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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天瑞:西周金文所见“小学”史料三题

祝天瑞 汉字学微刊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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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金文所见“小学”史料三题


祝 天 瑞

(北京语言大学语言科学院)

(本文原载《汉字汉语研究》2021年第3期)


提要:“小学”最早见于西周铜器铭文《大盂鼎》和《师簋》。本文借助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资料,从金文中有关“小学”的最早记载、金文中的施教者与受教者、史籀与最早的童蒙识字课本三个角度分别对金文中的“小学”、学习内容、施教者、受教者、童蒙字书《史籀篇》等问题一一进行分析,以期对先秦“小学”教育史有所补阙。

关键词:“小学”  施教者  受教者  童蒙字书


“小学”和“大学”作为我国古代学校教育的两级教学体系至迟在西周早期已有雏形。有关“大学”和“小学”的最早记载分别见于1973年殷墟小屯村南地出土的甲骨和西周铜器铭文《大盂鼎》《師簋》。以往学者对先秦“大学”的研究成果颇丰,如杨宽(1962)、宋镇豪(2004)、张传官(2009)等①,前期的研究成果使我们对先秦时期大学制度、学习内容有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但与“小学”教育相关内容如学习内容、施教者、受教者、学习教材等问题目前还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本文借助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两方面的材料,试就以上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先秦的“小学”教育史有所补阙。


1.

金文中有关“小学”的最早记载



西周青铜器铭文中已出现“小学”一词:

(1)《大盂鼎》:“汝昧辰有大服,余唯即朕小学,汝勿余乃辟一人,今我唯即型禀于文王正德。”(《集成》02837)

(2)《师簋》:“王曰:师,在先王小学,汝敏可使,既命汝更乃祖考司,今余唯申就乃命,命汝司乃祖旧官小辅、鼓钟。”(《集成》04324)

二者都属于西周金文中的册命铭文,《大盂鼎》作于康王二十三年,“妹辰”,郭沫若在新刊《两周金文辞大系》眉批:“‘妹’与‘昧’通,昧辰谓童蒙知识未开之时也,盂父殆早世,故盂幼年即继承显职,康王曾命其入贵胄小学,有所深造。”②《师簋》属于西周晚期器,同样也是因师就读王家“小学”时才识敏捷可以做事,周王册命师在继任先祖之职的同时再委以新的职事。以上两篇铭文都出现了“小学”一词,表示的意义都与“小学为小者所学之宫”一致。“余唯即朕小学”“在先王小学”中的“小学”分别用“朕”“先王”来限定,表明在西周时期“小学”教育隶属周王室所有,具有明显的官学性质。

  在先秦两汉的传世典籍中,“小学”一词主要出现在“礼书”和“史书”类文献,分别见于以下文献(见下表1):


表1 文献中有关“小学”的内容

序号

有关“小学”的文献记载

出处

1

及太子少长,知妃色,则入于小学,小者所学之宫也。

《大戴礼记·保傅篇》

2

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

《礼记·王制》

3

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

《汉书·艺文志》

4

宣于天下,小学是则。职在太史,羲和掌之。

《汉书·律历志》

5

是月,余子亦在于序室。八岁入小学,学六甲五方书计之事。

《汉书·食货志》

6

《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

《说文解字·叙》

7

征天下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算、钟律、小学、史篇、方术……。

《汉书·平帝纪》

8

书或不正,辄举劾之。今虽有尉律,不课,小学不修,莫达其说久矣。

《说文解字·叙》

9

夫《仓颉》之章,小学之书,文字备具,至于无能对圣国之问者。

《论衡·别通》

10

凡小学十家,四十五篇。

《汉书·艺文志》


  表1中“小学”的内涵和两铭辞的内容基本一致,表示的是“小者所学之宫也”,常与“大学”对言。小学以“书”和“数”作为主要学习内容。秦汉时期,由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政策的影响,教学的内容主要为培养狱吏服务,书写汉字就变得极其重要。发展到汉代,以文字作为小学主要学习内容逐渐上升为文字学的学科概念。

