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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洞庭湖决堤,实在让人同情不起来
李尚福、魏凤和双双被拿下,与美国一份报告是否有关?
抗洪靠嘴,堵漏靠沙?印度官员真是绝了!
有的人走了,却永远活着
圈内疯传某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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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玩娃娃总比玩真人强啊!
Original
漫天雪798
观念的后浪
2021-03-20
收录于话题
#评论和杂感
111个
文|漫天霾
前几天,深圳“爱爱乐”硅胶娃娃体验店被查封。不用多介绍,这个体验店是为满足单身人士的生理需求而开设。店主李老板把体验店开在了深圳富士康附近,这里有单身男性12万左右,外来务工者非常多,男女比例大约是5:1。常年在外,生理需求无法满足,买一个硅胶娃娃价格太高,拿回去在集体宿舍也太过尴尬,于是体验店应运而生。
李老板将体验店开在大工厂附近,是精心选择的结果。体验店收费98-268不等,顾客大多选择188的。为了不触碰法律雷区,他小心翼翼,将娃娃身上的声音开关撤去,这样就不触犯刑法上的相关罪名;他不接待女性顾客,怕引起误会;赶走未成年人,所有进店客人需要先出示身份证。他说他自己就是外省人,对工人兄弟的处境感同身受,因此“并不是为了赚多少钱,而是满足外来工人兄弟们的生理需求,玩娃娃总比玩真人强啊”。
为李老板的企业家精神点赞!
但即使他如此小心翼翼,不伤害任何人,他的体验店却一直被反复打压和骚扰,最终还是逃不掉被查封的命运。当他问及查封的依据和理由时,得到回应是“上面要求的”;当媒体记者追问同样的问题时,答复是:“不清楚,不方便透露。”
拜托,我国是法治国家,这可是写进宪法里的。
法治的基本要义,对于政府,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公民,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一种行为,成文法条若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就不能认为它是违法的。一种行为看似游走于法律边缘,法律规定不明晰,那么必须做出对公民——而不是行政机关——有利的解释。
也就是说,在大陆法系成文法国家,
如果你要将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某种行为界定为违法,那么必须通过修改原有法律,将其纳入违法行为的范畴的形式来进行。
但是,这个新制定的法律不能追究它没有制定之前的行为,这就叫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你不能说,法律条文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就想方设法去靠一个比较接近的罪名,那就违背了这个原则,就不是法治而是人治。到那时,所有人都无法对自己的行为形成正确的预期,违法与否全看大老爷喜欢不喜欢,那就将
每个人都置于危险的境地中
。
行政行为必须公开透明,遵循
正当程序
原则,
它不是密室游戏。
如果你认为某人违法了,必须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他可以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行政机关必须听取并依法举办听证会。那么,做出查封这种如此重大的处罚决定,一句“上面要求的”,玩的是哪出?你还不如直接说谁权大谁说了算,那至少显得诚实。
我原本以为,这样的事情肯定是众口一词一致反对,谁曾想这届专家和群众的水平这么差。
他们有的在纠结这到底应该是个什么罪名,有的说虽不违法但可能违背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有的说不违背道德但是有卫生和传染病隐患因此需要纳入监管……这就是
你跟他谈法律,他跟你扯道德;你跟他谈道德,他跟你扯生理卫生。
看着他们那眉头紧锁、故作高深,煞有介事、道貌岸然的样子,真是让人生命不息恶心不止。
那就一块说道说道,看看能不能扒掉他们的皮。
红遍天的罗翔教授在一次课程中说:“这种行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但可能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这个罪名本身就挺滑稽的。什么是淫秽物品,什么能激起人的性欲,是纯粹的个人判断,有的人听到音乐,看到脚踝、丝袜、胡萝卜和香蕉能勾起欲望,是不是都要禁绝?一句话,
这是个人自由和财产权的范畴,自我选择自负其责,只要不侵犯他人财产权,国家没有干预的理由。
罗教授作为法学教授,不可能不知道英美荒谬的“希克林原则”
注
1
曾经导致人们只要说出“胸脯”、“大腿”等字眼,就会被视为猥亵;狂热的清教徒为保护美国人民免受“精神污染”,鼓噪通过《康斯托克法案》
注
2
,一时间,美国上下一片肃杀之气,禁酒令、禁止红灯区、禁止淫秽物品和赌博的法令纷纷出台,连普及“避孕知识”和人体生理的文章,都构成联邦重罪,巴尔扎克、福楼拜、伏尔泰的作品也通通被归为“下流”。
这一切只是因为,它们不符合某个有道德洁癖的掌权者的个人偏好
注
3
。
更为滑稽和荒诞的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帮老头闲得没事干,在最高法院设了一个“审片室”,对海量的作品进行一一审查。就连他们的同僚布莱克大法官都看不下去了:“你们都七十好几的人了,怎么会判断得出一部作品能不能唤起人们的性欲?”
