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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如你】南京市 “十佳司法鉴定人”新鲜出炉~

2017-12-23 南京司法行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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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弘扬典型,培育标杆,促进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再上新台阶,2017年,南京市司法局组织了“十佳司法鉴定人”评选活动,以激励广大司法鉴定人奋发有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为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助推“强富美高”新南京作出更大贡献。     

      目前,南京市司法鉴定机构共21家,鉴定类别齐全,包括:法医临床、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电子数据和声像资料鉴定、环境损害鉴定及房屋安全鉴定;现有司法鉴定人345名,62%的司法鉴定人拥有高级职称。

     南京市司法鉴定行业不仅服务于本市群众,而且承担着省内外重大疑难案件的鉴定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每年完成司法鉴定案件1.5万余件,鉴定质量高,服务态度好,社会美誉度高,综合实力在国内保持领先地位。

    南京市 “十佳司法鉴定人”新鲜出炉,详情如下。



   

       汤建平,中共党员,主任医师,副主任法医师,江苏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技术负责人,南京市司法鉴定协会副会长,2010年被江苏省司法厅评为“司法鉴定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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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来参与大量疑难复杂案例的司法鉴定工作,其中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有:苏北某县大跃进时期水利工程遗留人身损害案例的成因分析、白血病患者车祸外伤死因分析、甲状腺手术甲状旁腺损害状况评估、南京7·28爆炸事件严重受伤人员和某市7·5汽车燃烧事件受伤人员的损伤程度评定等。

出庭质证,是司法鉴定人的职责之一,他曾经在苏北某县的一个乡镇法庭上,与被鉴定人、交通事故肇事者、保险公司代理人同坐一条木凳,用纯朴的语言、损伤后临床治疗的病理生理学变化规律和法医学的规则标准,充分阐述鉴定意见的客观依据,短短半小时的现场解说,使肇事方及连带责任方疑虑尽释,为审判法官现场调解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被鉴定人拄着拐棍感激涕零,叩首相谢。

作为南京市司法鉴定协会副会长,他经常通过授课培训及组织模拟法庭出庭质证竞赛等现场教学方式,努力提升青年一代司法鉴定人的业务水平;在“金陵大讲堂”,以《准确应用司法鉴定――人体损伤程度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评定应用》为主题,给鉴定人、律师做专题授课,提供实践指导经验。

                                                  

     朱静,中共预备党员,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副所长,南京市司法鉴定协会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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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若水之源,才若水之波。”自踏入司法鉴定这个行业后,朱静坚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秉承“科学、严谨、细致、真诚”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司法鉴定案件,是该所办理疑难案件“司法解释小组”主要成员。10多年的司法鉴定工作中,完成检案7000余件。在处置南京地区几起大型群体受伤事件中,勇挑重担,夜以继日,较好地完成了司法机关委托的任务。

他勤奋学习,积极撰写研究文章,论文《一例特殊溺死的认定与分析》,参加在上海召开的“2011年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合作撰写的论文《以心包积液为首发症状的肺大细胞转移癌引起医疗纠纷1例》、《2例骨折合并软组织毁损伤残程度鉴定探讨》,分别参加2009年在郑州、上海召开的“全国法医司法鉴定学术研讨会”和“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国际研讨会”。

作为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他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参与专业委员会疑难案件会诊,指导其他机构和鉴定人解决难题。因专业委员会工作突出,被协会评为“先进集体”。

                                                  

     周惠英,高级实验师,副主任法医师,江苏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技术负责人、法医物证室主任,南京市司法鉴定协会法医物证专业委员会主任,多次被省、市评为司法鉴定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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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医物证司法鉴定工作17年来,履行“蕙质兰心勤有为,聚英为民方始终”的承诺,积极践行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强化司法鉴定程序、制度的规范运作,确保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科学、客观、公正,鉴定意见书获国际互认。已带领团队完成亲权鉴定案例20000多例,鉴定意见正确率达100%,亲权鉴定数量一直位居省内前列。

在工作中,她主动思考,积极创新,组织研发的“DNA微卫星(STR)技术在亲子鉴定中的应用”,获得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人民医院新技术二等奖;在江苏省率先开展的“短串联重复序列(STR)分析应用与骨髓移植后的DNA检测技术”,获得江苏省卫生厅新技术二等奖。近期,又成功申请了“江苏亲缘关系鉴定现状与对策研究”、“江苏地区汉族人群遗传基因分布频率标准研制”两项课题的研究任务。

