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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低价执行标准,向社会征求意见→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10月26日获悉,南京日前发布《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江南六区范围的土地征收,将六区分成三个类别,各类别有相应的补偿标准。


该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此次发布的拟定标准适用于江南六区范围(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的土地征收。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相关区政府负责调整或者重新公布。

该征求意见稿将江南主城六区分成三个类别,区片范围及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出炉,各类别有相应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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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片区涵盖江南六区,涉及玄武区红山街道、孝陵卫街道,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建邺区兴隆街道等地。在一级片区内,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16.41万元/亩,土地补偿费3.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9.25万元/人,基准人均土地0.7亩/人

二级片区涵盖玄武、秦淮、建邺、栖霞、雨花台区。二级片区内,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12.45万元/亩,土地补偿费3.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9.25万元/人,基准人均土地1亩/人

三级片区涉及栖霞、雨花台区。三级片区内,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9.37万元/亩,土地补偿费3.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9.25万元/人,基准人均土地1.5亩/人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征收同一区片内的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均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南京市各区将继续执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依法依规落实好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好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在征地批后实施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结余部分纳入各区征地补偿调剂金专户,不足部分由各区通过征地调剂金账户统筹补齐。

《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20〕140 号)同时废止。

您的意见能被“听见”。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起草了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您对该征求意见稿有异议,请于2023年11月24日前将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该局,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沟通意见采纳情况。

联系人: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与乡村振兴处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邮  编:210005

电  话:025-89690912,传真:57715154

邮  箱:125435138@qq.com





END

来源| 新华日报·交汇点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编辑| 新江北报融媒体中心 王若卉

主编| 江风楚韵

责校| 唐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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