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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什么样的职业与人生观】“司法掮客”奚晓明

烟语法明 2023-12-27
导  读
奚晓明被调查时距离退休仅剩不到5年的时间,也是七年来第二位被查处的“二级大法官”。
奚晓明的落马撕开了司法反腐的大口子,不排除很快或将有更多的人被带走调查,甚至掀起司法界反腐风暴。
▲奚晓明 资料图
2015年7月的第二个周末,中国司法界随着中纪委官网的更新而热闹起来:奚晓明被调查了。
尘埃落地。身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被相关部门约谈的传闻已有。过去一年里,关于奚晓明被法院系统内人士举报的消息不时传出。此前未能证实这一传闻。这一次,终于有了官方的确认。
和之前所有的被调查副部级官员一样,中纪委官网并没有明确奚晓明案发原由,仅有的定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或案发于张新明案
关于奚晓明被调查的直接原因,对其持续关注多年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称,奚晓明案发于山西前首富张新明。
奚和张新明的故事始于2010年张新明的煤炭股权纠纷。
2007年,张新明因资金短缺,将其控股的大宁金海煤矿(简称金海煤矿)46%股份转让至山西省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沁和能源),股权转让价格为30万/股。这个价格和2005年张新明转让给当地国有企业阳城煤运的价格持平。
三年后,山西煤炭资源整合开始,金海煤矿被单独保留,市价急剧飙升至百亿元。看到此前控制的金海煤矿升值自己未分得一杯羹,2010年张新明及其控制的金业集团将沁和能源及其董事长吕中楼起诉至山西省高院,要求吕中楼归还根据多方合同业已经在2007年转让过户的46%金海煤矿股权。理由则是当年转让价格过低,不是原告的真实意思。
在山西的一审判决败诉后,吕中楼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法)。2012年9月29日,最高法下发“(2011)民二终字第76号”判决书(简称,“76号判决书”),变更了山西省高院的部分判决,但实质内容即对股权归属的判决并未变化。
这一判决公布后,在法学界引起了反响。《财经》杂志在《煤商敛财术》中引用国内著名学者江平的观点称,“这个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决存在很大问题。”
江平还补充解释称,“(案件涉及的)《股权置换和债务重组协议书》是本案的一个关键证据,应当查清。最高法院判决说了半天,到底是真是假还未说清。在未说清的情况下,又说解除这个协议不损害双方利益,怎么能说解除这个协议对双方利益没有损害呢?这是不应该的。”
和江平持有类似观点的还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梁慧星,其于2013年初的“76号判决书”研讨会上指出,这个判决颠覆了十几项法律原则和制度,如果下级法院都效仿判决,大批合同都以价格卖低了、不公平为由解除,“法律关系就乱了”。
该案件后来还被奚晓明编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2012)公司与金融》一书。或许,他也未曾料自己曾经得意的案例最后成为了自己落马的导火索。
对于管辖最高院民事审判相关的奚晓明,为何能够允许其工作上出现上述“特殊”状况,外人不得而知。
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奚晓明被卷入这一非“正常审判”离不开苏达仁。此前《棱镜》曾经报道过苏达仁为大陆“超级掮客”,在2014年初,因涉张新明另一案(即华润收购其资产至近百亿国有资产流失)而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
根据上述知情人士的介绍,在吕中楼上诉至最高院时,善于经营司法界关系的张新明通过其代理律师李飞以同学身份向奚晓明进行疏通关系。
除此之外,张新明便通过熟人经由苏达仁接触奚晓明。据上述知情人士转述苏达仁好友的信息称,苏达仁曾经以有高层涉及张新明案为由,要求奚晓明满足其需求而进行审判,否则,将对其采取不利措施。
当时,尽管上诉方向最高院提交了数百名员工联名信以及代理律师的抗议信要求开庭审理,现实是二审并未开庭,而是以书面方式进行审理。结果就是,吕中楼被要求执行退还金海煤矿的股权。
据上述苏达仁好友的信息称,此次交易中,苏达仁除了获得了丰厚的财务回报外,还得到将张新明重新控制的金海煤矿30%的股份。前提是,苏达仁将此资产进行出售。
2013年,苏达仁和张新明一起找到山西博瑞矿业评估公司评估大宁金海煤矿,估价高达184亿元。以此价格计算,张新明许诺苏达仁30%股份价值高达70多亿。上述人士并不确定奚晓明是否在此交易中获得利益。
对此,记者也暂未能联系到张新明、苏达仁以及奚晓明置评。
■ 司法掮客的角色
类似苏达仁般的掮客角色,在中国的市场并不小。即使是张新明的代理律师李飞,都经常以同学就职于高院而吹嘘,“在高院有哥们”为自己律所的卖点。
李飞早年的一位客户对记者表示,尽管当时李飞只是负责最高标的额仅数十万元的案子,其也经常秀出自己在高院的同学们。随着奚晓明就任最高院副院长后,李飞更是常有提及自己与奚晓明的同宿舍“铁哥们”关系。
李飞和奚晓明都曾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据一位在最高院的中层干部向《棱镜》透露,此前和奚晓明年龄相仿的几批吉林大学法学院的人,在最高院最低的职位也做到了庭长。
大多数能够接触到的司法界人士都对记者表示,这并非新鲜事。在他们看来,很多时候,在大陆办案,“法院认识人还是很重要的”。
除了苏达仁外,记者还曾在《隐形富豪车峰》一文中提及过,主人公车峰及其马仔纪晓波等也曾要回大陆为某企业家而插手司法事件。用他们的行话来说,这被称之为“平案子”,他们则为“司法掮客”。
和别的政府权力部门的掮客不同,涉足司法的掮客们,包括苏达仁车峰等在内,其关系网都曾扎根司法系统,有类似李飞样利用同学关系而作为卖点,更甚的则为苏达仁车峰等拥有特殊高层关系者。