作为法医物证专业委员会主任,她制订规章,加强专业委员会自身建设,强化业务理论培训,开展交流研讨活动,建立复杂疑难和重新鉴定案件的专家集体会诊机制,为行政机关投诉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她所带领的专业委员会因业绩突出,被市司法鉴定协会评为“先进集体”。

                                                  

    冀强,中共党员,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人、法医物证室主任,南京司法鉴定协会法医物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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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南京医科大学法医物证学科的最早教师和专业鉴定人,统筹兼顾,有的放矢做好教学与鉴定两项工作,并注重科研和业务的创新,完成鉴定案件6000余例,发表论文10多篇。创建了以开展特殊亲缘关系鉴定和陈旧骨骼鉴定、石蜡包埋组织鉴定等疑难案件为特色的实验室,实验成果运用于司法鉴定实践中,受到同行的高度认可。

多年来,他认真严肃受案,依法科学鉴案,通过亲子鉴定确立当事人的继承权、抚养权等合法权益,为近6000余名被鉴定人提供了科学、客观、公正的司法鉴定意见,无一例投诉。坚持为特殊被鉴定人提供上门取材服务,脚步踏遍多个省市,近达江浙沪,远至陕西神木、河南开封等地。

他热心公益事业,与南京零距离节目组、省市县各级法院合作,开展寻亲救助,不仅减免当事人鉴定费用,还加班加点,连夜检测,快速拿出鉴定结论,抚慰当事人焦躁不安的心情。典型的案例有“耶鲁女孩寻亲记”、“血浓于水,男孩千里寻父”、“一顿午饭找回失散多年的亲人”等一系列案件,经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传播,获得一致好评。

热心协会工作,利用自己深厚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培养年轻鉴定人,为提高我市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水平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宋涌法,中共党员,文痕检高级工程师,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文书痕迹鉴定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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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退休后选择了司法鉴定工作,视鉴定质量为生命,共主检各类文痕案件4000多件,鉴案数量多、速度快、质量高,做到手上零积案、零差错、零投诉。

他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文书鉴定新方法,攻克了“单笔比对技术”,即一个单笔比对“起笔、收笔、连笔、力度、速度、墨韵、搭配、角度、弧度、幅度”等20个方面的细节、概貌特征,实现了精准鉴定,该检验方法经过了长期的鉴定实践验证,在2011年首届全国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予以交流,赢得同行充分肯定。后又将印章鉴定、指印鉴定、变造文件的检验都设计出了较系统的检验方法。撰写学术文章50余篇,被国家级媒体采用11篇。在出庭质证活动中,运用图文并茂、形象直观的“图片、提纲、意见书”三位一体法,收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作为年过七旬的老同志,放弃退休后含饴弄孙、颐养天年的轻松生活,主动奋战在司法鉴定第一线,数年如一日,任劳任怨,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形象。作为技术老专家,充分发扬“传帮带”的优良传统,无私奉献,尽心竭力,培养了一大批优秀青年人才,为法治南京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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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艳,民革党员,工程师,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鉴定人、所长,南京市司法鉴定协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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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参加中国刑警学院文检班执业水平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进修班学习,鉴定质量明显提升。十多年来,依法公正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带领全所完成鉴定案件4.6万余件,出具的鉴定意见被央视《今日说法》、《3·15晚会》和省市媒体广泛报道,多次荣获省市司法鉴定先进集体称号。参加司法部主办的“宋慈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活动,分别获得2014年第一届“宋慈杯”二等奖、2016年第二届“宋慈杯”三等奖;2016年在江苏省司法鉴定模拟庭审质证竞赛中,获得“文检类司法鉴定人奖”。

她善于协作创新干工作,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与南京大学现代分析中心共同创建“法庭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为鉴定人和南大师生提供了技术研讨平台。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对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出意见的“三优”服务,提供免费咨询,主动上门为艾滋病患者进行鉴定,2013年以来,完成法律援助鉴定案件122件,无偿为中车集团63名退养职工工伤进行法医鉴定。

作为协会秘书长,她心系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起草协会相关章程,设计规章制度,推动协会建立了重新鉴定案件中专委会集体意见运用的新举措。

                     

    韩放,江苏科永和工程建设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鉴定人、法人代表、机构负责人,南京市司法鉴定协会副会长,先后被评为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先进个人、江苏省建筑工程检测行业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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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从事房屋工程施工质量、火灾、裂缝、抗震性等各类工程鉴定工作,实现了江苏地区的全覆盖,鉴定案件百余起,无一起错鉴。致力于科学研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代表作有《择压法检测砌体结构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对回弹法超声法及其综合法测强基准曲线的影响因素分析》等。完成编制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也获得多项奖励,主要有:《砌体结构砌筑砂浆实际强度直接检测鉴定技术的研究编制》,获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自主创新奖一等奖;《徐州及苏北地区无损测强曲线的研究与编制》,获徐州市人民政府科技二等奖。编制的《择压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等标准,均被推广应用。

