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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裁判要旨权威观点

2017-08-08 刑事正义 刑事资料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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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来源:人民司法、最高法公报、两高指导案例


未成年人犯罪裁判要旨权威观点



1.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最高法指导性案例14号)


【裁判要点】对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可以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况以及禁止事项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对其适用“禁止令”。对于未成年人因上网诱发犯罪的,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网吧等特定场所。


2.张某、沈某某等七人抢劫案(最高检指导性案例19号)


【裁判要点】1.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但对于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或者具有其他不宜分案起诉情形的,可以不分案起诉。2.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综合考量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属于初犯、偶犯、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


3.犯罪记录封存后的缓刑撤销(人民司法2017. 08.029)


【裁判要旨】被告人因未成年期间犯罪而被宣告缓刑,犯罪记录已经封存,但确因办案需要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相应记录。若被告人系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案号】一审:(2016)渝0105刑初73号


4.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范(人民司法2017.14)


【裁判要旨】成年被告人前科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的,该情况不应在判决书上列明;对于多次盗窃的不宜评价每次的既未遂状态,而只需在量刑时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案号】 一审:(2016)陕0103刑初161号 二审:(2016)陕01刑终253号


5.已封存的犯罪记录不应在成人诉讼中使用(人民司法2016.32.055)


【裁判要旨】行为人未成年时的抢劫犯罪记录被依法封存,其成年后又实施抢夺行为的,对其抢夺行为应单独评价,按照刑法关于抢夺罪定罪量刑标准进行处罚,而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追诉标准减半的规定。


【案号】一审:(2015)汕金法刑初字第254号二审:(2015)汕中法刑一终字第87号


6.对明知幼女的认定及对未成年人强奸幼女的量刑人民司法2015.10.022)


【裁判要旨】在性侵幼女案件中,在认定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年龄上,应贯彻对幼女的最高限度保护和对性侵幼女的最低限度容忍原则,除非辩方有确凿的证据能证明行为人不明知,一般可以推定行为人明知对方系幼女。对具有恋爱关系的未成年人之间的性侵行为应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中“宽”的一面,在对被告人量刑上要与成年人性侵幼女相区别。


【案号】一审:(2014)静刑少初字第8号二审:(2014)一中刑少终字第26号


7.未成年人毒品犯罪记录不能作为毒品再犯的依据人民司法2014.12.015)


【裁判要旨】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但并未对毒品再犯作出特殊规定。根据该条规定精神及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未成年人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过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不构成毒品再犯。 


【案号】一审:(2013)垫法刑初字第00086号再审:(2013)渝三中法刑再终字第00002号


8.社会调查报告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证据(人民司法2012.08.078)


【裁判要旨】未成年人犯罪一审案件缺少社会调查报告并对案件量刑有影响的,应予改判。


【案号】一审:(2011)垫法刑初字第284号二审:(2011)渝三中刑终字第226号


9.未成年人抢劫、寻衅滋事等罪名之辨(人民司法2011.14.051)


【裁判要旨】未成年人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以轻微暴力索要少量财物,不构成抢劫罪,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案号】一审:(2009)普少刑初字第183号


10. 未成年犯罪人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减轻处罚人民司法2010.16.008)


【裁判要旨】未成年犯罪人是应当从轻或减轻的一个量刑事前情节,如果其犯罪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加上这一可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事后情节,比照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同时,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犯罪人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轻处罚。 


【案号】一审:(2007)沪二中刑初字第149号二审:(2008)沪高刑终字第137号


11.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盗窃案(最高法公报2016.08)


【裁判摘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方式与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适用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方式,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做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同时通过加强社会调查,了解其个人成长经历、案外犯罪原因、羁押表现情况以及监护落实情况和社区矫治意见等,作为是否适用缓刑的量刑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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