他们整日在一些细枝末叶上纠缠不休,却从来不想一想,这些事联邦政府本来就不应该管!
即使不谈自由和财产权原则,就谈成文法条,刑法上哪一条明文规定硅胶娃娃是淫秽物品了?并没有。如果李老板的店要被查封,那午夜霓虹灯下的成人用品店,以及电商平台上成人玩具店,是不是都要查封并且抓起来?
所以,它本来就不违法,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为什么就不能掷地有声地说:那是个人自由,国家不能干预?
法律是为维护人的自由而存在的,不是为权力量身定做的打击工具。法律人能不能别只当一个法律复读机,能不能研究一下自由与财产权的底层逻辑?
再说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
道德以什么为根基呢?财产权。这世界上没有脱离了财产权的道德。不侵犯他人财产权,和平自愿交换,增进双方福利,就是最基本的道德。
李老板合法经营,公平自愿交换,没有任何强制,侵犯了谁的财产权?工人兄弟自愿付费,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没偷没抢,还减少了罪案发生,又违背了什么道德?在一个私密的空间,一个人与一个硅胶制品云雨缠绵,又悖逆了什么善良风俗?这些行为没有侵犯任何人财产权,根本无涉道德、无关风化、无可指责,某些道德卫士怎么就看不惯了?难道你看不惯的就可以定义为不道德?
事情其实恰恰相反,
对别人的自由横加干预,违反正当程序原则侵犯公民财产,才是最大的不道德。
至于说不卫生、容易诱发传染病,必须纳入监管云云,拜托,卫生不卫生,会不会染病,工人兄弟自会权衡和判断。风险自担,得病我自己看,轮不上你指手画脚。况且,李老板和工人兄弟比其他任何人都更关注卫生和健康问题。不要以“我是为你好”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到他人头上。怎样对我自己好,只有我自己知道。不要以为人家就不知道利弊只有你聪明,不要把自己当神仙以为可以替别人做决定,
把你的“善意”收起来,不干涉他人自由,才是最大的善意!
更不要自己看不惯的事情就想让国家出面“管一管”。那是通往奴役之路,自由和福祉就是这样一步步丧失的。曾经有一段时期,国家连吃饭都管,大家就都吃得饱吃得好了?所以,依我看,不是工人兄弟不讲卫生,是你的脑子不卫生,
你脑子里的病一旦传染开,可比传染病危害百倍,不知道要害死多少人。
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
改革开放的关键是人的思想解放,将自由选择的权利还给人民。
解放思想,
是说给谁听的呢?群众是敢想敢闯敢干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个体户、傻子瓜子、时间就是金钱,都是群众想出来、干出来的。所以,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的,是官员,而不是群众。
注1:
1868
年,英国法官在“女王诉希克林”一案中,判决一名散发包含性描写的反天主教书籍的被告有罪。法官认为,判定一部作品是否淫秽,有三条基本原则:第一,读者阅读后会产生不纯洁的思想;第二,作品容易对未成年人、意志薄弱者、下层人民等易受引诱者造成不良影响;第三,只要部分内容有淫秽描写,整部作品都可以认定为淫秽。上述原则,又被称为“希克林原则”。“希克林原则”开创了一个恶劣的先例,对“淫秽物品”进行扩大化解释,使得联邦政府权力急剧扩张。
注
2
:《康斯托克法案》由美国国会于
1873
年通过,以清教徒安东尼·康斯托克的名字命名。他们旨在发起一场“道德净化运动”。一些避孕和生理方面的小册子都构成联邦重罪。更为讽刺的是,联邦政府委托康斯托克监督法律实施,还有权从罚款中提成。于是全美有
47
人被捕,
28
人被定罪,刑期最高达
30
年。
注3:关于美国的相关司法判例,详情请参阅“《尤利西斯》案” “《芬妮·希尔》案”“罗斯诉美国案”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一系列案例中抛弃了“希克林原则”,并对淫秽物品进行了重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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