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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宣传周】以案说险|高息回报有风险 投资理财需谨慎

北京人寿 2022-12-08





非法集资的特征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投资”养老


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等,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


高价收购收藏品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声称具有巨大升值空间,引诱购买。


P2P网站虚假招标


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引公众资金。


以案说法
团伙作案 非法集资近百亿 受骗者多为老人

2002年至2008年期间,蒋某某伙同他人在全国16个省、直辖市设立了64家子公司并以上述公司的汽车租赁、保健品和有机食品销售等业务为掩护以定期给予相当投资本金的16%~30%,最高甚至达47.5%的高额回报为诱饵,用推销会员制消费、区域合作及人民币资金借款等方法,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在2002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间非法集资金额达99.5亿元,受害的社会公众人数23万余人次。因为大笔资金流水去向不明,该公司又无多少资产,使得案发后的赔偿十分艰难,大量中老年投资者损失惨重。


2014年12月,法院一审判决4名从犯分获缓刑至有期徒刑七年不等,主犯蒋某某将另案处理。


案例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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