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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别人就是帮自己,别人的案件获得公正审理,你的案件才会被善待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07-23

最近,一名多年的网友,而且是一名法官,非要本号为他自己作原告起诉开发商而败诉的案件,写篇案例评论文章。不为非本人经历的案件,或是没有公开的裁判文书、非经公开报道案件事实,发布或是撰写案例法律评析,是本号一贯的规则,所以也就拒绝了他。
事关自己,才知道公正的可贵。即便是天天审理案件的法官,发生在别人身上的案件,跟自己切身利益的案件,要求是不一样的。
这位网友的案件,起诉之初就跟烟语君探讨过,他的理由是,自己购买的车库,开发商没有办理预售许可证就出售,法院理应支持确认合同无效。烟语君告诫他,不要对法院严格依法要求开发商抱太大的期望,尤其是在当下。法院除了考虑个案房产合同的解除,还会考虑其他的购房者都来起诉,怎么办。
他不信,结果一审败诉了,上诉二审又败诉了,如今申请高院再审中。几次官司下来,这位网友仍然坚持自己的法律理解,并称这个官司打不赢,自己就申请退出法官。
烟语君跟他讲,与其因为自己的官司败诉,就对法律适用充满迷茫,影响到自己的工作情绪,不如将自己的诉讼感受,转换成对当事人司法期待的感同身受,更好的审理自己经办的每起案件。
真所谓,身在公门好修行。法律环境的改善,法律适用的提高,虽然只是个体,有时是身不由己,但法官的作用对于当事人而言,也是巨大的。知道自己诉讼的不易,为何不从自己力所能及的公正审理案件,审理出标杆式的司法案例,进而带动类案乃至其他案件的审判风格改善呢?
就像本号天天坚持不懈的撰写法律文章、评论司法案例一样,其实跟这些案例的当事人,根本没有什么具体的利害关系,还会因为发表观点得罪一方的当事人。
作为一名法律人应该知道,法律在社会纠纷解决中的地位,法治建设的推进,绝不是理所应当,也不是一蹴而就,更不是一帆风顺。就像近些年正当防卫制度的激活一样,是无数非案件代理人的法律人不断呼吁,无数非案件当事人的关注和热议,才得以推进的。
换句话说,那些关注正当防卫案例争议的法律人、网友,他们并不是这些具体案例的当事人,用某些人的话是,跟他们没什么关系。可正是由于他们的关注,几十年躺在法条里的僵尸条款,还手就是互殴的司法认定标准,正在日渐推进司法理论到实践的改变。背后是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具体案件司法流程中,法律规定法律精神的约束力。
法律规定法律精神的约束力,却是跟每个人息息相关的,不仅包括自己也可能被迫成为下一个正当防卫的使用者,更包括日常生活中其他纠纷发生时,对方如何看待法律规定的作用、处理纠纷的执法者司法者如何看待法律的约束力。
当然,也应该看到,具体个案中法律适用对于某些执法者司法者的影响,由于后者们各种考量各种条件的掺杂,确实困难重重。包括烟语君近几年亲身参与的几个案件,结果也是不甚理想。这些,难道是一名法律人,自暴自弃的理由吗?法治之路,任重而路远。没有法治大环境的改善,想要实现个案法律适用的突然提升,可能吗?
同时,也应该看到,社会上,甚至法律群体内,秉承着只要不跟自己有直接利益,就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即便是事已关己,也不要当出头鸟,跟着别人随波逐流就是的,不在少数。
例如,有些法律人添加好友后,张口就是要入群,被要求既然觉得本号文章有可读之处,先转发篇文章行不时,便再无下文。举手之劳都不愿的,更不会有什么公益之心。对于这样的人,避而远之即可,能因为他们的存在,就自暴自弃吗?
法治建设的进程,司法地位的提高,个案法律适用的精准,从来不是这些袖手旁观者、动辄事不关己者,所能理解和促进的。无数的经验证明,没有别人案件的公正审理,就不会有自己案件的公正审理,没有司法环境的不断改善,就不会有个案审理中法律规定作用的提升。

曾经的《后浪》火了两年之后,最近一则《厚浪》的演讲视频又来了。其中有一句,“我们常常为电影为书本里的故事泪流满面,却对身边的种种......无动于衷,美好的发生,何曾是运气,我们是怎样,世界就是怎样!”

这样的道理,不仅存在于社会生活,运用到法律行业,更具有现实意义。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有时尽力了,真的无法改变什么,即便是有可能改变,往往是代价远大于收获。

可这并不是放弃法律追求的理由,“因为你不知道,谁会借着你的光,走出黑暗;因为你不知道,谁会借着你的善良,走出绝望。”,自己,终将,或是有可能成为别人善良之光的受益者,而不是“拱手相让,让给那些自己早已看透,却又无可奈何的游戏”。

推进时代进步的,推进法治进程的,自己乃至后人也将是受益者,主力永远都是那些“奔涌浪花之下看不见的'厚浪'”。没有他们,何来众人瞩目的一波又一波的法治“前浪”、“后浪”?
以上,就是我要对那个网友要说的,也是借用他的故事,要告知广大网友,自己对于本号的定位及对于法律工作的认识。
做法官的意义在于,虽然不能审理自己的案件,但可以树立起案件当事人乃至代理律师的法律信仰,让他们对于法律实施、司法工作充满信任,进而将这份信任通过自己的各项活动传递下去,最终影响别的法官对自己的个案处理。任何社会认识,都是这么形成的,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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