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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运富:论构词用典与言辞用典


论构词用典与言辞用典

李运富

原载于《汉语史学报》第十五辑,上海教育出版社,2015年。


本文作者


   【提要】“用典”以“典故”为基础,“典故”包括“事典、语典、制典、人物典”,属于原有的言辞材料。“用典”包括“造词用典”和“言辞用典”。“造词用典”利用典故产生语言新词,“言辞”用典(又可分为“指原用典”和“扣原用典”)利用典故产生新的言语篇章。典故和用典相对而言,彼此依存,但理解和研究的重点应该在用典。用典的不同语言事实属于语言造词和言辞表达两个平面,在意义表达上有明显区别,语例形式上也有差异。严格说来,“言辞用典”不是以“词”为表达单位的,而且形式不固定,所以理论上语文词典不宜收释。但从实用的角度看,适当收释可以抽取代表性语符的言辞用典语例也未尝不可,只是在条目处理和释文上应该跟典故词有所区别。


   【关键词】典故;造词用典;言辞用典;用典收释






不少人从理论上写过各种有关“典故”的论著,从实践上编撰了各种“典故词典”,普通语文词典中也常收录“典故词语”。但我们感到,有些问题仍然没有说得很清楚或处理得很妥当,特别是跟典故相关的构词现象与言辞现象本不同质却长期被混为一谈,尚未有人作出细致区分和理论阐述。笔者在《论典故词的词典处理》(2012)一文中曾对典故词与用典的区别略有涉及,但没有总体论述,而且现在观点有些变化,故就此问题再作讨论。


一、典故与用典



“用典”必须先有“典”,“典”就是“典故”。那什么是“典故”呢?


    关于“典故”,《辞源》《辞海》《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等中大型工具书都有解释,王光汉(1995)、吴直雄(2003)、唐子恒(2008)等也都先后就这些解释做了评论,并分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种种关于“典故”的定义或表述,各有可取之处,但总体上都没有能够明确区分“典故”与“用典”,因而根据这些定义很难指出“典故”的实际存在:是存在“古书”中,还是相对的“后代言语作品”中?是一种言语事实,还是一种言语活动?好在也有罗积勇(2005)、贾齐华(2008)等能将“典故”和“用典”明确区分开来,罗云:“‍为了一定的修辞目的‍,‍在自己的言语作品中明引或暗引古代故‍事或有来历的现成话‍,‍这种修辞手法就是用典‍。‍”相应地,被明引或暗引的古代故事或有来历的现成话就应该是典故。贾云:“写作者或说话人直接或间接地把前代故事或诗文语句用于书面或口头作品以服务于传情达意的过程是用典,用典者所依据的前代故事和诗文语句是典故。”两家意思基本一致。


我们赞同罗、贾将“典故”和“用典”严格区分的做法,但在界定和表述上要作一些调整和补充。首先,“诗文语句”应该理解为“诗、文及语句”,而不是“诗文中的语句”,也不等于“现成话”。因为有些典故指的是整首诗或整篇文,甚至有以某类文体格式作为语境的,后世用典用的是诗旨篇意或格式语境。例如:

 

(1)《汉书·谷永传》:“贱者咸得秩进,各得厥职,以广继嗣之统,息白华之怨。”

(2)《官场现形记》第三二回:“赵大架子 听了他这一番恭维,心上着实高兴。” 

 

例(1)中“白华”作为“怨”的修饰语,字面上无法理解,这是因为它用了典,原典指《诗经·小雅》的《白华》篇。该篇小序说:“《白华》,周人刺幽后也。幽王取申女以为后,又得褒姒而黜申后,故下国化之,以妾为妻,以孽代宗,而王弗能治。”可见《白华》这首诗讽刺的是妾夺妻位,正妻失宠,所以后世用“白华”这个诗篇名代指女子失宠。例(2)的“恭维”,本应作“恭惟”,“维”是“惟”的通假字。“恭惟”原是古代文书中下级对上级特别是对皇帝行文的开头套语,相当于“敬思、窃以为”,其中的“惟”表“思”义。如汉王褒《圣主得贤臣颂》:“恭惟《春秋》法王始之要,在乎审己正统而已。”宋苏轼《杭州谢放罪表》:“恭惟皇帝陛下,睿哲生知,清明旁达。”清吴伟业《上马制府书》:“恭维老祖公望重枢衡,功高戡定。”“恭惟(维)”的语素义不能直接生成词义,但这个短语都用在说好话的开头,接在它后面的都是“好话、奉承话”。所以这样的格式语境成了语典,把语境的意义附会到跟这个语境相关的前两个字上,用语境的前两个字代指语境的意思,于是“恭维”就成了源自语典的典故词,表示说好话或奉承话。以上“白华”显然不是“语句”,“恭维”存现的格式语境也不同于一般的语句,这些都是原定义概括不了。


