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呦呦鹿鸣,最高法院谴责行凶法官者错了吗?

一年级法科生 法科生之家 2022-03-20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法科生之家

不错过最新资讯和法律干货

2021年1月12日上午7点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周春梅法官在小区地下车库被人杀害。


1月12日下午17:35,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发布《警情通报》,通报中写道:

经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某某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某某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知道消息后,法律人纷纷发声谴责行凶者,并对周春梅法官表示惋惜和哀悼。当天晚上7:59,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发表了《关于周春梅法官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 惨遭报复杀害情况的通报》。当晚,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也发布了两篇通报,对杀害法官表示谴责。


1月13日,微信公众号“呦呦鹿鸣”发表了一篇题为《最高法的朋友,这次不妨走慢些》的文章,中心思想是湖南高院和最高法院发声太快太紧凑,事实可能还没调查清楚,而且杀人刑事案件还要到湖南高院和最高法院审,因此,湖南高院和最高法院这么快就发声,错了!


这篇文章发出来后,有不少律师朋友转发,阅读量也很大,早就过了10万+,根据点赞人数,估计阅读量达到了千万+,也得到了不少赞赏红包。


可以说,这次“呦呦鹿鸣”又赚足了流量。应该说,“呦呦鹿鸣”是一个收割流量的高手,在官媒第一时间谴责杀害法官的暴力行凶者之后,换了个角度,貌似理中客,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鸣,再次引发了爆点。


一年级法科生想说的是,“呦呦鹿鸣”这次你错了!湖南高院和最高法院发声谴责行凶法官者并没有错。


我们先来看看“呦呦鹿鸣”文章中部分带节奏的内容:


我强调两个“紧凑”,是想说:在客观上,湖南省高院、最高院都没有时间去核实事实真相,所以也就没有提供更多的细节以丰富事件链条。  
……
本案是命案,进入死刑判决区间,大概率要诉至湖南省高院、最高院,也就是说,如果两级法院在案发当天在还没有时间去了解案件详情的情况下,就给定了性,后面的一审、二审、复核程序,就会很尴尬——要么是走过场,要么是自己打脸。
……
我们生活在一个“后真相时代”。
……
我认为,更重要的是靠近真相,不仅是结果,也包括过程。
……
仅仅因为打招呼被拒,就恨成这样吗?
……
万一,我们说的是万一,案件在初步侦查中遗漏了戏剧性的关键信息,那么,由于最高法院今天的斩钉截铁,将失去回转的空间。

“呦呦鹿鸣”“呦呦鹿鸣”们看来,法官被杀,必有隐情,特别是审理相关案件的法官(一些领导也是这样想的)。只是这一次凶手的案子根本就不是周春梅法官办的,不太好直接法官遇刺是因为办案不公了是,还是有人翻车。比如这个清风监察,竟然发出了如此奇谈怪论,“长期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是导致此事件的必然原因。……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操守,法官更是如此。”



“呦呦鹿鸣”也差不了太多,只是要装做理中客的样子:

因为请人打招呼请托被拒,就要杀人行凶,这种作案动机可能存在,但逻辑过于跳跃、奇葩,挑战常识,应当有更多的、确实的佐证。


因为请人打招呼请托被拒杀人行凶逻辑过于跳跃、奇葩,挑战常识?确实,一位法官因为拒绝帮忙打招呼被杀,很多人是想不通的,这个社会怎么了?但这个社会就是这样,眼科医生陶勇被患者砍伤,这也是不应该发生的。这个社会存在一些性格偏热的人,比如有人因为岗位调整拿着棍子殴打领导,还有人在疫情期间因为大爷劝他戴口罩就把大爷摔死。我们多么希望这是一个梦,梦醒之后周法官还活着,不应该发生的事情没有发生。


我们再来看看湖南高院通报的内容:




湖南高院的声明是否像“呦呦鹿鸣”说的那样给案件定了性?根本就没有,湖南高院只是写了周法官被犯罪嫌疑人行凶报复遇害的事实,对周法官的简历进行了介绍,对周法官的不幸遇难表示哀悼,同时对杀害法官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谴责:

“我们对杀害法官的犯罪行为表示极大愤慨和强烈谴责,法治社会绝不容许司法权威受到暴力挑衅!”


周法官被杀害这一事实还有可能反转吗?要是能反转那真是众人所愿,真希望周法官还活着。那么,通报中还有什么内容有可能不是真相呢?难道是怀疑通报中说的周法官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不是事实真相?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是对周法官的评价,并不是会影响到杀人案件刑事审判的事实,也不是对将来刑事案件的定性。而且,如果湖南高院不发表声明的话,是否引来更多猜测,认为法官遇刺是因为办案不公?因此,湖南高院不仅可以发声,而且应该发声!