  “六艺”是早期古代学校教育的基本内容。《周礼·地官·大司徒》:“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又曰:“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大学”的主要内容是前四者,一般称为“大艺”,“小学”的学习内容为“书”和“数”,二者合称为“小艺”。《说文·聿部》:“书,箸也。”甲骨文中的“聿”是“笔”的初文,即手持毛笔写字之意,《说文·聿部》:“聿,所以书也。”古人根据汉字的构形规则创建一套系统的理论—“六书”,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汉书·律历志上》:“数者,一、十、百、千、万也,所以算数事物。”九数主要包括方田、粟米、差分、少广、商功、均输、方程、赢不足和旁要。“六书”和“九数”作为古代小学学校教育中必备的基本知识技能。

  贵族子弟除了掌握基本知识技能,还要学习礼仪。《礼记·内则》:“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其中是“数”“方名”“数日”与“书计”都属于“六书”和“九数”中的基本知识技能,“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皆为长幼有序的礼仪教育,也就是《大戴礼记·保傅篇》所言“履小节”之事。《汉书·食货志》:“是月,余子亦在于序室。八岁入小学,学六甲五方书计之事,始知室家长幼之节。”可与上引《礼记·内则》相互参照。

  1957年河南信阳长台关一号楚墓竹简中有两支残简,不仅印证古代学校教育内容“六艺”中的“书、射、驭”,而且有史籍未见“言”作为学习内容之一的记载。

(1)□毋(母)教之七岁。(38)

(2)□教箸(书)晶(叁)岁,教言三岁。教矤(射)与驭□(3)

商承祚(1995:166)对此两枚残简进行重新编号合并考释,认为此二简为一简之折余,断口虽不相接,而句意相通。内容主要涉及古代的教学内容及年限规定。杨泽生曾逐一考释简文内容,句意已基本无碍。并据竹书思想内容和用词习惯阐发此两枚残简有关小学教育史料的学派归属,认为其属于儒家作品。3号简“教”即“学”,“箸”借作“书”,可理解为习字、写字之义。③刘雨(1986:132)认为“教箸”指“教小孩子写字记事”,何琳仪(1993:168)认为“教箸”是“学习文墨”。后文中的射与驭是古代大学所学内容。简文中的“书、射、驭”等内容与文献记载相一致,而“教言三岁”中的“言”作为某一类学习对象较少见,具体所指不详。《礼记·内则》:“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正义曰:“此一节论男女自幼少之时,教之言语及鞶革鞶丝之事也。”此处的“言”所指与简文的内涵不合。刘雨(1986:132)认为可能是教小孩子言辞、文采,商承祚(1995:166)认为是“教以言辞应对”。杨泽生(2009:46-47)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他指出:

“言”是安排在“书”后的教学内容,显然与上引《礼记·内则》能食能言的“言”无关,也不会跟“教”组合成动词,从简文看,“言”字的意义似乎有两种可能,一是指“言辞应对”……二是与贾谊《新书·过秦》“废先王之道,燔百家之言”的“言”同义,指著作。

此说可信。“言辞应对”作为贵族子弟日后习文写作乃至出仕劝谏的前提和基础,这种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应从小得到重视,因此,贵族子弟在掌握基本书写之后,安排三年的时间学“言”,而用来教育贵族子弟内容的“言”的学习文本一般要经过慎重选择。《国语·晋语九》:“择言以教之,择师、保以相子。”晋国赵简子受父之恩泽从小受师、保的教导,选择“言”作为学习内容之一。传世本和郭店楚简《老子·乙本》中有“建言”一词,刘钊(2005:33)认为应是一种古书,其中大概记载格言、警句、谣谚一类内容。今本《老子》:“故建言有之:‘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颣。’”其句式短小整齐,富有哲理性,此或可作为日常言辞应对的范本以供童蒙习诵。


2.

金文所见“施教者”与“受教者”



《礼记·学记》最早系统论述古代教育、教学、教师等问题,在教育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文王世子》《内则》等诸篇也都涉及古代学制、教学内容以及考核标准等内容。《周礼·春官宗伯·大司乐》:“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於瞽宗。”《礼记·内则》:“君子知至学之难易,而知其美恶,然后能博喻;能博喻然后能为师;能为师然后能为长;能为长然后能为君。故师也者,所以学为君也。是故择师不可不慎也。”此两则文献都提出为师的标准,既要有道又要有德。那么,出土材料中西周时期的“施教者”和“受教者”有什么样的特点呢?