其次,原定义只提到“事典”(古代故事)和“语典”(诗文语句),其实还有“制典”和“人物典”。制典和人物典虽然见于文献记载,但没有具体语境,往往反复出现,但有特定的背景和实际的内容,后世如果不是用篇章重复制度内容和人物事迹,而是用某个词语代指与制度和人物相关的意义,那这个制度和人物也就成为典故。比如“诸葛亮”如果是指称诸葛亮这个具体的人,那就是普通的专有名词,而当它表示“智者”“计谋多端的人”或“谨慎的人”之类意义的时候,就应该属于用典了,因为它跟典故相关,必须结合原典——诸葛亮的生平事迹和性格特点才能理解这些意义。又如“东宫”如果指“东边的宫室”,仍为普通名词,而指“太子”时就应该是用典了,因为这个意义是典故赋予的,必须结合原典——古代皇宫居室分配制度才能理解。这些制度性的典故和人物性的典故当然也是存在于古籍文献的,但并不表现为特定语境的某个故事或某个语句,而是分散的、多见的、没有确切出处的,所以光说“古代故事和有来历的现成话”或者“前代故事和诗文语句”涵盖不了制典和人物典的情况。


第三,把用典看作“为了一定的修辞目的”的“修辞手法”,理论上未尝不可,但实际上没有必要。因为“修辞”是有歧义的,取狭义的修辞格,会把大量的实际用典语例误杀,取广义的修饰言辞,则所有言语表述都属于修辞,等于没说。从用典分析的事实看,关键在于有无典故与之相应,至于用典的修辞目的,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可能有别于一般言语表达,也可能就是一般的言语表达。所以“用典”的目的可以根据需要随意分析,可以属于广义的修辞学,但不必在定义上用“修辞”来加以限定,以免有人把它理解为狭义的修辞。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来表述“典故”与“用典”:典故是被后世在新语境中有意利用的带有原语境或旧背景信息的古籍故事、制度、人物或语篇;相应地,后世在新语境中对古代有关故事、制度、人物或语篇的有意利用就是用典。这里的“利用”不同于一般语言运用的地方就在于它“带有原语境或旧背景信息”,因而典故不可能是“词”;所谓“有意”就是总有某种目的,这个目的是广泛的,构词造句谋篇皆为目的;所谓“在新语境中”,表明一定是把“典故”作为“新语境”的有机成分加以利用,而不是古籍故事、制度、人物或语篇的单独复制。


“典故”和“用典”是对立而相互依存的关系,没有典故,就不会有用典,没有用典,也无所谓典故。但毕竟它们是两种语言事实,典故是原始的、静态的,用典是后出的、变化的。虽然两者相互依存而无法割裂,但研究重点应该在“用典”而不在“典故”,通常所谓“典故词典”“典故词语”“典故研究”等,立目和解释的对象实际上都是“用典”,并非“典故”。所谓“典源”“典面”“典义”之“典”,也应该指的是用典语言事实,而不是指原有典故;如果把这个“典”等同于“典故”,那就成了原典的来源(不通)、原典的字面、原典的意义,跟实际研究的取向不符。


罗积勇的《用典研究》(2005)是以“用典”为研究对象的,唐子恒的《汉语典故词语散论》(2008)实际上也是以“用典”为研究对象的,他们都取得了很高的成就,但也都存在共同的局限:没有发现或者没有明确论述“用典”具有两种不同的性质,一为“构词用典”,一为“言辞用典”。前者属于词汇学研究的范畴,后者属于修辞学研究的范畴。所以下文重点讨论这两种用典的区别。





二、构词用典



虽然都是“用典”,但使用典故的层次和目的或有不同,因而形成性质不同的用典:有的用典处于构词层面,有的用典处于言语层面。


处于构词层面的用典叫做“构词用典”。构词用典的直接目的是创造“典故词”,即利用典故来构造某个词语,使该词语具有跟原典相关但并不等于原典的某种新意义。这严格说起来可能算不上“用典”,因为只是根据典故来构造词语,并未将典故直接使用于言语表达,言语中使用的是“典故词”而非“典故”。但为了叙说和对比的方便,我们把据典构词也看作“用典”,即在构词时利用了典故,属于构词层面的用典,这种用典跟言语层面的表达性用典是有本质区别的。


典故有事典、语典、制典和人物典,它们都可能产生相应的典故词。“典故词”当然跟典故相关,但并非所有与典故相关的语言成分和语言表述都属于“典故词”。作为“典故词”,除了内容跟典故相关外,还必须像一般复合词那样具有语法和语义上的独立性。就是说,在语法上它必须是一个独立作句子成分的单位,不能分割为几个基本单位,也不能加组到别的基本单位;在语义上它必须是一个具有内涵可以理解的基本表达单位(义位),不能同时具有多义,也不能语义虚无。因此,真正的“典故词”必然不是典故的重复和再现,而是在典故的背景下经过语法的凝合和语义的变异才能够产生的,所以典故词的基本特征是不能从字面作出合理解释,而要结合所依据的原典来解释。原典是典故词的来源,也是理解典故词的根据。典故词以自己的词义参与语句表达,所以语句表面跟原典无关。原典只在解释典故词的词义时才需要追溯。例如《辞源》中收录的几个典故词:

 

