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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刑辩律师与公检法到底是什么关系?

    几个同行朋友在看完我写的《重大复杂的异地诈骗案,我是如何取保成功的?内附详细办案经过》的原创文章后,纷纷问我是如何跟承办民警以及检察院科长等人联系上的?说实话,这个就涉及到情商范畴了,即所谓人际交往的技巧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但却涉及到对法治的认识问题。

    首先,我要说的是,我们做刑辩的律师一定要端正心态,我们虽然是帮助嫌疑人、被告人说话,承担辩护人的角色,但我们与公检法绝对不是敌人,我们是共同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工作者啊!我们律师的工作做好了,公检法才能更好地行使执法权,我们是帮助他们的啊!我们律师的价值在法治社会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公检法来说,他们办成一个冤假错案的压力远远大于律师,所以,我们一定要帮助他们不能因为工作的疏忽而造成冤案、错案,同时,我们能够监督他们严格、透明执法,让他们的工作变得更专业、更规范、更深入人心。这就是刑辩律师真正的社会价值所在啊!这对法治社会的发展是个良性循环啊!

现阶段,在我们国家的法治发展进程中,存在一个很撕裂的地方就是一些公检法与律师彼此持有敌意。部分执法人员狭隘的认为律师是给他们工作捣乱的,忧心忡忡,对律师存有很严重的戒备与反感心理;而部分律师又嘲讽执法人员素质低下,违法办案;而这其中也的确存在执法人员不规范执法、执业律师不规范执业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又让不明真相的人一叶障目,以为冲突与不和谐就是律师与公检法关系的主流。一旦进入了误区,双方关系就更加对立,而无法真正认识到彼此的工作都是建设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力量,律师与公检法的关系就如同唇与齿的关系,唇亡则齿寒。而一旦双方没有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法律关系,损害的最终还是整个法治社会的发展,以及每一位公民的合法利益。现任司法部部长张军说,律师是公检法的朋友。我非常赞同。什么是朋友?不就是能够让我们信任,能够在我们人生路上给予我们帮助的人吗?而律师的依法执业,促使办案人员依法办案,让有罪的人得到公正处罚,让无罪的人免受刑事指控,促进公正的实现。让执法人员的专业、规范的执法行为深受老百姓赞许与拥护,加强执法部门的权威与社会公信力。律师的这种监督作用,难道不是在帮助执法人员吗?难道律师与执法人员不算是法治社会里志同道合的朋友吗?

当我们提高了对彼此工作的认识之后,我们就会充分理解、包容对方的不足,就会学会如何开展有效沟通与互动,从而去监督、促使对方提高专业能力,最终维护了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整个法治社会的良性发展。

另外,我要说的是我们深圳律师去其他城市办案其实是很有优势的,我办理的那些异地案件,几乎都在庭前见到了公检法人员,对方一听说你是从深圳来的律师,会表示很欢迎很有好感,所以沟通会更融洽。不得不说,这是深圳律师的骄傲。唯有好好利用深圳律师的身份,发挥执业律师应有的价值,才不枉费我们如此努力地在深圳执业啊。内心树立担当意识,我们的责任心才会更强,案件才会办得更好。倘若深圳律师都不能起着一个很好的带头作用,又如何指望在其他更恶劣环境下执业的律师呢? 

以上心得,源于同行朋友与我微信聊天而有感而发。

周君红律师,湖南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专做刑事案件。迄今成功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缓刑、减刑、无罪案件。咨询电话:18566233185(同微信号),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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