  下面主要从《大盂鼎》《師簋》中盂、师的执事考察西周小学教育中的施教者。


2.1《大盂鼎》中的“师氏”:德教

《大盂鼎》:汝昧辰有大服,余唯即朕小学,汝勿余乃辟一人,今我唯即型稟于文王正德,若文王令二三正,今余唯命汝盂召荣,敬拥德经,敏朝夕入谏,享奔走,畏天威。(《集成》02837)

铭文中出现了两次“德”(“文王正德”“敬拥德经”),“德”是西周时期建立起来的一种重要的社会行为准则,西周金文中多见“明德”“懿德”等语。国子之“德”的教化一般由“师氏”掌管,《周礼·地官·司徒》:“师氏掌以媺诏王。以三德教国子:一曰至德,以为道本;二曰敏德,以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恶。”教习内容分别是至德、敏德、孝德。铭文中大康王使盂辅佐荣,命他执掌“敬拥德经,敏朝夕入谏”之职,康王希望盂能够敏快而不懈怠地进献直言。

“入谏”之职在古代由保氏执掌,《周礼·地官·司徒》:“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疏:“释曰‘掌谏王恶’者,师氏掌三德三行以美道诏王。保氏以师氏之德行审喻王。王有恶,则谏之。”又见于《礼记·文王世子》:“保也者,慎其身以辅冀之而归诸道者也。”早在商代时就作为官职名使用,西周金文中的“保”或“太保”指的是召公奭或其后人,至于《周礼》所说的“保氏”掌国子以教,出土文献中还未见。但从康王对盂的任命可知“盂”的执事大概属于“师氏”“保氏”之类。金文中的“师氏”多见,如:

(1)王射,有司眔师氏、小子佮射,王归自田。(《令簋》集成02803)

(2)命汝司公族,与三有司、小子、师氏、虎臣,与朕亵事。(《毛公鼎》集成02841)

(3)备于大左,官司丰县左右师氏。(《元年师簋甲》集成04279)

  《令簋》主要记录周王举行“籍田礼”之后进行的一次射礼,参加者有王和有司官员、师氏小子等;《毛公鼎》中周王命毛公掌管卿事寮、大史寮,兼司公族与三有司、小子、师氏、虎臣,参与王朝政事;《元年师簋甲》中的“师氏”,李家浩(2002:19)认为师氏是师旅的长官。古代军队的编制是和居民的编制密切结合的。“丰县左右师氏”所属的军队,可能就是由“丰县”的居民编制而成。”从以上铭文来看,西周的师氏执掌较为复杂,既参与王的射礼,又参与王朝政事,张亚初、刘雨(1986:7)中提出西周的职官师(师氏)从铭文记载看,并不是单纯的军事长官,宫廷守卫的职官称师,教育的长官也称师。”参照《小盂鼎》铭文可知,盂不仅法保先王教之以德,入谏时王以道,而且参与献俘之礼,可见“盂”的职属具有多样性。


  2.2 《师簋》和《辅师簋》中“小辅”:乐教

(1)《師簋》:师,在先王小学,汝敏可使,既命汝更乃祖考司,今余唯申就乃命,命汝司乃祖旧官小辅、鼓钟。(《集成》04324)

(2)《辅师簋》:王呼作冊尹冊命,曰:更乃祖考司輔,哉赐汝缁韍,素衡、銮㫏,今余增乃命。(集成04286)

两铭中师名同,且都出现了“辅”之职。一般认为二器的时代是西周晚期器,师在王之小学表现良好,周王嘉赏他继承祖考小辅及鼓钟之职。铭文中出现了“小辅”和“鼓钟”两个官职。关于“小辅”之职,郭沫若(2002:207-208)指出:

“小辅”,吴大澂以为“当读为少傅”(《古籀补》一四,五),余前以为“近是”(《大系考釋》一四九),今案有问题。以本铭勘合,此言“司辅”并称为“辅师”,则“辅”当读为镈,“辅师”即《周礼·春官》之“镈师”也。“镈师掌金奏之鼓。凡祭祀鼓其金奏之乐……。”是则镈师的职责主要是管击鼓。“辅”言“小”者,盖鼓有大小,或镈师之职有大小(《周礼》镈师之职有“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一人”等)。司辅是管击鼓的,所以在宣王时代又叫师兼管“鼓钟”(即钟师)业务相近。

