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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文德合伙人史志敏律师就共享单车押金退还问题接受北京电视台采访

2017-12-12 史志敏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中伦文德合伙人史志敏律师就共享单车押金退还问题接受北京电视台采访

近日,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文德)合伙人史志敏律师接受了北京电视台BTV财经频道,首都经济报道栏目的采访。

史志敏律师针对该节目中调查报道的共享单车市场收退押金混乱,部分共享单车商家退还押金难等问题给出了法律上的专业意见。

她在采访中指出,消费者可参照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定的预付款的退费方式主张对共享单车押金的权利。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对于经营者以押金这种预付款的方式收取消费者费用,而又未依约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还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

若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故意拖延。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面对经营者拒不退还押金的行为,可以采取:1、联合起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2、联合起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3、联合起来向经营者发送律师函,与经营者协商解决;4、联合起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措施。

建议消费者保留好支付押金的凭证;下载单车经营平台的相关文件;向单车经营者主张退还押金的申请,如,通过微信主张,保留微信截图及原件,通过电话主张保留双方的对话录音等证据。

该节目于2017年11月23日播出。

史志敏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5年加入中伦文德,现任中伦文德合伙人。史律师具有多年最高院民商事再审案件的代理经验,多次参与疑难复杂案件的承办,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法律业务经验。擅长领域为民商事诉讼案件(含再审)、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不良资产处置等服务领域。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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