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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萍乡市各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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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芦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萍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萍乡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萍府文〔2023〕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芦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芦溪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融入长株潭城市群、深化湘赣边区域合作,着力建设成为全国电瓷产业集聚区、赣西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县、山地户外运动及亲子休闲旅游目的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芦溪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080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610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2.15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30.91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56亿立方米。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要求,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优化农业发展空间,重点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严格武功山、罗霄山脉等生态空间管控,统筹袁河、沂水河等流域保护修复,恢复与重建典型湿地植被、重要物种及其生境。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协同推进与萍乡市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合理优化工业园布局,保障实体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镇生态宜居、绿色发展。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强化开发强度和风貌管控引导,加强特色空间塑造。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4年2月27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上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萍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萍乡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萍府文〔2023〕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上栗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主动融入长株潭城市群、深化湘赣边区域合作,着力建设全国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湘赣边区域开放合作节点城市、赣西生态人文旅游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上栗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035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397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67.19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58.84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0亿立方米。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要求,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优化农业发展空间,重点推进特色农业发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严格杨岐山、栗水河与萍水河流域生态空间管控,筑牢赣西-赣西北生态屏障。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县域城乡一体化发展。合理优化开发区布局,保障实体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镇生态宜居、绿色发展。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强化开发强度和风貌管控引导,加强特色空间塑造。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4年2月27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莲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萍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萍乡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萍府文〔2023〕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莲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莲花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主动融入长株潭城市群和湘赣边区域合作建设,着力打造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特色城市、红色教育体验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县、生态宜居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莲花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599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570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203.90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25.45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19亿立方米。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提升城市综合防灾能力;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要求,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优化农业发展空间,重点推进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发展。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升城市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实施严格的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强化罗霄山、武功山-高天岩、石门山-玉壶山生态屏障和莲江及其支流的生态保护。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优化城镇体系结构,引导人口和经济向中心城区高效集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能级。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强化开发强度和风貌管控引导,加强特色空间塑造。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萍乡市、莲花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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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江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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