  根据册命内容可知,周代官职具有世袭性,辅师和其皇考“辅伯”皆以官职+人名或排行命名。“鼓钟”之职,亦见于《大克鼎》:“赐汝史小臣、霝龠、鼓钟。(《集成》02836)“史小臣”“霝龠”“鼓钟”三者并列使用都是官名,霝龠为周之龠师,《周礼·春官宗伯》:“龠师:掌教国子舞羽吹龠。”或作“乐师”,《周礼·春官乐师》:“乐师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小舞。”“鼓钟”与“小辅”相当,应为乐官。“乐”是古代贵族子弟学习的一项内容,師继承祖考之职,多次受到周王的任命,在王家小学担任乐教之职。此外,文献中负责乐教的还有“大司乐、大胥、小胥、大(小)乐正”,《礼记·王制》“将出学,小胥、大胥、小乐正简不帅教者,以告于大乐正,大乐正以告于王、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学,不变,王亲视学,不变,王三日不举,屏之远方。”


  2.3 《静簋》和《小臣静卣》中“小臣”:习射

(1)《静簋》:王令静司射学宫,小子眔服、眔小臣、眔夷仆学射。(《集成》04273)

(2)《静卣》:王才(在)京,王赐靜弓。静拜首。(《集成》05408)

(3)《小臣静卣》:王宛京。小臣静即事,王赐贝五十朋。扬天子休。(《新收》NA1960)

  “师”作为施教者的专职称呼是很晚才出现,早期从事教育国子者的大多数同时兼有管理国家事务和教育国子之职,不同的学习内容大概由相关的职官授课,如前文所举的“盂”除了作为师氏之职负责统率军队作战之外,还在“小学”对国子进行德行教育。西周早期铜器《静簋》中的“静”也见于《静方鼎》《小臣静卣》,其身份是小臣,在此次习射过程中主要负责“司射”。“学宫”即“学校”,铭文中王下令静主管小子、服、小臣和夷仆的学射事宜,这是有关射教的内容。

  早期的受教者有哪些呢?传世文献中有“胄子”“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嫡子、国之俊选”“国子”等不同的说法。

  “胄子”说。《尚书·舜典》:“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孔安国传:“胄,长也,谓元子以下至卿大夫子弟。以歌诗蹈之舞之,教长国子中、和、祇、庸、孝、友。”“胄子”,《史记·五帝纪》作“教穉子”,《说文》引作“教育子”,王引之(2018:163-165)认为胄子就是“穉子”(育子),“育”“胄”古声相近,作“胄”者假借字耳。并提出“教胄”为“教长”,训“子”为国子,非以“胄子”二字连读而训为长子也。

  “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嫡子、国之俊选”说。《礼记·王制》:“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嫡子、国之俊选,皆造焉。”此处受教育者的范围包括王太子、太子、诸侯的太子、卿大夫元士的嫡子,还有国中的俊才。

  “国子”说。《周礼·地官·师氏》:“以三德教国子。”郑玄注云:国子,公卿大夫之子弟,师氏教之,而世子亦齿焉,学君臣、父子、长幼之道。又云:“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郑玄注云:“贵游子弟,王公之子弟。”

  西周金文中的受教者有“小子”,如:

(1)《静簋》:丁卯,王令静司射学宫,小子眔服、眔小臣、眔夷仆学射。(《集成》04273)

(2)《令簋》:“王大藉农于田,觞。王射,有司眔师氏、小子佮射。”(《集成》02803)

(3)《毛公鼎》:与三有司、小子、师氏、虎臣,与朕褻事。(《集成》02841)

(4)《柞伯簋》:“惟八月辰在庚申,王大射在周。王令南宫率王多士,师父率小臣……。王曰:小子、小臣,敬又贤获,则取。(《新收》NA0076)