(1)【以手加额】

表示欢欣庆幸。《晋书·石勒载记》下:“勒见(刘)曜无守军,大悦,举手指天,又自指额曰:‘天也。’”《资治通鉴》九四作“举手指天复加额”。宋杨万里《诚斋集》七六《章贡道院记》:“斯言一出,十邑之民,以手加额,家传人诵。”(《辞源》上册182页)

 

《章贡道院记》:“斯言一出,十邑之民,以手加额,家传人诵。”其中的“以手加额”当然不是实写,而是表示“欢欣庆幸”之义,所以相当于一个词。可把手放在额头上,怎么就有“欢欣庆幸”义呢?字面上无法解释。原来这是综合《晋书》和《资治通鉴》中关于石勒攻战侥幸获利的故事而产生的一个典故词,方法是用原典中的一个特征动作代指其“大悦”而庆幸(“天也”)的情态。摆出原典,其义自现

 

(2)【使华】

 《诗·小雅·皇皇者华·序》:“皇皇者华,君谴使臣也,送之以礼乐,言远而有光华也。”后因称朝廷的使者为使华。《宋诗钞》孔平仲《清江集·送马朝请使广西》:“海水扬波今合清,秋风千里使华行。”(《辞源》上册225页)

 

“使华”能够表示“朝廷使者”义,从字面上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必须联系《诗·小雅·皇皇者华》的序言才能释疑,可见这篇序言就是“使华”之所以成词并具有“朝廷使者”义的原始语典。“使华”的语法功能相当于一个词,其意义也与字面无法对应,显然已经发生了变异,即用语典中的两个语符代指跟语典相关的某个概念,所以可认定为典故词。

 

(3)【三槐九棘】

《周礼·秋官·朝士》:“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面三槐,三公位焉。”注:“树棘以为位者,取其赤心而外刺,象以赤心三刺也。槐之言怀也,怀来人于此,欲与之谋。”后来即以称三公九卿。《后汉书》七四《袁绍传》:“乞下臣章,咨之羣贤,使三槐九棘议臣罪戾。”(《辞源》上册55页)

 

“三槐九棘”在《后汉书·袁绍传》中相当于一个词,表达的意义指“三公九卿”,跟字面的“槐”“棘”并不相应。那么“三槐九棘”怎么会有“三公九卿”的意义呢,这就需要考察《周礼》所记载的“朝士”制度。周代礼制,群臣外朝处,在不同方位种植三槐九棘作为标帜,以确定三公九卿各自站立的位置,所以“三槐九棘”能够代指“三公九卿”,可见“三槐九棘”是源于周礼典制的典故词。

 

(4)【宰衡】

殷汤时伊尹为阿衡,周武王时周公为太宰。汉王莽专权,汉平帝加王莽称号为宰衡,意谓可媲美伊周。见《汉书平帝纪》元始四年,又九九上《王莽传》。后泛称宰相为宰衡,文选南朝梁刘孝标(峻)《辩命论》:“此则宰衡之与皁隶,容彭之与殇子,……咸得之于自然,不假道于才智。”北周庾信《庾子山集》一《哀江南赋》:“宰衡以干戈为儿戏,缙绅以清谈为庙略。”(《辞源》上册914页)

 

“宰衡”是“太宰”和“阿衡”两种职官的省称,实际上代表伊尹和周公两个人。用在《辩命论》和《庾子山集》中的“宰衡”已凝固为一个词,泛指宰相要职。“宰相要职”这个意义表面上可以看作“太宰”和“阿衡”两种职官的省称和泛指,与典故无关,那就不是典故词。但实际上作为官职,“阿衡”仅见于殷商,“太宰”有许多朝代设置而职权地位大小高低不同,所以用这两个职官名来泛指“宰相要职”缺乏代表性。那么更有可能是,“太宰”专指周公,“阿衡”专指伊尹,由于这两个人分别是商汤王和周武王的重臣,职位相当于后世的宰相,所以用来代指“宰相要职”。这样“宰衡”的词义就与伊尹和周公两个历史人物相关,属于源自人物典故的典故词。历史人物的名称如果只是指称这个人,那属于普通词汇;如果表示的不是人物本身,而是跟人物相关的某个特征意义,就基本上都属于典故词,其所依据的原典即该人物有关生平事迹的记载。


以上分别举了与事典、语典、制度典、人物典有关的典故词例,它们都具有“词”的资格,并且都源于某个典故,所以是典故词。典故词必须有明确的可以界定的词义,该词义与典故相关,但不等于典故,也不等于字面意义。典故词的表达功能是“词”而不是“典故”,典故只是产生词义的背景,用于构词平面,不属于言语表达层面。所以词典对典故词的解释,首先应该界定词义,其次要交代原典并分析词义跟原典的关系,再次要提供典故词的使用语例。这就明显不同于一般词语的解释(比一般词语多出原典引述和分析),也不同于言辞用典的解释(不必像言辞用典那样需要分析用典目的和修辞效果)。


典故词的词形有的完全来自原典,如本节例(2)(3)(4);有的部分来自原典,如本节例(1);也有词形根本不见于原典的,那就只能从词形的字面意义去关联典故,再通过典故的内容来理解典故词的表达词义。例如【知音】一词具有“知己”的意义,这是大家常用的。但从词形字面看,“知音”应该是“精通音乐”义,怎么出来“知己”义了呢?这就需要联系跟“精通音乐”相关的一则典故:

 

(5)伯牙善鼓琴,钟子期善听。伯牙鼓琴,志在高山。钟子期曰:“善哉?峨峨兮若泰山!”志在流水,钟子期曰:“善哉,洋洋兮若江河!”伯牙所念,钟子期必得之。伯牙游于泰山之阴,卒逢暴雨,止于岩下;心悲,乃援琴而鼓之。初为霖雨之操,更造崩山之音。曲每奏,钟子期辄穷其趣。伯牙乃舍琴而叹曰:“善哉,善哉,子之听夫志,想象犹吾心也。吾于何逃声哉?”(《列子·汤问》)

 

原来钟子期能通过音乐了解伯牙的心思,所以知音可以知心,这才产生“知己”的词义。可见表达知己义的【知音】来源于《列子》中的典故,属于典故词。但这个典故词的词形在原典中却没有一个对应的语符,而且在使用【知音】这个典故词时,一般也不出现跟原典相关的其他信息,如:

 

(6)唐·杜甫《哭李常侍峄》:“斯人不重见,将老失知音。”

(7)明·唐顺之《谢病赠别高参政》:“逝将归旧林,复此别知音。”

 

由此可见,典故词虽然跟典故相关,但通常是构词层面的意义关联,词形上不能充分反映原典,使用语境一般也不提供原典信息,因为“典故词”是作为语言的独立单位在使用,交际中起作用的是词义而不是典故。解释典故词虽然要引出原典,但目的不是分析典故在言语表达中的作用,而是要探求词义理据,帮助准确理解典故词的词义。


多数人认为,“典故词(语)”是经过长期“用典”而逐渐形成的固定词语。这个“用典”指的是言辞表达层面的用典,就是说得先有“言辞用典”,然后才有“典故词”。典故词是言辞用典的一种结果,在言辞用典中,如果典面或典形凝结成了词,那就是典故词。如《汉语典故词语散论》(2008)说:“典故词语就是用典形成的词语。”“典故被使用时,用典人并不会有意考虑要形成什么样的典故词语,而只是根据自己的行文表意的需要采用词语或句子,形成典面或典形。”(30页)“有些典故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某些典形的形成日趋稳固,其意义也渐渐固定下来,进入了汉语词汇,成了其中不可或缺的成员,这就是典故词语。”(33页)


不能说某个典故被运用到言辞表达中先不成词后来却成了词的情况没有,但后来成词的词是否一定是前面的言辞用典造成的,其实很难说。因为这个词可能直接来源于典故,是人们根据典故构造的而不是言辞用典演变的。事实上很多典故词一直被当作词使用而没有当作典故使用,例如前文提到的“使华”“宰衡”“知音”“恭惟”等源自语典、制典、人物典的典故词大都只限于构词用典层面,没有言辞用典的同形实例。即使是事典,也有很多典故一开始是在构词中使用,后来才有言辞用典。例如:

 

  (8)唐·杜牧《樊川文集》二《河湟》:“元载相公曾借箸,宪宗皇帝亦留神。”

      (9)宋·陈思《翠微南征録·挽戚虚中》:“安得九重容借箸尽将军国为前筹。”

   (10)元·冯子振 《鹦鹉曲·四皓屏》:“借箸筹灭项兴刘,到底学神仙去。”

 

    例(8)的“借箸”典出《史记·留侯世家》,话说秦末楚汉相争,郦食其劝刘邦立六国后代,共同攻楚。刘邦正在吃饭,张良进来了,认为郦食其的计谋不可行,于是说:“臣请藉(借)前箸为大王筹之。”意为借刘邦吃饭用的筷子来指画当时形势。杜诗的“借箸”显然不是实指,因为元载没有借过筷子。这里的“借箸”是“替人筹划”的意思,指宰相元载曾经替唐朝代宗皇帝提出过收复河湟地区的策略。那“借箸”这个词是怎么来的,为什么会有“替人筹划”之义呢,自然是依据《史记》所载的“臣请藉(借)前箸为大王筹之”这一典故直接产生的典故词。后两个语例显然也是直接用《史记》的典故,但因为是在言辞中使用,“借箸”必须按照字面原义串讲,所以属于言辞用典。但这个言辞用典的时代却在“借箸”作为典故词使用之后。所以说“典故词是经由言辞用典产生的”这样的观念是不符合语言事实的。


再者,言辞用典也必然要用“词”来表述,而且是一串“词”,以用典时成词与否来判断是否典故词,很难跟普通词语相区别。因为言辞用典中跟原典相关的词语很多,如果意义没有变化,按照字面原义能够讲通,那就仍然是普通词语而不宜看作典故词语,否则提出典故词语就没有意义。可《汉语典故词语散论》就把典故词语看作是言辞用典,因而把言辞用典中的许多普通词语也看成典故词语。例如:

 

(11)何曾举意西邻玉,未肯留情南陌金。(唐骆宾王《代女道士王灵妃赠道士李荣》)

(12)住处方窥宋,平生未嫁庐。(唐吴融《即席十韵》)