热心公益事业,爱心捐助失学儿童,在非典和汶川地震期间个人捐款10多万元。

作为协会副会长和工程类鉴定带头人,带领同行积极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用创新手段促进了该行业各机构的共同发展。


                                                  

    李新丽,九三学社社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副主任、技术负责人,江苏省环保厅、司法厅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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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所在微量物证鉴定领域承担了许多疑难复杂司法鉴定案件,李新丽作为业务骨干,勇挑重担,化繁为简,出色完成了各项鉴定任务。2010年在因仓库意外失火而烧毁外包装标识的180桶油品鉴定中,经过反复认证,抓住了核心环节,顺利打开疑难案件突破口,采用抽取仓库部分桶装油品特性物化指标测试和库存清单上的油品指标比对方法,顺利解决了难题,既避开了大海捞针式的油品品种鉴定,也为诉讼活动节约大量的鉴定费用,为疑难案件审理铺平了道路。

灵活应用专业知识,成为法官判案的好帮手。2014年在“强力膜粘结剂”专利权纠纷案鉴定中,李新丽接受委托后,根据案件争议的焦点,建议法官将委托鉴定事项由原来的“强力膜粘结剂是否为双组份聚氨酯”改为“对强力膜之间起粘结作用的粘结剂材料进行材质鉴定”。经过鉴定,该粘结剂是低密度聚乙烯材质,澄清了涉案“强力膜”并非为技术侵权的问题。

作为江苏省环保厅和司法厅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在机构建设和行业质量提升方面能积极作为,协助解决许多专业技术难题。

                    

王健,中共党员,主任医师,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省司法鉴定协会法医精神病鉴定专业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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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从事精神病学研究33年,专职从事法医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18年,工作中凭借扎实的业务功底,敢于担当,善于攻坚克难。2015年接受了广受媒体关注的“南京6·20”宝马案的司法鉴定任务,她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司法鉴定原则,通过调查当事人案前、案后表现,调阅相关案发时监控录像和讯问录像,勘察案发前的驾驶路线、案后逃离路线和被抓获现场、询问目击证人等一般案件难得运用的非常规手段,判定驾车人当时的精神状态,鉴定意见最终被审判机关采信。

平时,她努力钻研法医精神病的司法鉴定技术与标准,不断解决本专业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牵头制定了江苏省《精神障碍者伤病关系评定指南》和《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指南》,现已在江苏省推广使用并被多个省借鉴。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先后参与完成2001年联合美国南加州大学《精神分裂症脑缺陷研究》课题、2003年与深圳精神卫生中心合作的《精神医学鉴定中智力损伤评估方法及数学模型的建立》课题和2011年司法部的《精神损伤因果关系评定规范》课题。

先后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2015年撰写《如何解除强制医疗浅议》一文发表在《中国司法鉴定》杂志上。

                                                  

朱建华,中共党员,痕迹检验高级工程师,南京康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机构负责人,南京市司法鉴定协会理事,曾荣获南京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荣立三等功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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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从事痕迹检验鉴定工作41年,多年来承办各类案件17000余件,大案要案4000余件,无一例错鉴。在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7篇,其中《浅谈交通事故中驾乘关系确定》一文,着重阐述道路交通事故中车体碰撞痕迹及交通参与者交通行为方式司法鉴定的研究。

“用事实说话,用科学的方法为司法机关提供客观公正的司法鉴定意见”,是她一贯坚持的信念。2017年4月某个深夜,宁芜高速公路发生一起人力三轮车被撞的交通事故,骑车男子被发现时已死于护栏外草丛中,肇事车逃逸。事发后交警工作数日将有肇事逃逸嫌疑的驾驶员周某从外省带回南京讯问,周某只承认路过现场,拒不承认肇事逃逸的事实,审讯工作没有进展。受理鉴定后,朱建华与同事多次前往事故现场,从不同角度对嫌疑车辆进行认真勘验,通过客观、公正、科学的鉴定,最终确定嫌疑车辆就是肇事车,为公安部门侦破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提供了有力证据。

她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助残、敬老公益活动,为老弱残及贫困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减免鉴定收费金额达1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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