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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江北新区一街道集体土地即将拆迁!附补偿安置标准!


最新消息
江北新区为中心区地下空间二期工程项目
发布征地公告
具体如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3〕104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江北新区中心区地下空间二期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顶山街道吉庆社区南圩组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征地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一)拟征收顶山街道吉庆社区南圩组集体所有土地0.0021公顷(0.0315亩)。其中,农用地0.0021公顷(0.031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浦口区政府关于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20〕108号)的规定执行。
(二)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关于调整浦口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浦规划资源〔2020〕158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字〔2022〕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按规定足额支付。


来源| 南京江北新区官网
编辑| 新江北报融媒体中心 王若卉
责编| 刘瑞
主编| 江风楚韵
责校| 唐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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