这就不难解释,当奚晓明落马后,所有能够接触到的司法界人士都对记者表示,并不意外于这样的结果。在他们看来,司法系统的“黑幕”掀起来,并不亚于包括国家能源局等窝案频发等核心权力部门。
更甚,部分人士称,十八大以来轰轰烈烈的反腐风暴终于要进入法院系统了——这比他们预期的都要来得早。
这是因为,部分人士认为尽管反腐席卷了各省市领导班子以及金融领域等,但是司法系统相对还是安静,更何况是被称之为法律途径的终点“两高”。在他们看来,奚晓明的落马撕开了司法反腐的大口子,不排除很快或将有更多的人被带走调查,甚至掀起司法界反腐风暴——这也是他们非常期待看到的状况,“司法界的腐败超越外界的想象”。
■ 学者型副院长
展现在公众面前的中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很少亲自审案。自2002年3月首次评定、晋升大法官,13年以来,中国产生了3位首席大法官和110多位大法官。而南方周末记者在公开资料里,仅找到18次大法官审案案例。
其中,由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审理的就占了4例。他最后一次开庭审案,是在2007年12月4日。
整整6年后,2013年12月4日,终于又有最高法院大法官披挂上阵,他就是奚晓明。
这是第十三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开放日。最高法院第一大法庭,奚晓明敲响法槌,审理腾讯与奇虎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这起 “中国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被媒体称作“3Q大战”。二审开庭及宣判均以“全媒体”形式全程直播。
根据在场媒体的描述,审判长奚晓明迅速将“3Q大战”的争议归纳为5个焦点问题。庭审中,大法官不时有针对性地发问,对互联网行业新的技术名词、经营模式皆信手拈来。
2014年2月24日,长达76页3.6万余字的判决书公布。
大概是有不少相似之处,一些媒体将奚晓明与黄松有相提并论。
两个人都是民法学界业内公认的“学者型法官”,拥有博士学位,只是擅长的细分领域不同:黄松有擅长的是婚姻等传统的民事审判,而奚晓明更偏重商事和知识产权审判。
黄松有的研究还超越了民事领域。2001年6月28日,就因冒名上学引发的齐玉苓诉陈晓琪案,最高法院作出了一份批复,认为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齐玉苓案因此被称为“宪法司法化第一案”。时任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黄松有还专门在《人民法院报》就此批复撰文《宪法司法化及其意义》,认为“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逐步将宪法引入诉讼程序,直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而在裁判文书中援引。”
2008年12月24日,黄松有被免职还不到两个月,最高法院废止这份批复。“宪法司法化”的呼声也从此偃旗息鼓。
黄松有因贪污及受贿被查并获刑后,“学者型法官”的名声一夜之间跌入谷底。2012年,当嫖宿幼女罪争议白热化的时候,甚至有不少人相信,嫖宿幼女罪是黄松有所制定。实际上,这个罪名是1997年刑法大修时写入的,当时黄还只是广东的一名法官。而关于他玩弄幼女的传闻,也无据可查。
2007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原本的署名是“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2013年再版时,“黄松有主编”被删除。
在黄松有落马后,《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主编换成了奚晓明。
【延伸阅读】导师谈奚晓明:司法腐败不该发生在老实做学问的他身上

▲奚晓明 资料图
当82岁的民法学大家魏振瀛提及他一位门生的近况时,无比惋惜。
这名学生叫奚晓明,自1989年9月起,他跟随魏振瀛在北京大学攻读法律,1993年1月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此后,奚晓明的仕途之路鲜有坎坷,1993年7月,奚晓明离开了他工作了11年的最高法研究室,调任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2000年,他升任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2002年,他获得了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6月,奚晓明升任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法正式宣布成立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奚晓明仍被委以重任,担任研究小组组长。
直到2015年7月12日。当日16时35分,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自此,他成了继黄松有之后,建国以来第二位落马的最高法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奚晓明一直都很优秀,是学界公认的学者型法官。如今他出了事,我很惊讶,很惋惜,但他必须为自己的腐败问题买单。” 魏振瀛说。
魏振瀛告诉记者,在得知奚晓明落马的当晚,自己正在北大散步,在路上他遇见几个民法学的老教授。“一见面我们就聊了奚晓明的事情,我们都认为他不是那种从小就抱着升官发财这种思想进入司法系统的人。”
眼下让魏振瀛最担心的是自奚晓明落马后,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该何去何从。
“民法典在我国是很重要的一部法律,他的经验没有人能完全代替。”
魏振瀛坦言,近日他一直在思考他学生出事的原因。采访中他一直感慨,“司法腐败这件事,可能会发生在别人身上,但不该发生在一个老老实实做学问做业务的人身上。”
【对话魏振瀛】
澎湃新闻:在您的印象中,奚晓明是一个怎么样的人?
