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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海淀法院原院长、北京原副检察长焦慧贪污强贿案一审宣判:有期徒刑11年受

烟语法明 2022-04-29


2021年7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焦慧强贪污、受贿一案,对焦慧强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焦慧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焦慧强到案后主动交待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资料图:焦慧强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二中院在发布的新闻稿中未披露焦慧强贪污、受贿的具体数额,仅提到贪污“数额巨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这在落马官员的审判情况通报中较为罕见。


根据2016年4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或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贪污或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数额特别巨大”。其中“数额特别巨大”的起步刑期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焦慧强最终刑期是11年。


有网友评议,真的想看看他的刑事判决书啊!不知道能公开不?




“如果真正要从事司法工作,就必须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当然现在也不能讲清贫,但廉政方面真的不能有一丝松懈,廉政底线守不住,必然沦为一个坏人的角色。”这是在谈到从事法律职业需要哪些品质时,2016年6月,时任海淀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焦慧强如此强调。


焦慧强同时也表示,一个职业的司法人必须坚守良知——做任何事情,用自己最朴素的良知去判断。从诉讼的角度来说,最核心的就是公正;第二个是潜心技术;第三就是要甘于平凡;最后就是保证人格独立。


2016年5月至2019年3月,焦慧强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院长。任职期间,争议较大的“快播案”就是海淀法院一审宣判的。

没想到近四年时间过去,2020年5月8日上午,北京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焦慧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3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1年后,焦慧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2021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经查,焦慧强在组织审查调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配备专职司机;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搞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巨额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焦慧强被“双开”。

焦慧强现年48岁(1973年6月生),山西洪洞人,1995年自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毕业,在北京市法检系统任职25年,曾任北京市检一分院副检察长、通州法院院长、海淀法院院长,2019年3月任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2020年5月8日官方证实其被查;6月5日被免职。


2017年5月,中国政法大学建校65周年校友表彰大会上,焦慧强表示母校在自己心中播下一颗“法治信仰”的种子,使自己敬畏法律,坚守良知。


2019年元旦之际,时任海淀法院院长的焦慧强在新年寄语中说:“愿我们每位海法人都有一颗干净的灵魂。莫将欲望当成理想。莫将自己混同乌合。”



焦慧强简历

焦慧强,男,汉族,1973年6月出生,山西洪洞人,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

1995年8月至2004年7月,历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干部、书记员、副科级助理检察员、副处长、助理检察员;

2004年7月至2012年3月,历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检察员、检委会委员,侦查监督处处长、检察长助理、检委会委员;(2007年9月至2010年7月在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11月至2010年5月挂职任北京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主任助理)

2012年3月至2014年10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院长;

2016年5月至2019年3月,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院长;

2019年3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以上综合来自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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