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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简版)

福建人大 201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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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新时代改革开放再出发,开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立法工作计划

审议项目(16项)

继续审议项目(8项)

1.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

3.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

4.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5.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6.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条例

7.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8.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新增审议项目(8项)

起草部门

1.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

研究室

2.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条例(修订)

信访局

3.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

社会委

4.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正案)

省海洋渔业局

5.福建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

省发改委

6.福建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7.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修订)

教科文卫工委

8.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证明事项清理、军民融合、公平竞争、产权保护、著名商标等需要修改或废止的地方性法规(省直有关部门):

①福建省沿海滩涂围垦办法

②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

③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④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⑤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⑥福建省气象条例

⑦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⑧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


预备项目(18项)

起草部门

1.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

办公厅

2.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办公厅

3.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社会委

4.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

省公安厅

5.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

省林业局

6.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修订)

省林业局

7.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省农业农村厅

8.福建省商事登记和服务监管条例

省市场监管局

9.福建省社会信用管理条例

省发改委

10.福建省邮政条例(修订)

省邮政管理局

11.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

12.平潭国际旅游岛条例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3.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

省发改委

14.福建省中医药条例

省卫健委

15.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省文旅厅

16.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省生态环境厅

17.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省海洋渔业局

18.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省生态环境厅


调研项目(10项)

起草部门

1.福建省水库管理条例

省水利厅

2.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修订)

省司法厅

3.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订)

省农业农村厅

4.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修订)

省农业农村厅

5.福建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

省统计局

6.福建省档案条例(修订)

省档案局

7.福建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省教育厅

8.福建省红色文化保护条例

省文旅厅

9.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

省体育局

10.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

省民族宗教厅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对设区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做好法规宣传和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工作。继续推进立法队伍自身建设。


监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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