的解释和交流。烟语君阐述的观点是,发生这样的事儿,绝非一日之功;想在事发如此之后,将所有的参与者无一漏网的一网打尽,也根本不现实;避免这样事件,只能在日常的法治建设上下工夫,更深入的思考则是涉及其他社会问题了。

就算是近一个月,发生在各地的“哄抢”事件,远非河南的这两起。有网友制作的视频合集显示,10月10日,媒体报道,黑龙江某地,十几个村民跟收割机捡拾收大豆,撵也撵不走,每人每天能捡上百斤;10月11日,山东某地,众多村民跟着收割机后抢捡豆子;9月10号,安徽某地,男子称地里未收净中药遭上百名村民哄,村支书澄清是,收割机器离开后村民捡拾......近些年,各地发生的村民聚众“哄抢”种植大户,瓜分事故车辆货物的事情,屡屡出现。

“人民日报”曾经报道过,高速公路上运输橘子的大货车发生侧翻,附近民众不顾危险哄抢散落一地的橘子,当公安干警去现场维持秩序劝阻时,哄抢的民众对交警的劝阻不以为然并且不认为自己是违法行为;多家媒体曾经报道过,某地的一些地方,竟然出现一些老年的“偷菜团”,每天早餐开始一直到太阳落山,一批又一批的城里老人坐着免费的45路、49路公交车,跑到城郊开始了一天的“劳作”——那就是偷偷把农民种植的蔬菜装袋走人。

每有此类事情发生,网上都是一片对于法治建设的痛心疾首声音,抨击执法部门存在法不责众的思想,甚至上升到民风如此的地域黑评价,呼吁对于所有的参与者要逐一严惩。可是,大家发现了没有,这样的事件,基本都是网上群情激奋,可实际处理基本都是没有了下文。

在法律人看来,别人地里种的庄稼就属于别人的财产,即便无人看护的未经允许拿走,也是盗窃行为。但是,有过农村经历的人都知道,不管是种庄稼的,还是偷庄稼的,在农村普遍不被认为是盗窃违法行为。

盗窃的认为不过是几个不值钱的庄稼而已,被偷的也不会想到去报警处理,即便报警了,公安机关也不会去立案侦查。久而久之,庄稼丢失,在农村是很平常的事情。烟语君是农村长大了,可以说,这就是农村的风气。

为了几十块钱的东西,浪费警力去侦查,是警方认为不值得的事情;即便抓到了盗窃者,都是三里五村的乡里乡亲,怎么能因为自己的举报让对方收到处罚?

记得小时候,本村一个村民利用山上割草的机会盗窃烟语君家种的玉米,被路过的亲属抓获。晚上,这个村民就到烟语君家道歉,亲戚警告了一番,也就这样的。用父亲的话是,人家已经道歉了,都一个村的,还能咋样?

这里就形成了一个法律现象,当违法行为成为普遍性的社会现象,违法者就会认为不是违法行为,反而追究违法责任者会被视为另类。当这样的违法行为大规模集中爆发引发社会震惊性危害时,执法追究行为已经成了执法部门乃至当地社会不能承受之重。

这是不是法不责众的另一个含义?大概,这就是以上这些哄抢行为,屡屡没了下文的原因吧。法治建设,绝不是某些人想的,法律规定禁止,社会大众就会法出民随令行禁止;需要执法部门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的执法到位让民众知道法律的威严,发挥违法必究的震慑力,让违法民众不会形成违法不会受到惩处的普遍性认识;而不是等到违法行为已经成了普遍性社会现象再进行选择性打击,社会对查处者只会哀叹是其运气不好而不会敬畏法律的威严。
奈何,广大农村地区,不管是执法部门,还是基层组织,对于法治建设的认识,远没有达到以上的认识,进而导致老百姓还是秉持着几千年延续的法不责众的认识。如此的氛围之下,又何止河南一地,一面是种粮种菜大户几百上千亩的丰收,一面是少地农民需要花钱买粮买菜,不屡屡发生哄抢才怪,差别在于情况轻重不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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