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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财物案件 证据规格

2017-01-22 淹留君 基层警务



故意损坏财物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是指故意非法损坏公私财物的完整性或使公私财物丧失部分以至全部价值或使用价值的行为。

证据规格

(一)违法嫌疑人陈述与申辩

1、问明违法行为人基本情况;

2、问明作案的动机和目的:是否图报复、发泄不满情绪、耍威风、欺压他人等等,其目的是否是将财物损坏;

3、问明作案手段、危害后果:所用工具、手段,财物损害程度;

4、问明作案工具及来源;

5、结伙作案的,问明是否有预谋过程以及各违法行为人相互关系、相互印证情况;

6、有无前科。

(二)被侵害人陈述

问明发案时间、地点、经过;被损毁财物的特征、价值、来源、新旧程度、被损坏程度。

(三)证人证言

询问现场目击证人,制作询问笔录。

(四)书证、物证

1、出警经过,证明违法嫌疑人身份的证件,如户籍证明、身份证、工作证、与原籍联系的电话记录;

2、扣押、收缴的作案工具,并制作照片附卷。

(五)鉴定结论

被损毁财物要做价值认定,并将结论告知或送达行为人和受害人。

(六)现场勘查

制作现场勘查照片,有条件的可现场录象。

(七)辨认笔录

被侵害人、其他证人对嫌疑人进行辨认,制作辨认笔录。

(八)视听资料

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应当及时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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