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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税局被起诉,从招商引资“座上宾”到被税局申请破产并成“阶下囚”

原标题:“重夺百亿资产”反击第一战:起诉浙江省仙居县税务局


作者:雨声20182019


仙居县税务局未履行法定职责,却采取法律未授权的申请破产,完全是滥用职权。


2022年7月26日下午3时,王石平暨上海永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永固”)起诉国家税务总局仙居县税务局一案,在浙江省三门县法院开庭。

 

两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仙居县税务局针对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大卫公司”)“未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未采取税收强制执行”两项行政行为违法。

 

仙居县税务局未采取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措施,而是直接向法院申请大卫公司破产清算,不但开启了王石平“百亿资产清零”之门,而且把王石平本人送进了监牢。如今,出狱的王石平依法维权,试图重新夺回被剥夺被侵占的百亿资产,也从起诉仙居县税务局开始。




 

随意修改协议的仙居县政府


起诉仙居县税务局时,王石平还关在看守所。他授权妻子叶广燕以自己和旗下公司上海永固的名义于2021年3月向浙江省高级法院申请立案,最终却被台州市中级法院将案件移送三门县法院审理。4月12日立案后,原定的2021年8月18日、2022年4月1日两个日期都因疫情等原因未能开庭。

 

直到刑满出狱的王石平亲自坐上了原告席。

 

三年多的牢狱生活,并没有打败王石平的精神。坐在原告席上,王石平详细讲述了投资仙居县的经历:从招商引资的座上宾,到随意切割的唐僧肉,最终竟然用匪夷所思的税务局申请破产的方式将其资产“清零”,并把人先抓起来然后寻找罪名。

 

出生于浙江省乐清市的王石平,是上海市一名成功的商人。2007年,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在上海召开招商会,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县城“拓东—改中—扩西”战略目标的实施。作为招商引资的最大成果,王石平被引入仙居县,成立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数十亿元,在县城东部建了一座新城——大卫世纪城。

 

隐患在合作之初就已埋下。按照2009年8月17日与仙居县政府签订的《招商引资合作开发协议》,大卫公司以6亿元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获得县城东部1366亩土地的开发权。但当王石平投入两亿多元将原先的滞洪区、一片荒滩废弃地整理出一定模样了,仙居县政府突然将该片土地“竞价开发”,并鼓励县内五家关联企业参与竞标。

 

放弃前期两亿元的投入?还是继续竞标?陷入两难的王石平在最后时刻选择了坚持。但“二次招标”获得的同一块土地“新区一期21幅地块1362亩(毛地)”,已经比《招商引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的价格超出18亿5900万元,高达24亿5900万元,而且包含了“代建1160亩城市基础设施后无偿移交新区”等条件。

 

国土资源局的官司和税务局的承诺

 

被告仙居县税务局的代理律师表示,王石平所述与诉求“确认税务局违法行政”无关。但审判长王友观表示,审理案件,就是要厘清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允许王石平全面讲述。

 

王石平继续回顾:房地产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大卫公司凭空多出18亿多的成本,打乱了开发节奏。但在他的积极努力下,大卫世纪城的建设基本稳步推进。从2012年起,多个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进入预售阶段,大卫公司成为仙居县地方税务局的纳税大户:两年第一名,两年前三名。



王石平现场讲述,如何将一片滞洪区建成现代化新城


 

而仙居县政府方面再次出现阻碍。2013年,仙居县国土资源局拒收大卫公司的土地出让金,拒绝继续交付土地。无奈之下,大卫公司将仙居县国土资源局告上法院。法院多次调解,县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多次协调,终于在2014年9月30日《仙居县委常委会议纪要》的基础上,法院出具“调解书”,解决了土地交付问题。

 

但大卫公司已经受到巨大的伤害:不能按照计划滚动开发,不能形成良性的资金循环,错过了房地产良好的市场机会。

 

2016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因为遭遇流动资金困难,王石平放下了独立开发的雄心,开始在业内寻找大型的房产开发企业,一起共建项目。而仙居县政府,则以“扶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名义,专门成立工作组,介入项目。后来,大卫公司与碧桂园和恒大签订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但均被政府工作组否决。

 

也是2016年,经向税务局申请,大卫公司有约1000万元的预交税款被允许适当延期。但是,当年5月,“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扩展到房地产行业,仙居县税务局建议大卫公司将预售阶段的所有发票都开出来,以避免将来的不确定性。按照行业惯例,本该在交房时才按照实测面积开具销售发票,而大卫公司的财务人员加班加点,用一周的时间按照税务局的建议,以预测面积开具了销售发票,又增加了4000多万元的预交税款。

 

但税务局领导表示,知道大卫公司目前资金困难,税款缴纳可以商量,滞纳金也可酌情处理。

 

“丧心病狂”的破产?