魏振瀛:奚晓明是我的硕士生,后来又在北大读了法学博士。他学习很努力,很刻苦,成绩一直都很好。在读研究生期间已经被学校派到英国伦敦大学进修外语。
奚晓明是在职研究生,来北大读书之前已经是最高法研究室的审判员了,但在读书期间,他工作和学习都安排得很好。因为我当时是系主任,教学工作特别忙。和他的接触不算多。我印象中这个人很朴实,上课非常认真,也很低调。
他落马的那一天,我在北大碰上几个也教过他的老教授,大家都认为奚晓明是个人才,挺可惜的。上学期间,我们都认为他不是一个自私自利、贪财、不务正业的人,而是一个老老实实做学问做业务的人。
澎湃新闻:奚晓明毕业后,你们还有联系吗?
魏振瀛:他离开以后我们俩接触不多,印象最深的是在2011年长春的民法论坛上我们见过一面,2013年奚晓明还专程来北大为我庆祝80大寿。
但这两次见面都比较匆忙,奚晓明基本上都是发言完毕就离开了,我们两个基本没有聊天。
奚晓明担任最高法副院长后,我从他的朋友那里要到了他的电子邮箱,我给他发了几封邮件,都是我关于编纂民法典的看法,希望他能采纳,但至今他都没回复我。我比较理解,身为最高法副院长,他的工作一定很忙。
澎湃新闻:您认为奚晓明的学术能力如何?
魏振瀛:不管从理论上,从实务操作上,还是从他主持修订的司法解释上,奚晓明一直都是很优秀的。大法学家谈不上,但他肯定属于学者型的大法官。
但这恰恰是我感到遗憾和惋惜的地方,他落马时正好处于编纂民法典的关键时刻,民法典是很重要的一部法律。并不是说没人可以代替他当组长,但是他的经验没有人能完全代替。
这并不是为他说情,他自己做的错事首先要负责。但不少人对于起草民法典一事,还寄希望于他,因为他有经验,资格老。
澎湃新闻:我们注意到现在出事的法官,不少是学者型法官,但学术终究是学术,为什么这样的学术型法官挡不住腐败的诱惑?
魏振瀛:腐败是很可怕的,奚晓明的例子就可以告诉我们,假如司法腐败,一个本不应该发生腐败的人也会发生腐败。
奚晓明已经是一个二级大法官,他仍抵制不了财产的诱惑、朋友的压力,一旦他的正确思想不能战胜错误思想,就会失足。失足了,就会陷入到圈儿里去。
我认为奚晓明是偶然失足或说是后期失足。就我对他的了解,他绝不是那种从小就抱着升官发财思想进入司法系统的人,但是他仍不能幸免。
这说明我们的制度、法律的监督不够。所以我认为,从司法监督上,我们缺乏对官员严格的监督制度,特别是对高层领导的监督,这一点,值得思考。
澎湃新闻:您的学生大都从事政法方面的实际工作,作为老师,您认为您的学生在面对司法改革和反腐败的浪潮中,应该关心些什么?
魏振瀛:我觉得是应该关心个人利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三者之间的取舍。
既然你选择了法律,你应该明白,法律是神圣的。法律体现人民利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做法官,业务能力当然重要,但是最重要的还是思想,就是思考自己做法官到底是为人民还是为自己。法律人,遇到事情,更应该首先考虑到人民,而不是自己。

来源:《棱镜》,澎湃新闻、百度百科,九间打虎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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