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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抽检全降解制品,检查细则公布!(提供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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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新型材料等29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其中包括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抽查《海南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XZ17-2021》。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1年3月12日就印发了关于《2021年第一批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计划中提到对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抽检。


— 检验依据 —
细则依据(备注,后台回复下面的加粗字体,可获得对应标准,30天内有效)
《GB/T 28206-2011 可堆肥塑料技术要求》
《GB/T 35795-2017 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GB/T 38082-2019 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
《GB/T 28018-2011 生物分解塑料垃圾袋》
《GB/T 18006.3-2020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DB46/T 505-2020 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在内的现行有效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规定了薄膜、袋、盒、餐饮具4类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检测项目及生物降解性能。
— 判定规则 —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海南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XZ17-2021》全文,后台回复细则,获得word全文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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