 

即使被投入监牢,即使资产被清零,王石平至今仍不相信,“欠税5000多万元”是仙居县税务局预先设下的陷阱。所以,王石平向三门县法院申请时任仙居县税务局局长姚文浩出庭作证,将当时的情况说清楚。

 

姚文浩并未到庭。代表仙居县税务局应诉的现任局长赵军华则在法庭上一再强调,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王石平承认,2016年大卫公司欠税5000多万元。但他表示,税务局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更应该依法追缴。

 

2016年12月10日,仙居县税务局向大卫公司作出“仙地税城责改[2016]166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大卫公司于2016年12月25日前缴纳欠缴的税费51,250,150.94元,“逾期未缴纳的,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12月26日,仙居县税务局向大卫公司作出“仙地税催字(2016)64号《催告书》”,要求大卫公司自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缴纳所欠缴的税款51,250,150.94元及滞纳金。

 

王石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竹平表示,仙居县税务局的上述做法尚属正常:“当大卫公司与税务主管机关发生税务行政争议,税务机关认为其欠缴税款的,依法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与规定的程序进行征缴。”

 

“责令整改”和“催告”之后,按照法定程序,税务局有权对大卫公司发送“责令缴纳税款通知”,乃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足额收缴税款。

 

然而,仙居县税务局并未对大卫公司“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于2017年4月24日和5月8日,两次以大卫公司“欠缴税费51,250,150.94元、滞纳金6,335,144.77元以及欠缴社会保险费258,079.46元、滞纳金26,075.48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仙居县法院申请对大卫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收到破产申请通知书,王石平既震惊又迷茫。经过多年的投入,大卫世纪城已经颇具规模,仅仅当时已开发建设的1至10号地块400多亩,未销售的存量资产总额就达33.2亿元,“我们先后投资超50亿元,总资产近百亿,只因为流动资金困难拖欠五千万的税款,就要被破产了?!”



尚未最终完成的大卫世纪城


 

同样感到震惊的还有众多权威的法学家。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潘剑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永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姚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副会长张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尹志强,上述中国顶尖民商法专家,针对本案出具法律意见,认为仙居县税务局申请大卫公司破产于法无据:

 

从税收债权取得的方式而言,税务机关并非基于平等民事主体关系,而是作为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而取得或享有税收债权。税务机关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破产债权人,其仅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不宜作为程序启动的主体。

 

从税务机关及税收债权性质而言,税务机关无权进行破产申请。对于行使国家公权力的行政机关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税务机关不应享有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的权力。

 

“从理论上讲,税务机关作为特殊债权人启动破产程序有悖于现行法律原则及法律逻辑;在实践上,该做法甚至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在7月26日的法庭上,王石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竹平律师用“丧心病狂”来形容仙居县税务局的行为,认为他们申请破产的目的并非是为了收缴欠税,而是为了整垮大卫公司。

 

钱清零、人被抓

 

其实,仙居县政府的某些领导想整垮大卫公司,早已不是秘密。《中国经营报》2021年1月19日的报道显示,针对破产申请,时任仙居县税务局姚文浩明确表示:“当时县里有专门的人弄的,我不清楚”。

 

王石平说,为了避免公司遭遇法律风险,在开发大卫世纪城过程中,他多次拒绝了仙居县政府多名官员的利益输送要求,得罪了不少人,所以遭遇了前述“地价猛涨”以及“国土资源局不交地”等波折。但他不敢想象,当地政府竟然用破产的方式,准备把他彻底扫地出门。

 

正因为如此,尽管大卫公司就破产申请向仙居法院提出了详尽的书面异议并提交了大量证据材料:大卫公司对仙居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享有巨额债权,完全可以抵销其所负债务;大卫公司的现有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大卫公司亦正在通过与第三方合作等方式,解决流动资金困难的问题......都未能阻挡破产的铡刀落下。

 