(13)前村昨夜访梅花,东邻休更夸容色。(宋王之道《归朝欢·对雪追和东坡词》)

(14)邻女乍萌窥玉意,文君早乱听琴心。(《古今小说·闲云庵阮三偿冤债》)

(15)有世家子,读书坟园……一日,于墙缺见丽女露半面,方欲注视,已避去。越数日,见于墙外采野花,时时凝睇望墙内,或竟登墙缺露半面身。以为东家之窥宋玉也,颇萦梦想。(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

 

《散论》认为这几例中的“西邻玉”“窥宋”“东邻”“窥玉”“东家之窥宋玉”是典形,它们出自同一个典源,即宋玉《登徒子好色赋》:“玉曰:‘天下之佳人,莫若楚国;楚国之丽者,莫若臣里;臣里之美者,莫若臣东家之子: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着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眉如翠羽,肌如白雪,腰如束素,齿如含贝,嫣然一笑,惑阳城,迷下蔡。然此女登墙窥臣三年,至今未许。”在这五个典形中,前四个都形成了典故词语,而最后一个“东家之窥宋玉”则不是典故词语。


《散论》的判断标准,主要是看“典形”字面的长短,像不像一个“词”。但是第一,作为一个实“词”,必须得有独立的词义,词义是抽象的,我们能解释出“西邻玉”“窥宋”“窥玉”的抽象意义并将这个意义代入原句中讲通吗?第二,所谓“典形”就是跟典故相关的字面,可实际上例句中跟典故相关的字面仅限于这几个“词”吗?比如例(14)“邻女乍萌窥玉意”是以整个句子关联典故的还是仅限“窥玉”指向典故呢?如果是整个句子,那“邻女”算不算典故词语?以此类推,前几例的“容色”“住处”“何曾”等也是在叙述典故的句子中,是不是也应该算典故词语?其实这些词语虽然都与典故有关,但都可以按照字面原义在句子中讲通,所以都是普通词语(正如在原典中是普通词语一样),不应该算典故词语。如果着眼言语层面,这些普通词语组合成句子共同表述了典故事件,涉及了典故,应该可以算做言辞用典。


总之,典故词需要利用典故经过语法凝结和语义变异才能产生,这种用典是构词层面的,不表现在言语层面上,而且不必经过言辞用典的过程才形成典故词。在言语层面使用典故词不等于使用典故,因为原典暗含在典故词内部,不是言语表达直接使用的对象,因而典故词不能看作言辞用典的一种形式或言辞用典造成的结果,而应该独立为不同于言辞用典的构词用典。




三、言辞用典


   我们把处于言语层面的用典叫做“言辞用典”。言辞用典的基本特征是,与典故有关的字词不只一个单位,而且没有意义变化,仍然属于普通字词,在被组合的新语境中都能够从字面上讲通。这使“言辞用典”很容易跟“构词用典”区别开来。但长期以来没有学者从理论上明确阐述这种区别,因而实践中即使无意识偶有区分,却同时也会有大量的混淆。例如《辞源》收录了很多涉典条目,在给出原典后,属于典故词的,往往会用“后称……为……”“后用……作……的代称”“……即……的意思”“表示……”“……叫……”等表述来解释词义;属于言辞用典的,往往会用“后来诗文遂用……为……的典故”“后用……作为……的套语”“……形容……”等表述指出言辞用典的意图而不直接解释词义。但通观《辞源》,这种区分并不严格,特别是解释说明跟语例书证不合的现象大量存在,或者把典故词的用例当作言辞用典来分析,或者把言辞用典当作典故词来解释。说明《辞源》中的释文用语差异是潜意识的、经验性的,并非理性的认识,所以“体例”中没有说明,条目中多有混乱。


罗积勇的《用典研究》应该是站在修辞的角度研究言辞用典的,因为书中的第七章专讲“用典的修辞效果”,分为“提升性效果”“曲折性效果”“反差性效果”三种情况,并分析了“产生预期效果的条件”。吴礼权(2008)评论《用典研究》时也是着眼于它的“修辞学研究”的。在“修辞”的目标下,罗积勇探讨了“用典的显与隐”,将“用典”分为“明引”和“暗用”两类。但罗的“明”“暗”之分是以有无“引用标志”为判断标准的,跟“修辞”没有什么关系。事实上罗著没有从总体上先把虽与典故相关但并非为了言语表达的典故词用例排除在外,所以他的“用典”仍是把使用典故跟使用典故词混为一谈的。


我们所说的“言辞用典”是指把典故内容用多个词语组合进言语表达的情况。言辞表达总有特定的语意指向,相当于广义的修辞目的,以此为据,可以把言辞用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字面上明显指向原典,通过再现原典语境直接表达某种修辞目的。一种是字面上明显指向现实,而同时暗扣原典,通过联想原典来间接表达某种言外之意。我们把前者叫“指原用典”,后者叫“扣原用典”。这种“指原”与“扣原”的区分跟罗积勇“明引”与“暗用”的区分相似而不完全相同,因为我们着眼的是“语意指向”而不是“引用标志”,而且我们的“言辞用典”是排除了“构词用典”的。