  《静簋》中的“小子”与“小臣”“夷仆”并举,唐兰(2015:377)认为“小子”是贵族子弟在学者,林沄(1998:154)认为《令簋》《毛公簋》和《静簋》等铭文中和师氏、虎臣、夷仆并举的“小子”,很可能是贵胄子弟组成的特殊的武装队伍,以为王之近卫。在《柞伯簋》中“小子”或称“多士”。何景成(2013:225)认为西周金文中作为王室武装力量的“小子”,应该是由贵族子弟组成的。其中受爵者,称为士。他们的身份性质与《周礼》的“士庶子”相当。

  李学勤(2005)《试论新发现的方鼎和荣仲方鼎》一文公布保利艺术博物馆新入藏两件青铜器,《荣仲方鼎》就是其中之一,具体释文如下:

王作荣仲序,在十月又二月,生霸吉庚寅,子加荣仲𤣲庸一、牲大牢。己巳,荣仲速芮伯、胡侯子,子赐白金钧,用作父丁鼎彝。史。

铭文主要讲周王在十二月生霸吉庚寅日,为荣仲建立学校,荣仲邀召芮伯、胡侯之子入学。芮伯、胡侯都是诸侯公卿之子。这些贵族子弟在王之学宫进行深造,学习礼、乐、射、御、书、数等内容。

  此外,在甲骨文中还有“多子”的记载:

1)丙子卜,贞:多子其学版,不冓大雨。(《合》3250

2)贞:惟多子飨于厅。(《合》27647.1

3)□多子飨。(《合》27644.2

4)……食多子……(《英》153

5)贞:王梦多子。(《合》17383

6)乙丑卜,贞:妇爵多子无疾。(《合》22323.5

(1)中的断句众说纷纭,陈邦怀(1959:卷下10)断句为“多子其学,版不冓(遘)大雨。”学即往学,版假借为反。此句理解为殷代贵族子弟每日往学,必预卜其返时有无遇雨之事也。宋镇豪(2010:467)将“版”与学前读,学版指学籍记录册,“(延)学版”可能是延长学籍。“多子”甲骨文中多见,(2)-(4)中对多子飨食,(5)(6)贞问多子是否有灾祸或疾病。朱凤瀚(2004:54-55)认为“多子”与王的关系亦相当密切,将“多子”解释为多位“子某”即诸王子,则与卜辞所见“多子”的身份是相符合的。此说极是。

从以上讨论来看,西周时期的受教者以人君、卿大夫、贵族子弟为主体,根据传世文献的记载,有胄子、国子、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嫡子等,出土的甲、金文材料中有小子、多子、芮伯之子、胡侯之子等,以上内容大大丰富了我们对西周教育中教育者、受教育者的了解。


3.“史籀”与最早的童蒙识字课本

《汉书·艺文志》:“《史籀篇》者,周时史官教学童书也,与孔氏壁中古文异体。”许慎《说文·叙》:“及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与古文或异。”这是史籍中记载的最早的童蒙字书,上引透露出两个信息,一是《史籀篇》出自西周史官籀之手,其性质是教学童书;二是以大篆作为书体,它与古文字体不同。以往学者对“史籀”为人名没有多大争议。直到近代王国维(2014:131)提出:

《说文》云:“籀,读也。”又云:“读,籀书也。”古“籀”“读”二字同音、同义。又,古者读书皆史事。……籀书为史之专职。昔人作字书者,其首句盖云“大史籀书”,以目下文。后人因取首句“史籀”二字,以名其篇。“太史籀书”犹言“太史读书。”

他将“籀”理解为动词“读”,并据《苍颉篇》取自“仓颉作书”中前两字,认为太史籀书与“仓颉作书”相类,否定前人将‘籀’解作人名,此说影响很大,杨树达(2015:3)等多从之。

上海博物馆旧藏有(现藏国家博物馆)一件西周晚期的青铜器《鼎》,铭文内容:“王在周康昭宫,格于太室,即位,宰讯右入門,立中廷,北向。史留授王令命书。”大意是王在周康卲宫对进行赏赐,在赏赐仪式中宰负责佑助,史官“留”负责受王令书,陈佩芬(1982:19)认为史留就是史籀,籀从㨨声,留为基本声符。史籀的事迹以前史籍仅云为宣王大史,《说文》叙:“及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与古文或异。”段玉裁注:“大史,官名,籀,人名也,省言之曰史籀。”《汉书·艺文志》:“《史籀》十五篇。”颜师古注:“周宣太史作大篆十五篇。籀音胄。”或谓籀字训读书,则和周宣王太史籀无可牵合。今由《鼎》确知史籀其人,信而有征。

