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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员额制,解决(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还是加剧了?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12-27

最近看了两篇文章,探讨的都是,司法员额制与法院案多人少现状之间的关系。其实,类似的问题也适用于检察院,不过因为案件少的原因,不明显而已。
2014年开始,全国范围内开始试点进而普遍推行司法员额改革。大体而言,就是按照各地各级司法机关政法编制人员的39%(最初是33%,留出一定的余地)的比例,取消了原有的法检官身份,经过你懂的选拔遴选淘汰,重新确定员额法官检察官人员。
没有记错的话,经过首轮员额制改革,全国21万多名法官,仅有14万多进入了员额;12万多的检察官,仅有8万多的进入了员额,由此也便诞生了一个新的职业名词——员外(因为员额制遴选失去了法检官身份的法检官)。不过,经过后几年的遴选,大部分“员外”也陆续进入了员额。
按照改革的设计,实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办案模式,经过员额制改革,可以让85%的司法资源充实到办案一线,配以各自工作分工以提高办案效率,就可以有效的化解司法改革前的“案多人少”矛盾。
可是,从试点至今的八年后,案多人少矛盾,已经又开始出现了各级司法机关的官宣报道中。不少专家学者及法律实务人员,也开始反思员额制对于解决司法机关案多人少问题中的作用。
这个问题,早在司法改革初期,便有研究者对员额制改革能否收获预期效果提出了疑问,本号也曾经写过。那就是,虽然改革目标是旨在实现入额法检官的专业化和精英化,但从遴选标准、运行形态、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看,必会带来包括案多人少、诉讼效率下降等问题,最终导致办案法检官不堪重负的现象。
在各级司法机关39%人员比例红线限定下的法检官数量总体一定的情况下,没有强制性退出机制,只有退休辞职、违法违纪、个人自愿等有限退出途径。入额人员坐拥高出本单位其他人员不少的待遇福利、职业地位,大部分不到退休不会退出(什么累的申请退出不获批准的,不是主流)。
首先,员额制的利益固化,导致了队伍不断的老化弱化,进而是工作效率的低下。
为何不会主动退出?员额制已经成了一种福利、一种待遇、一种地位的体现。有人归咎于是退出保障不完善,因为只有在职时才可以享受员额补贴绩效晋升等待遇,退额之后便会取消。
这只是一部分原因吧?体制内,恐怕看中福利待遇的只是少数,更多的是重视职务职权进而是相应的社会地位(口头上不承认罢了)吧。让某些人让出可能是奋斗了整个职业生涯才获得的法检官、庭长、专委、副院长职务,阻力可想而知。
就如同一辆公交车的座位,到了固定站点就会有人员不断循环的进出,到了终点站就会清空所有的乘客,这样才能保持公交车往返实现运送乘客的目的。
员额制改革下的法检官位置的有限性,就好比公交车上的座位。可惜的是,绝大多数人只要进入了员额占据了“座位”,就会一路坐到终点站(退休),哪管什么自身身体状况,什么后来者有没有座位,车厢里已经拥挤到进不来人。
久而久之,员额制的这趟列车,入额占到位置的,就会老人居多。年轻人等熬到员额人员退休,自己也已不再年轻,又会重复前辈们守住位置的老路。不信的话,可以统计一下,司法改革八年后的今天,是不是全国法检官队伍的平均年龄,一年比一年大?
虽然司法工作不是体力劳动,但大多数基层机关,年结案几百甚至上千件的工作量,以及司法工作要求的严谨性,是不是需要充沛的精力、健康的身体,及不断学习新法律法规的求知能力?
其次,员额制的行政化,导致了队伍内分案不均、压力不均,进而影响了办案的积极性。

很多年前,去行政化,一直是司法改革的目标,但一直没有实现。员额制改革中,也提出了去行政化的精简改革内设机构举措,以及“谁审理、谁裁判;谁裁判,谁负责”的去裁判文书领导审批改革举措。

司法改革推行了八年多,司法机关的机构精简了吗?可以说,大部分司法机关,机构不仅没有精简,反而是领导越来越多,部门越来越多,法检官面临的以考核为主要内容的行政管理越来越多。

机构越多、领导越多,意味着有限的员额队伍中,真正从事一线办案的力量,越来越少。虽然每次文件都要求加强领导办案责任,可问题是,行政管理缠身、久已远离司法业务、手握管理权的各级领导,办不办案待遇不变,谁会去主动承办具体业务,应付案件当事人,承担办案风险呢?
有限的员额队伍退出机制,历经时间越长,意味着队伍中,积攒的领导或是领导级别的人员越多,按照考核规定或是级别优势需要办理案件数量越少。久而久之,真正的办案压力,越来越多的压到了员额队伍中,相对无官无职、刚入额的法检官身上,令他们不堪重负,不喊案多人少才怪。可以统计一下所有的入额法检官办案情况,就可以一目了然。

有文章指出,员额制改革八年多,已经出现了,当年年富力强第一批入额的法检人,现在差不多都已经老了。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只要让出领导岗位,大家都是睁只眼闭只眼,任其光领员额待遇不干活;那些没混上副处的,体力精力已经不济,一身伤病的还在一线工作,如何解?

有研究者指出,法官员额的大幅削减(不是法官数量少了,而是真正办案的法官少了),让法院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局面,主要是因为法院案件量的持续增长、一线法官数量减少所造成的人案比例冲突、审判组织重构等等。
这样的研究结果,只是看到了表面,根本原因则是以上说的两点。换句话说,员额制度的设计之初,结合长期的体制特点,已经注定了必会导致案多人少的局面。而且,随着员额制施行的时间越长,越会加剧案多人少、队伍内办案积极性越来越差的问题。
至于解决的建议和对策,文章篇幅有限,下次有机会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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