(一)指原用典


指原用典对原典的引用是直接的,或有标志性词语点明,或重现多个甚至全部原典信息(字面意义不变),让人一看就知道这段文字是指向某个典故的;指原用典的目的也是直接的,或借用故事进行教育,或叙述历史怀古抒情,或引述古语说明道理,或提供材料作为证据,或介绍人物加以比较,或用此事比喻别事,如此等等,一般在行文中会有相关字词明确点示用典的目的。“指原用典”使用的就是原典中的普通词语,没有另外的特殊含义,所以通常不需要作为“典故词语”加以专门解释(如有疑难字词需要解释也属普通字词范畴,不是典故词语),但在分析文章时需要说明其用典意图。例如:

 

(1)唐·周昙《前汉门·曲逆侯》:“一朝如得宰天下,必使还如宰社时。”

 

例(1)两句诗歌咏的是曲逆侯陈平的一件史实,最早记载于《史记·陈丞相世家》:“里中社,平为宰,分肉食甚均。父老曰:‘善,陈孺子之为宰!’平曰:‘嗟乎!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是肉矣!’”《曲逆侯》全诗为:“社肉分平未足奇,须观大用展无私。一朝如得宰天下,必使还如宰社时。”述说的就是《史记》记载的陈平分肉一事,只不过《史记》叙述较详,诗句精简概略,但语意指向的对象都是陈平分肉之事,有关字词的意思也一样,所以《曲逆侯》歌咏的就是《史记》所载陈平宰肉之典,属于怀古咏史之类,目的在用陈平宰肉的典故歌颂赞扬陈平胸怀大志,具有辅国之才。《曲逆侯》这个标题实际上就点明了属指原用典。

 

(2)《易·干》: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唐孔颖达《正义》:蚕吐丝而商弦绝,铜山崩而洛钟应。

 

孔颖达《正义》引用了两个典故,目的是为了证明“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确有其事。前句引用的典故出自《淮南子·览冥训》:“故东风至而酒湛溢,蚕吐丝而商弦绝,或感之也。”高诱注:“新丝出,故丝脆,商於五音最细而急,故绝也。”用典与原典字面完全一样,目的在说明“或感之也”。后句所用典故见于南朝宋刘敬叔《异苑》,说三国魏时,殿前大钟无故大鸣,人问张华,华曰:此蜀郡铜山崩,故钟鸣应之耳。”也是事物相感应的实例。《正义》引述这两个事例,目的在解释《易·乾》“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究竟指什么样的情况。用典中的字句跟原典全同或部分相同,意义没有引申和变化,指的就是典故本身,在新的语境中起证明和示例作用,修辞效果也是明显的,所以属指原用典。

 

(3)元陈栎《曹弘斋答先生书》:“山阴道上应接不暇。感喜何可名,今书答如下。”//清叶昌炽《缘督庐日记抄·十七日得叔彦一函》:“目疲于览手疲于答山阴道上应接不暇作七律一首。”//清花村看行侍者《花村谈往补遗·地坛社祭》:“一物一事,情与神会山阴道上应接不暇也。”

 

上举三个语例都有“如”明确标出属比喻的修辞用法,“山阴道上,应接不暇”作为喻体应该实有所指,很显然都是引用了《世说新语言语》中的一段话:“王子敬(献之)云:‘从山阴道上行,山川自相映发,使人应接不暇。’”用典时虽然字面上有所简省,但仍然代表着原典的完整语意,句中的“应接不暇”仍然应该是指“山川自相映发”的景物,否则构不成比喻句。《辞源》以“山阴道上,应接不暇”立目,认为“本指一路山水秀美,看不胜看,后来偏取下句之意,用以形容头绪纷繁,应付不过来”。其实所谓“形容头绪纷繁”是用“从山阴道上行,山川自相映发,使人应接不暇”整个典故做“如”的宾语构成比喻句而产生的比喻义,“如”后面引述的就是原典,仍然用的原典本义,没有发生“偏取下句之意”的变化,“应接不暇”的仍然是山川美景,所以这些语例对原典的引用都是直接的陈述性的,“山阴道上,应接不暇”不宜作为有意义变化的典故词解释

   

(4)《梁书·武帝纪上》:“至于悖礼违教,伤化虐人,射天弹路,比之犹善。”

 

这段话被“百度百科”当作“射天”条的示例使用,认为“射天,典故名,典出《史记》卷三《殷本纪》等。据史传,某些暴君常用革囊盛血﹐悬而仰射﹐以示威武﹐与天争衡。后借以‘射天’指暴虐和叛乱行为”,显然把句中的“射天”看作了典故词。其实这里的“射天”意思并没有变化,仍然是指悬血仰射的实际行为,主体仍然是原典中的暴君,用为比较句的一方,代表的是原典本身,全句意思为:南齐君王东昏侯悖礼违教、伤化虐人,连古时候商纣王等囊血射天的暴行也比他好。可见句中的“射天”是在直述原典的事实,是原典的代替符号,本身不表示后人的“暴虐和叛乱行为”,拿原典来比现实的意图是用“比之犹善”明着表述的,不是暗扣的。《中华典故大全》“弹路”条:“春秋时,晋灵公暴虐无道,竟然在台上以弹丸射人,看到路人躲避弹丸的样子,他就哈哈大笑。事见《左传·宣公二年》。后以‘弹路’指统治者的暴虐行为。”所举语例也是《梁书·武帝纪》中的这段话,但其中的“弹路”仍是实指晋灵公的暴行,同样属于指原用典性质。用典的目的在于通过“比”较而突显东昏侯的更加残暴。