先秦以前文字的使用权主要掌握在王室贵族手中,具体执事一般由史官负责,《周礼·春官·大史》:“大史,掌建邦之六典。”《礼记·玉藻》:“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汉书·艺文志》:“左史记言,右史记事。”西周中期恭王时器《倗生簋》(或称《格伯簋》)主要记录西周中期一次土地买卖活动,铭文中有“厥书史戠武,立臿成”,意为书史戠武立臿起土,以定地界的巷道。可见“书史”类似于书记官之类,在社会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铭中“书史”作为此次交易记录的见证者,将其作为周王室贵族的档案资料记录在案。另外如西周传世铜器《执卣》:“乙亥,尹各于序,赏执,赐金二、笔二。(《集成》05391)西周金文中赏赐物为“笔”并不多见,“执”的职事大概与书史相关。

西周铭文中“史官”多见于册命类铭文,主要负责授王之命。西周中期的册命铭文一般由一位史官负责宣王之册命,如史年、史敖、史戊等(见下表2)。《礼记·祭统》:“史由君右,执策命之。”到西周晚期一般有两名史官出现在王朝的册命礼仪中,《周礼·春官宗伯·内史》:“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这反映的可能是西周晚期史官辅助王册命的真实状况。册命宣读的执行者是两种史官:一种是秉册的史官,如《臣卿鼎》之尹氏、《庚嬴卣》之史某;一种是宣读册命的史官。前引史留、史淢、史黹、尹氏分别受王令书,内史嬴、史淢、史虢、尹氏分别负责宣王命,值得注意的是《卌三年逨鼎》和《颂壶》中的尹氏和史淢应为同一人,铭文中两人负责的受王令书和宣读册命的史官分工并非有严格的界限,二者可以互换。从构成规则来看,史籀、史年、史敖、史戊、史留、史淢、史带都是职官和人名的组合形式,因此“留”就是人名,也就是“籀”,这一点目前学界基本达成共识。


表2 西周金文册命类铭文中史官举例

器铭来源

时代

史官

铭文

《望簋》

西周中期

史年

王呼史年册命望

盨甲》

西周中期

史敖

司马共右,王呼史敖冊锡……

《吴方彝盖》

西周中期

史戊

王呼史戊册命吴

鼎》

西周晚期

史留+内史嬴

史留受王命书,王呼内史嬴冊锡……

《卌三年逨鼎》

西周晚期

史淢+尹氏

史淢受王命书,王呼尹氏册命逨

《㝨盘》

西周晚期

史带+史淢

史带受王令书,王乎史淢册锡㝨

《颂壶》

西周晚期

尹氏+史虢生

尹氏受王令书,王乎史虢生册令颂


秦始皇的“书同文”是我国历史上具有广泛影响的文字政策,其实在这之前我国文字规范意识已有端倪。《周礼·秋官·大行人》:“七岁,属象胥、谕言语、协辞命;九岁,属瞽史、谕书名、听声音。”郑司农云:“胥,译官也。”郑玄:“此官正为象者,周始有越重译而来献,是因通言语之官为象胥云。谞谓象之有才知者也。”“象胥”执掌语言文字之职,诸侯各国派人定期来周朝廷学习言语,统一辞名,学习汉字,审听读音。周王为扩大周王室的影响力,通过“外史”将通用的文字推行于四方各国。《周礼·春官·大宗伯》:“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书,掌达名于四方。若以方使于四方,则书其令。”“掌达名于四方”,郑注:“古曰名,今曰字,使四方知书之文字,得能读之。”在文字政策上,宣王让史籀负责编纂《史籀篇》,不仅作为周王室贵族子弟的识字课本,而且周王可能通过此书将大篆字形推行全国使用。

然而宣王中后期不断进行大规模的讨伐,如讨伐猃狁之战,如《虢季子白盘》:“搏伐猃狁,于洛之阳。”(《集成》10173)《不其簋》:“白氏曰:不其,驭方猃狁,广伐西隅。”(《集成》04328)《兮甲盘》:“王初格伐猃狁于,兮甲从王,折首执讯。”(《集成》10174)南伐淮夷之战,如《驹父盨》:“唯王十有八年正月,南仲邦父命驹父即南诸侯,率高父见南淮夷。”(《集成》4464),在内忧外患之下西周王室逐渐走向衰败,因此文字政策也没有大规模地有效推行,但对东周的秦影响深远。

