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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修订知多少?

北京人寿
2024-08-23



《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修订知多少?

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原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以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该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自施行以来,公检法机关严格依照刑法和《解释》有关规定,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金融安全,取得明显成效。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刑法条文作出重大修改,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司法实践,《解释》迫切需要修改完善,并对有关定罪量刑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进一步明确有关法律适用争议问题。


修订要点

《解释》原条文共九条,修改后《解释》共十五条,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征要件和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罚金数额标准,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竞合处罚原则,明确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内容。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作案手段多样,手法不断翻新,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对于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修改后《解释》保留了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特征要件不变,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并结合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增加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


此外,针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突出问题,增加“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为依法惩治P2P、虚拟币交易、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修改后《解释》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再区分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处罚标准,适当提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入罪标准。


具体为

01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此前个人为20万元,单位为100万元);

02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此前个人为30人以上,单位为150人以上);

03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此前个人为10万元以上,单位为50万元以上)。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司法实践,适当提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人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给行政处罚留出一定空间。”


修改后《解释》还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积极退赃退赔情节的适用,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提起公诉后退赃退赔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适用《解释》中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或销售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销售保险名义、制售虚假保险单证或理财协议,向社会公众给予或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并非法吸收资金。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主要有:


利用职务便利

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甚至是高管人员,利用管理或职务便利获得消费者信任;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代理人员,熟悉保险业务流程并长期接触客户,客户较为信任。


假借销售保险名义

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理财协议",吸收资金。


高额利息诱导
涉案人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消费者高额回报。
伪造单证印鉴
涉案人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防范要点

保险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在消费过程中力争做到“两查两配合”,即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01查产品

就是买保险时通过网上查证(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网站),或者致电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等方式核实所购买保险产品的真假,不要相信高息"保险",也不要受"先返息"之类的诱惑。

02查单证

就是交费后要求销售人员及时提供正式保单和保费发票,并认真鉴别保险单证的真伪。

03配合做好缴费

就是消费者所交保费超过1000 元时,应选择银行转账方式或者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缴纳,不要随意将现金交给公司人员。

04配合做好回访

就是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回访工作,确保利益不受损害,如果购买上述保险产品未接到回访,或者发现从业人员存在非法集资嫌疑的,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方式向保险公司反馈,或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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