 

(5)唐元稹《酬东川李相公十六韵》附启:“昔楚人始交,必有乘车戴笠,不忘相揖之誓,诚以为富贵不相忘之难也。”

 

这个语例中的“乘车戴笠”被《辞源》处理为典故词,认为典出《初学记》十八晋周处《风土记》:“越俗性率朴,初与人交有礼,封土坛,祭以犬鸡,祝曰:‘卿虽乘车我戴笠,后日相逢下车揖。我步行,卿乘马,后日相逢卿当下。’”“后来以乘车戴笠指故旧之交”,以上句为例。但句中的“乘车戴笠”是对“始交”的描述,显然不能解释为“故旧之交”,所以不可能是典故词。其实,“昔楚人始交,必有乘车戴笠不忘相揖之誓”是对原典的引述(只是将“越”讹成了“楚”),指称的是原典所述的事实,“诚以为富贵不相忘之难也”则是对这一事实的评议。引述原典,发表感慨而已,并非变义“指故旧之交”,所以属于指原用典。

 

(6)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练字》:“晋之史记,三豕渡河,文变之谬也。”

 

       这个语例中的“三豕涉河”也被《辞源》当做典故词加以解释。原典追溯为《吕氏春秋·察传》:“子夏之晋,过卫。有读《史记》者曰:‘晋师三豕涉河。’子夏曰:‘非也,是己亥也。’夫己与三相近,豕与亥相似。至于晋而问之,则曰晋师己亥涉河也。”《辞源》认为“后用以指文字讹误或传闻失实”,就举了上引句子为例。但《文心雕龙》的“晋之史记,三豕渡河”明明点示为“晋之史记”,显然是对原典的复述,“文字之谬也”则是对原典事实的评议。刘勰之意在以晋史记有文字讹误之实,说明“练字”需谨慎小心。原典清晰,用典直接,字词表述没有任何值得特别解释的地方。


(二)扣原用典


扣原用典不同于使用典故词,也不同于前面说的指原用典。它表面上是对现实情境的描述,但字词暗扣某个典故。换句话说,扣原用典虽然也在字面上关联原典,但不像指原用典那样明确点出原典的主体或出处,而是在叙述现实的语句中兼含某些跟原典相联相应的信息,使人能够联想到原典,从而达到某种言辞效果。所以扣原用典既有字面能够贯通的表层语义,又有联想原典而生发的“言外之意”。如果要对扣原用典进行解释分析,重点应该在两个方面,一是追溯原典体味原典语境,二是揭发原典在此新语境中暗含的“言外之意”。至于跟原典相应的字面意义,如果原本没有疑难字词就可以不解释。例如:

 

(7)宋苏轼《辛丑十一月十九日既与子由别于郑州西门之外马上赋诗一篇寄之》:“寒灯相对记畴昔,夜雨何时听萧瑟。”又《东府雨中别子由》:“对床定悠悠,夜雨空萧瑟。”又《送刘寺丞赴余姚》:“中和堂后石楠树,与君对床听夜雨。”苏辙《后省初成直宿呈子瞻》诗:“射策当年偶一时,对床夜雨失前期。”

 

苏轼和苏辙多首诗中都有关于“夜雨”“对床”之类的词句,虽然表述不完全相同,但内容意境都指向同一语典,即唐白居易的《雨中招张司业宿》诗:“能来同宿否,听雨对床眠。”但这些用典的语例中,其“雨”其“床”并非白居易与张司业对眠时的“雨”和“床”,而是苏轼和苏辙遇到的或想起经历过的,表面上写的是苏轼和苏辙的对床听雨,而暗扣白居易与张司业的对床听雨,通过联想典故的友情关系增强表达苏氏兄弟情谊深厚的效果,暗示白居易只是希望能和张思业“听雨对床眠”,而苏氏兄弟则曾确实有过“对床夜听雨”的真情经历,这就是苏诗用典的言外之意。

 

(8)唐张说《为人作祭弟文》:“予羸老矣,伤心几何。人琴两亡,命也命也。”

 

    这是张说代人所作祭奠亡弟的文章。其中“人琴两亡”只能按照字面理解,即人和该人所用之琴都不存在了。这看起来像是在描述现实,但不一定实指所祭之“弟”,亡弟未必实有一琴。熟悉典籍者不难感知,这里应该是在用典。原典出《世说新语·伤逝》:“王子猷(徽之)子敬(献之)俱病笃,而子敬先亡。子猷……来奔丧,……便径入坐灵床上,取子敬琴弹。弦既不调,掷地曰:‘子敬子敬,人琴俱亡!’”所以后来用“人琴两亡”之类的表述体现悼念之情。“体现悼念之情”正是用典的修辞意图,是言外之意,并非“人琴两亡”的词义,所以“人琴”或“人琴两亡”不是典故词,也不是指原用典,而是表面上写此人实际上暗扣原典之人的扣原用典。