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为了改变“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的状况,李斯提出“罢其不与秦文合者”,实行“书同文”政策。《说文·叙》:“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大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也。”李斯、爰历、赵高以《史籀》大篆为蓝本编写字书,说明当时有《史籀篇》传本,这种通过编纂字书的方式推行文字政策并非首创,显然受到西周宣王时期《史籀篇》的影响。因此,我们认为史官和文字的整理规范关系极为密切,无论文字的发明者归之于黄帝仓颉造字的传说,还是《史籀篇》的整理归之于宣王时期史官籀,又或是李斯等人编纂的秦字书,都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史官对文字的规范起着重要作用。


4.小结

西周铭文中出现两次有关“小学”内容的记载,而“大学”已见于殷商甲骨之中,这说明至迟在西周时期已经形成我国古代的小学、大学这两级教学的制度。古代的“小学”教育内容十分丰富,不仅有“六书”和“九数”之必备知识技能,还要学习长幼有序、言辞应对等有关礼仪的内容。“小学”的内涵发展到秦汉逐步上升为一种学科概念。

通过对西周时期从事教育的双方——施教者和受教者进行分析,我们发现西周时期还没有专门的施教者。根据学习内容的不同,安排相关的王朝职官负责,如《大盂鼎》中的盂兼有师氏、率兵作战、教养国子等职,《师簋》《辅师簋》中的“师”职属师,同时委任“小辅”之职负责国子乐教之事,《静簋》中“静”官属小臣,负责教习射箭。

从受教者来看,甲、金文中有“小子”“多子”“多士”“芮伯、胡侯之子”,秦简中有“史子”,传世文献中有“胄子、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嫡子、国之俊选、国子”等,以上所列虽然名称不同,但具体所指大概是人君、卿大夫贵族之子弟,这体现出早期教育学在官府的典型特征。

从西周晚期铜器铭文与史官对文字整理规范两个角度来分析《史籀篇》的性质,基本可以判定许慎《说文解字·叙》记载其作于宣王太史籀之手的真实性。




脚注


·  本文是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般项目“3500常用字历史演变研究”(18JDYYB002)、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19YCX156)阶段性成果。本文在写作过程中承陈双新师审阅指正,匿名审稿专家亦提出了许多宝贵的修改意见,谨致谢忱。

杨宽《我国古代大学的特点及其起源——兼论教师称“师”和“夫子”的来历》,《学术月刊》1962年第8期;宋镇豪《从甲骨文考述商代的学校与教育》,《夏商周文明研究·六——2004年安阳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张传官《论建国以来出土文献中的教育史资料》,《史林》2009年第4期。

郭沫若之眉批内容转引自杨宽《我国古代大学的特点及其起源——兼论教师称“师”和“夫子”的来历》,《学术月刊》19628期。

杨泽生对此一简文的研究发表于《长台关竹书的学派性质新探》,《文史》2001年第4辑。又见于《战国竹书研究》,中山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2年。后博士论文出版为《战国竹书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2009年。

有关铭文的考释详参王世民等《保利艺术博物馆收藏的两件铜方鼎笔谈》,《文物》2005年第10期;王占奎《新出现荣仲方鼎的年代学意义》,《中国文物报》2005122日第7版;李朝远《读荣仲方鼎》,《中国文物报》2005122日第7版;冯时《坂方鼎、荣仲方鼎及相关问题》,《考古》2006年第8期;何景成《关于〈荣仲方鼎〉的一点意见》,《中国历史文物》2006年第6期;陈絜《浅谈荣仲方鼎的定名及其相关问题,《中国历史文物》2008年第2期。“王作荣仲序”句中的“序”的考释有不同意见。李学勤、何景成将其释作“序”,李朝远、冯时、陈絜、刘孝霞等将其释作“宫”,本文暂从释“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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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汉字汉语研究》2021年第3期,此据作者原稿推送,引用请据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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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哲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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