那么,湖南高院的声明还能错在哪呢?“对杀害法官的犯罪行为表示极大愤慨和强烈谴责”这句话错了吗?难道犯罪行为还不能谴责?湖南高院不仅是司法机关,也是用人单位,自己单位职工因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被杀害,单位发声谴责暴力理所应当。谴责暴力不等于对案件进行定性,反对暴力、谴责暴力是人所共知的常识。法院谴责暴力,呦呦鹿鸣”借机攻击法院,不知道还有没有基本的良知。


呦呦鹿鸣”最后写道:最高法的朋友啊,这次不妨走得慢一些。请放心,民众对凶手的谴责只会更强,而不是更弱。按“呦呦鹿鸣”的逻辑,法官被杀,法院不能谴责,只能由民众谴责!这又是什么逻辑?所谓的逻辑无非是:湖南高院发声谴责了杀害法官的行为,在相关案件的刑事审判中就丧失了中立性。对于这一问题,是需要理性分析的,而不是说几个“程序正义”“司法中立”这样的大词就可以了。


“裁判之外,法官无言”,美国《加州司法伦理准则》规定:“法官不得对法院即将或正在审理的案件作公开评论。”在西方国家的司法伦理规则中,也只是要求法官不得对案件作公开评论。然而,这次湖南高院和最高法院只是对行凶法官者进行谴责,并不是对案件作公开评论。此外,中国法院的架构和美国法院的架构不一样,美国联邦法院的行政管理是与法院相对分离的,在法院外部设有美国联邦法院行政管理局,为法院提供行政管理服务,美国联邦法院行政管理局下设公共事务办公室,主要为负责公共信息发布,回答咨询,制作宣传视频,创建面对公众、宣传司法的社交网络。中国法院行政管理和审判是在内部相对分离的,法院内部有宣传部门还有审判部分,法院宣传部门对杀害法官的行为进行谴责,并不影响审判部门审理案件的中立性。而且中立性只是相对的,比如在英美等国,有藐视法庭罪,按照呦呦鹿鸣”们的观点,藐视法庭罪不应该由法院来审判,不然哪有中立性啊!著有《法律的正当程序》一书的英国法官丹宁勋爵曾言:“‘公然藐视法庭’是一句老话了。它指的是法官亲眼看到的一种藐视行为,以致他不需要证人提供的证据,即能亲自加以处理。”法官被藐视法庭行为激怒以后,依然可以亲自处理藐视法庭罪,这就说明中立性只是相对的。按照呦呦鹿鸣”们的逻辑,法官被杀案都不应该由法院来审判了。


道理不再多说!今天,我不仅要谴责行凶者,而且要谴责“呦呦鹿鸣”


呦呦鹿鸣”的相关文章从本质上看就是借机攻击法院。批评法院没有问题,但也要看有没有充分的依据。呦呦鹿鸣”的文章在收割了流量和赏金之后被禁止分享了,但呦呦鹿鸣”并没有罢休,又发了一篇题为《像极了一个长期受委屈的孩子忽然情绪宣泄》,文章说对被禁止分享并无怨言,我是不信的。


文章写道:

建议朋友们能阅读这篇文章的留言区。因为,这个留言区告诉我们:关于一个真正法治社会的精髓,其实已经被许多普通人所掌握。他们依靠朴素情感、天生直觉,以及改革开放以来所接受的现实生活教育,已经准确抓住了法治社会的未来:罪刑法定、程序正义、中立、衡平、证据链、一视同仁、谦抑……


呦呦鹿鸣”建议朋友们阅读这篇文章的留言区是为了引导网友继续阅读被禁止分享的文章,并继续借着一个没有争议的法官被杀事件宣泄自己对社会不公和司法部门的不满。需要说明的是,微信公众号文章的留言是否放出来是公众号运营者决定的,呦呦鹿鸣”敢说放出了所有留言吗?对自己不利的留言不放出来,选择性放出的留言能代表所有人的观点吗?“呦呦鹿鸣”还说,这些留言的网友“已经准确抓住了法治社会的未来:罪刑法定、程序正义、中立、衡平、证据链、一视同仁、谦抑……”,好像中国现在没有罪刑法定,没有程序正义,没有中立,不讲证据一样!


呦呦鹿这篇文章不长,在最后又把上一篇被禁止分享的文章链接放出来了,并且加上打赏,又可以收割一批流量和赏金。

我们看“呦呦鹿鸣”放出来的留言是什么,最前面的是这条,说鹿鸣君的文章是对司法队伍最为善意的提醒。我想,在一个不徇私情没帮同乡打招呼的法官被杀的时候,仍然借机批评法院赚取流量是最大的恶意。

谴责完“呦呦鹿”后,还是需要反思的。


需要反思的是,只有谴责和哀悼是不够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法官的人身安全保障问题。由于法官面对群体的特殊性,针对法官的暴力事件时有出现,而我国现有的法官安全保障体系还不够强大。希望谴责哀悼能够促进法官安全保障体系的完善。


美国的经验有些是可以学习的。东南大学王禄生研究员在《美国法官伤害事件及其四大应对策略》(数说司法公众号)一文介绍了美国保护法官人身安全的四大策略:一是成立专门的司法人员安保机构,二是加大对司法系统安保工作的财政投入,三是提升司法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思,四是建立伤害风险评估系统。其中,伤害风险评估系统是美国司法人员安全保障改革的最大亮点,能够提前分析与识别出潜在施害者,最值得我国认真学习借鉴。

沉痛悼念周春梅法官!



学习资源 | 实务干货 | 法律招聘 | 法律资讯

长按识别上方二维码

关注法科生之家

获取更多干货文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