 

(9)北周庾信《和王内史从驾狩》诗:“犹开三面网,谁肯一山重。”

 

“三面网”跟“开”字搭配,也只能按照字面原义理解,写的是现实情景。但作者的表达意图不限于字面意义,还有言外的赞扬仁德之意。这种言外之意就是靠暗扣原典来实现的。该句“开三面网”的原典见《史记·殷本纪》:“汤出,见野张网四面。祝曰:‘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网。’汤曰:‘嘻,尽之矣!’乃去其三面,祝曰:‘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网。’诸侯闻之,曰:‘汤德至矣,及禽兽。’”原典叙说汤的仁德施及禽兽,庾信暗扣此典赞颂当朝君王省刑爱民。这种修辞效果从字面上看不出来,必须联系原典才能体现,所以属于扣原用典。

 

(10)唐岑参《酬成少尹骆谷见行呈诗》:“浮名何足道,海上堪乘桴。”

 

句中的“乘桴”字面意义是乘坐竹木小筏,能连贯其他字词讲通全句。但作者的实际意思并非真的有人要去海上乘筏漂流,而是说想要抛弃浮名,避世隐居,这就是言外之意。这种言外之意不是字面产生的,而是联想到《论语·公冶长》中的一个语典获得的:“子曰:道不行,乘桴浮于海。”“海上堪乘桴”既是诗作者说的话,又暗扣“乘桴浮于海”的语典,所以除字面意思外,还有表达“避世”心情的言外之意,这正符合扣原用典的特征。类似的用典语例还有不少,如“已闻能狎鸟,余欲共乘桴”(唐·王维《济上四贤咏》)、“飘然欲作乘桴计,一到扶桑恨未能”(宋·王安石 《次韵平甫金山会宿寄亲友》)、“缝掖今谁贵,乘桴任所之”·陈思《翠寒集·寄翰苑所知》)等,都是以《论语》为原典的扣原用典。由于字面意义跟原典相同,不像典故词那样产生新的意义,所以基本上不存在解释特别词义的问题。




四、结语




通过上面的界定和阐述,我们得到10个概念,它们的关系是:

 

这10个概念涉及7种语言事实,即属于“典故”范畴的“事典、语典、制典、人物典”和属于“用典”范畴的“造词用典、指原用典、扣原用典”。其中“事典、语典、制典、人物典”属于原有的言辞材料,“造词用典”利用典故产生语言新词,“指原用典”和“扣原用典”利用典故产生新的言语篇章。典故和用典相对而言,彼此依存,没有典故就没有用典,没有用典也无所谓典故。用典的三种语言事实分属于构词和言辞表达两个层面,但用典故构成的典故词也要运用到言语中,于是这三种与典故有关的语言事实都会在言语篇章平面表现出来,需要仔细分辨才不至于误解。这三种用典事实虽然语例形式上也有差异,但其主要区别还是在意义,所以词典如果收释有关事实也应该有所区别。具体情况可概括为下表:

 


构词用典

指原用典

扣原用典

语符形式

复合性独立单词;字面上或源于原典,或不见于原典

短语、语句或篇段;字面上基本同于原典,或有多个单词见于原典

短语、语句或篇段;字面上有多个词语见于原典或与原典的某词同义

意义内容

用新词义串通句义;词义不同于字面原义而与原典相关;用典的目的在构词,原典跟新语境关系不大

按字面意义串通语义;语义直接指向原典,表述原典;

用典的意图明显,新语境中有体现

按字面意义串通语义;语义表面指向现实,但暗扣原典;用典的意图隐晦,意在言外

词典解释

词目跟语例中典故词相同;解释词义;揭示原典,分析词义与原典的关系

词目只是用典的代码,可见于语例,也可不必全同;提供原典;说明原典跟新语境前后文的关系,体现用典实有价值

词目只是用典的代码,可见于语例,也可不必全同;提供原典;分析原典跟新语境背景关系,揭示用典言外之意

 

可见,不仅典故与用典不是一回事,而且用典也有不同的情况,但学界对此尚认识模糊,表现在词典编撰中,常将不同的用典事实混淆,在立目、举例、释文等方面都没有区别对待,这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和改善的。


参考文献


《辞源》,商务印书馆,2010年6月修订本重排版。

《汉语大词典》,Compiled byG&E,2006,V.2.0。

王光汉(1995),《为典故正名》,收入《词典问题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10.4。

吴直雄(2003),《界定典故多歧义,<辞海>定义应遵循》,南昌大学学报,2003(3)。

罗积勇(2005),《用典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11。

吴礼权(2008),《“用典”的定义及其修辞学研究——评〈用典研究〉》,武汉大学学报,2008(1)。

贾齐华(2008),《典故研究三题》,郑州大学学报,2008(5)。

唐子恒(2008),《汉语典故词语散论》,齐鲁书社,2008.12。

李运富(2012),《论典故词的词典处理》,中国语言学(第六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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