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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人”是假,“捞钱”是真,三人被刑拘!有律师因为号称能“捞人”被司法部通报了

烟语法明 2022-12-05


交4万元

就能避免牢狱之灾?

有人敢说就有人真信

部分不法分子将自己包装成

“熟人多、关系硬、神通广大”的形象

只要肯花钱“疏通关系”

没有办不到的事情

甚至可以从政法机关“捞人”


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
如果有人这样说
那他肯定是骗子

近期洛阳警方开展

秋冬打击整治“亮剑”百日会战

接连破获两起

“以疏通关系”为诱饵的诈骗案件

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

涉案金额达40余万元


案件一

近期,李先生的朋友因开设赌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李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赵某,赵某自称认识“领导”,可以帮助李先生为其朋友办理取保候审,便以“疏通关系”为由,前后收取李先生现金10.5万元,转账10万元,并承诺“一个星期就能放人”。之后,赵某多次以“领导”开会、出差等理由推脱。直至李先生朋友以开设赌场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李先生这才意识到被骗,遂即向警方报案。


西工分局洛北派出所办案民警根据李先生提供的线索,多方查找赵某的踪迹,但是赵某有所察觉,已经逃往外地躲避。民警继续深入排查,终于掌握到赵某的藏匿之处,并于10月15日在上海将赵某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赵某对诈骗20.5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日,赵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二
2019年9月,李女士丈夫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着急的李女士就想找人帮忙“跑事”,通过亲戚介绍认识“江红”和其男友王某。“江红”自称是法制日报主任,可以帮助李女士“疏通关系”给其丈夫办理取保候审,需要25万元“打点人情”。李女士先后在2019年11月两次交给“江红”、王某现金共25万元。之后,李女士多次联系“江红”询问办理取保候审进展情况,“江红”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2020年6月,事情依旧没有办成,李女士要求“江红”退还25万元,可“江红”依旧不肯退钱,李女士发现被骗遂到西工分局报案。

接报后,西工分局民警迅速展开工作,通过研判分析、周密部署,于2021年10月12日将犯罪嫌疑人阴某、王某抓获归案。经查,“江红”为犯罪嫌疑人阴某的化名,曾系法制头条公益普法中心聘用人员,已于2019年12月离职。阴某、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3日,犯罪嫌疑人阴某、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近年来“捞人”诈骗的案件偶有发生,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得逞,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当事人法律意识较为淡薄,错误地认为靠花钱和托关系就能帮助涉嫌犯罪的亲友躲避刑事处罚。我国法律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变更强制措施及减刑假释有严格的程序和审核标准,绝不存在“领导”动动嘴就能帮助逃避法律制裁的现象。
当遇到亲友被政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时,大家一定要保持冷静,并提高警惕,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明真相,切勿因“救人”心切,落入诈骗分子的圈套,导致人财两空。


转自:洛阳公安


司法部通报:这位律师收200万现金“捞人”,犯诈骗罪被判14年


1月15日,司法部通报一起执业律师以找关系“捞人”借口,收取相关人员200万元现金的典型违法犯罪案件。

福建秦剑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健平犯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

2020年9月30日,福建省司法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罗健平的律师执业证书。

据了解,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17年12月9日,曾某父子被漳州市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家人想通过关系或找到好的律师让两人取保出来免被关押。

家属通过中间人李某帮忙找到了福建秦剑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健平。罗健平“拍胸脯”表示,可以通过关系帮两人办理取保候审,但需要400万元疏通关系。最后双方达成约定分期,先给200万元,等人取保出来之后再给200万元。

罗健平也表示,如果办不好的话,钱如数退还。

2018年1月18日和22日,中间人李某分两次在某酒店酒店停车场将200万现金与罗健平进行交接。

然而,曾某父子的案件并没像罗健平许诺的样子发展。3月9日,曾某父子被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移送审查起诉;4月9日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8月31日,曾某父子被提起公诉。

案件被移送起诉后,曾某父子家属和中间人李某就感觉被骗,多次找罗健平想要回200万元。而罗健平总搪塞快了,甚至有一次拿出一份未盖章的所谓“不予起诉决定书"。

5月9日,中间人李某再次约罗健平到某银行附近谈退钱的事,并要求他出具收了200万元的收条,罗健平拒绝,双方还发生冲突。

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李某向公安机关报警。11月12日,罗健平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但到否认上述事实。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一审中,法庭对证人证言、照片、录音、监控录像等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

一审法院认为,罗健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二审阶段,罗健平的辩护人提出:一审主要证据尚不确实充分,被害人同意支付涉案款项的基础是希望罗健平帮其朋友办理取保事宜,罗健平也确实通过法律咨询、联系朋友、甚至网上算卦等方式积极促成该事项,没有欺诈故意或虚构事实。且涉案赃款尚未找到,达不到刑事证据认定标准。一审判决量刑畸重,希望能从宽量刑。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认定罗健平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认定的证据均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并在一审判决书中逐项列明,证据来源合法,证据之间能够互为印证,二审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认为,罗健平身为执业律师,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违背了起码的职业道德,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而且破坏了司法公信力,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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