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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通过媒体喊冤,为何屡屡反响很差?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12-27

数日前,本号整理了“界面新闻”报道内容及各种公开媒体汇集的《律协原会长涉三宗罪一审获刑16年,家属喊冤vs律师们纷纷爆料》一文。时间过了几天,这个案件居然在律师圈没有收到多少声援和关注的,反而是周泽律师、迟夙生律师的两则对于此前跟修保律师办案接触的“心得体会”,获得了不少赞同者。

从“界面新闻”的报道看,修保律师家属向媒体求助曝光这个案件,是抱着很大期望的。根据报道,一审法院判决修保犯诈骗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但也报道该案中,修保一直坚称无罪,否认曾介绍行贿或直接行贿,也不存在诈骗行为。

为了印证对一审判决结果的异议可信性,报道中引用了修保案一审辩护律师的观点,对介绍贿赂罪的指控,在案证据无法认定刘保威家属曾向谭雪梅(吉林市中院原副院长冯其胜妻子)行贿;对行贿罪的指控,修保对谭雪梅没有请托事项,不存在行贿动机;对于诈骗罪的指控,在案证据无法证明修保取得160万元,修保不存在虚构事实行为,不存在隐瞒真相行为,诈骗案的“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甚至还报道有五位法学专家的论证意见书认为,修保不构成诈骗罪。

此外,公开资料可知,报道中也提到了,修保在吉林律师行业颇具影响力,曾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亦曾担任两届吉林省人大代表,还代理过重大冤案平反。
仅是根据报道,就可见这个案件存在诸多的法律争议,居然没有引来一向好关注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法律自媒体(律师居多)的注意。涉案被追究前在律师界具有如此大的“影响力”,居然没有业内人士出来声援。这些都是不是一种反常表现?
与之不同的是,同期南方在审的某律师涉案二审审理期间,尽管少有媒体报道案情,仅是家属及辩护律师发声,就有很多律师界自媒体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和声援。这是不是形成了强烈的对照?

法律人涉案求助媒体的,近些年也有不少,但往往遭遇舆论翻车,最典型的是曾经有检察官为律师丈夫涉案喊冤,有女法官为其丈夫涉贪腐案喊冤,更有媒体报道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案一审不服。在这些案例的评论区,大量评论者不是关注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问题,而是针对涉案人员的身份及其以往作为来评议的,说了很多难听的话。

事情本不应该是这样的!就算广大网友基于对于法律职业的偏见,可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律师,根据公开报道,其不是常年为农民义务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吗?不是出钱为村民修路、为小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资助和帮助多名艾滋病农民及家人、为多个乡镇提供法律服务......吗?为何没见这些曾经受其帮助的人出来为其发声呢?

此外,作为代理过多年案件的资深律师,为何没见其曾经帮助过的案件当事人出来为其发声?作为一名做过多年地级协会会长,收获多项业内荣誉的律协领导,肯定接触过不少律师同行,为何不见有律师出来为其发声?

可惜的是,不仅“界面新闻”的报道,反响平平,曾经跟其接触的人员乃至熟识的律师圈同仁,也未见有人出来附和,甚至其一审代理律师都没有在报道中现身。反倒是,几个业界知名律师倒是公开回忆起了跟其不愉快的“接触”往事。

究其原因,大概是因为,其涉案的诈骗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实属律师从业者的大忌。不客气地讲,律师执业凡是涉及这三种情形的,已经成了人人喊打的舆论认识一致。曾经有律师撰文以律师行贿也是一种无奈为题,遭到了媒体界的一致谴责和反对,最后被迫自行删文。

其次,身为一名资深律师、律协领导一审被判严重职业犯罪,尽管报道存在法律争议,但报道中披露的涉案情况,已经严重背离了作为律师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身为一名律师,应该向社会输出法律价值,而不是媒体报道中如此的执业方式。如此强烈的反差,如何令人同情?

再次,上场当念下场时,不管是跟当事人交往,还是跟业界同行接触,除了一身正气,还要能帮人处且帮人。也许很多人是抱着人走茶凉、见风使舵、明哲保身的心态和处世之道,但也要相信种因得果、忠义常在的道理,还是有知恩图报的好人在的(烟语君是不是太幼稚了?)。

没有看过案件的判决书,本号不会对这个案件的法律定性发表任何有罪无罪的意见,更不会基于网友“回忆”或是职业印象进行道德或舆论审判。只是从资深律师、律协领导涉严重刑事犯罪,经过媒体报道居然无人回应,甚至同行公开爆料负面评价上,说点儿个人看法和感触。

很多律师在推介自己和自己所处的职业价值时,都是这样宣传的:律师是客户行走在步步存在风险的社会“大桥”上的栏杆,可以确保客户只要配备律师服务就可以化解各种风险。

可现实却是,不光这一个案例,诸多的律师,而且是资深律师、曾经的律协领导,却因为执业方式令自己深陷囹圄、自身难保,还让曾经的客户身处风险,这如何不招致反响很差?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大家说说,保守初心,安于平凡,真的是做到那么难,要求那么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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