2017年6月16日,仙居县法院“(2017)浙102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被告对大卫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18年7月16日,仙居县法院“(2017)浙1024民破1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大卫公司进行重整。

 

2018年10月9日,仙居县法院作出“(2017)浙1024民破1号之八《民事裁定书》”,批准大卫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大卫公司重整程序。

 

在被批准的重整计划中,王石平和上海永固作为大卫公司股东,其股东权益(即出资人权益)全部被调整为0。2018年10月16日,王石平和上海永固的股权被仙居县法院强制无偿转让给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

 

百亿资产被清零之时,王石平也失去了人身自由。

 

2018年9月27日,仙居县公安局以王石平“涉嫌挪用资金罪”将其刑事拘留,10月27日改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1月4日解除监视居住,同日被仙居县监察委员会留置;2019年1月31日被解除留置,同日经仙居县检察院批准被逮捕;3月14日被释放,同日被上海市虹口区监察委员会留置;24月9日被解除留置,同日经仙居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过多年的关押,“挪用资金罪”和后来指控的“职务侵占罪”都未被认定。2021年11月15日,王石平被天台县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王石平说,这是典型的“先抓人、后找罪名”的做法:“因为我被关了三年多,最后才找了莫须有的‘虚假诉讼罪’的罪名安在我身上。”他将就此进行申诉。



被恒大集团低价收购的大卫世纪城再次面临烂尾


 

未履行法定职责且滥用职权?

 

2022年7月26日庭审现场,代表仙居县税务局出庭的局长赵军华和代理律师多次表示,无论是大卫公司被申请破产,还是王石平被抓,都与正在审理的案件无关,王石平和上海永固起诉的是:仙居县税务局“未采取税收保全施”和“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违法。

 

王石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竹平律师指出,大卫公司被申请破产,与仙居县税务局“未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接相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冻结纳税人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同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接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或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被告作为仙居县税务机关,在大卫公司未按期缴纳应纳税款,且未提供相应担保时,应当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对大卫公司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清缴欠税,而非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大卫公司破产清算。”曹竹平表示,如果仙居县税务局采取了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足以收缴所欠税款。

 

仙居县税务局局长赵军华和代理律师则表示,是否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属于税务局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所以未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并不违法,因为大卫公司大量资产、银行账户已经先后被多家法院查封、保全,仙居县税务局未采取上述措施恰恰是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体现。

 

曹竹平律师说,根据仙居县税务局提供的15页大卫公司“资产查封保全明细”计算,公司共计约4.5亿的资产被查封或冻结,而仙居县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大卫公司资产全面评估报告显示,大卫公司总资产65.5亿元,净资产21亿元,完全足以覆盖所欠五千万元的税款。

 

王石平则表示,仙居县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大卫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严重低估,但仅此也可以看出税务局申请破产的荒诞。而且,2017年8月份,法院许可大卫公司继续营业,12月份住房销售即回笼资金5亿元。“如果仙居县税务局依法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完全可以足额收缴税款。”

 

仙居县税务局代理律师说,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是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处罚行为,大卫公司主动要求政府对其进行处罚,不合情理。

 

曹竹平律师回应称,处罚是否合理是一回事,但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是税务局的法定职责,仙居县税务局未履行法定职责,却采取法律未授权的申请破产,完全是滥用职权:“你依法处罚最多把我打残,违法申请破产却是要把我打死。我当然宁肯选择前者。”

 

庭审最后,上海永固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向仙居县税务局局长赵军华发问:“除了大卫公司,仙居县税务局是否还对其他企业采用过申请破产的方式追缴欠税?”

 

赵军华回答,只有大卫公司一家。



王石平三年多后再回到仙居县大卫世纪城,已经物是人非


 

王石平说,仙居县政府违法抢占百亿资产,税务局只是担当了前台打手的角色,仙居县法院、仙居县公安局,多个政府部门都参与其中。所以,起诉仙居县税务局,只是他维权的第一步,后续他将会对仙居县法院、仙居县公安局等部门提出控告、起诉和申诉,不但要夺回被侵占的百亿资产,还要洗清强加于身的刑事罪名。

 

庭审持续到晚上约8时,审判长王友观宣布,对案件的前因后果以及争议焦点,合议庭已经全面掌握,将在评估后择日宣判。


以上转载自:微博 雨声20182019,公众号仅为转载,不代表本号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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