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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这么多年第一次为自己打官司;法官:律师还差这一万多吗?我被骗了四万多都没维权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这是一个律师为自己的事打官司的遭遇,没想到,遭到了法官的斥落。可能法官比律师有钱,四万多都不在乎。虽然可能只是一段戏言,但却生动了反映了法律圈的真实生态。


      类似的事例烟语君也遇到过:曾经代理的某商品房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违约金诉讼案件,法官的裁判理由是,开发商逾期办证,因为原告无法证明自己受到了什么损失,故即使开发商逾期办证了七八年,违约金只能按照购房款的2%计算。事后得知,裁判案件的法院法官们集资购买的商品房,同样也是交付七八年了也没办出房产证,没有一个出来维权的。自己权益长期受到侵害却不维权,势必会将这样的思路带到衡量别人权益的工作中去,法律人,危害尤甚。


通常情况下,律师、法官在社会其他群体看来,都是最讲究法律规定斤斤计较、合法权益寸步不让的群体,但现实却是,这两个群体的共性往往是,为他人计较法律权益只是自己谋生的工作内容,轮到自己身上,别说维护合法权益,就是明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违法侵害,也是少有计较的。

不久前,某地中院的一书记员在接到全院加班至年底的通知后,在单位的工作群里发布了要求“若本人不能在经济方面给予家庭生活补助,那也应该在生活上给予家庭成员更多的陪伴”的拒绝加班申请书。短暂的静默后,其他的书记员纷纷点赞。然而,同在一个微信群作为单位同事的,比书记员加班更多的法官群体,却少有站出来为书记员点赞的,尽管他们已经被各种加班折磨的苦不堪言。私下里,有法官坦言,每次为案件中的当事人判决支持加班费,想到自己成年累月的那些无偿加班,都为自己作为一名法律人而汗颜。


同样的,作为律师群体,甚至是全国某些知名的律师大咖,为了自己手里的案件天天高喊着“公平正义”,不惜发动舆论战公布案情、接受媒体采访、到各级司法机关投诉举报,但对于涉及到自身执业权益或是律师行业合法合规事项时,却选择了视而不见。实习律师的执业条件,律师跟律所的法律关系,律师受到行业处罚的法律根据......无论在法律法规层面、行政执法领域,还是司法诉讼领域,这些法律问题至今存在争议,可谁见过有哪位律师大咖出来说法论道的?即使已经涉及到了自身的执业权益,也是得过且过了。

何以至此?曾经有句话是,骂什么是工作,去什么是生活。道理很类似,对于某些法律人而言,讲法论道是工作,用来谋生的,自身权益是生活,需要权衡利弊、趋利避害的。然而,这种言行不一,对别人是劝人讲法鼓励诉讼替人裁判,对自己则是法律权益面前讲究患得患失,屈服于社会现实,甚至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熟视无睹。

有人会说,这是因为,做为经验丰富的法律人,更知道维权的困难、诉讼的风险,甚至会造成严重后果,就像上面图片中说的,律师被坑了一万多,知道即使进行了诉讼,也是“回款无望”;法官被坑了四万多,也是“没说去起诉”。有人会将其视为“成熟”的表现、“入世”的表现。深入思考的话,如果法律人在违法违规行为面前屈服,是否有违法律职业的本质呢?



不管是律师法、还是法官法,其中都有一条是,要坚持法律信仰、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推想一下,如果社会上,人人都对培训机构卷款逃跑视而不见的话,会出现什么后果?会不会出现违法成本几乎没有,社会上诚信缺失、骗子遍地的景象?作为法律人,面对别人的咨询或是手中的案件,会给出何种答复?涉及到自身却对这种现象纵之容之,是否是内心里利益权衡打败了规则法律的表现呢?


某地一多年执业的律师,现在身为地级市的律协会长,常年被人举报多年前曾经行贿过当地的教育局官员5000欧元,被指不应该担任律师协会领导职务。面对记者采访,这位律师协会的领导却振振有词,“我自始至终认为,这就是“人情”的事,我主观上是这么认为的,他(指教育局官员)恰好是个官员而已。如果我和他不是30年的好朋友,他也不会管。而且我们是事情办完了之后,答谢人家。”,“他受贿被认定的情况下,逻辑上一定有行贿人,这个观点我同意。他是受贿人,那么行贿人应该是谁?我觉得,谁是受益者,谁才是行贿人。这件事情中受益人是我两个同事,我就是个中间人,搭了个桥。”

按照这位律协会长的观点,以后律师等司法掮客就可以大肆用案件当事人的财物进行行贿了,因为受益人是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司法掮客不过是“中间人,搭了个桥”而已。一旦案发,只有受贿的司法人员、行贿的案件当事人受罚,中间的司法掮客可以安心继续“下一单”了。是不是典型的对别人是讲法律,对自己是讲利益?如此的法律认识和规则意识,如何能在利益抉择面前,不计个人得失而选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建设法治社会,任重而路远。律师们感慨职业环境艰难,法官们感叹司法公信不强,可如果律师群体、法官群体,对于涉及自身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都熟视无睹、患得患失,对人讲法对自己讲利益的话,法治建设,又靠谁推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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