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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茂欣律师事务所投资指南系列之新加坡(完)

2017-09-12 德茂欣 德茂欣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争议解决

跨国交易在当今的商业世界越来越普遍。当一或两个国际当事方在新加坡或本地区签订协议开展业务时,必须考虑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地点的问题。

  

新加坡无论对于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地点来说,都是一个理想的选择。新加坡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的根源来自英国法律,这是管理国际商业应用最广泛的法律制度之一。鉴于其法治体系的健全,新加坡为国际各方提供了公平、高效和经济地解决争端的理想场所。


法院诉讼

最高法院由上诉庭和高等法庭组成。高等法庭作为一审法院,一般针对于国家法院管辖范围以外的索赔。

  

国家法院由地方法庭和推事庭组成。地方法庭的管辖权金额限于高达25万新元的索赔。推事庭的一般管辖权金额限于高达6万新元的索赔。

  

小额索偿庭的非正式程序(由其特有的规则管辖,而不是由管辖上述主要法院的程序规则管辖)对高达1万新元的索赔具有管辖权(在双方书面协议下可增加至2万新元)。

  

法律的主要来源包括:最高法院司法制度法(第322章,2007年修订版)、“国家法院法”(第321章,2007修订版)和其它有具有程序性应用或包括程序性规定的立法、法院规则、程序规则、判例法和法院的固有权力。

  

新加坡最高法院由富有经验、有广泛商业专业知识且来自于公共和私人领域的法官组成。诉讼程序公开、透明、快捷。存在争议事实的纠纷在诉讼开始后平均12-18个月内裁决完毕。对于初审法院的裁决,有权向新加坡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在初审法院判决的几个月内,即可听取上诉并裁决。 除此之外没有可能再通过进一步的上诉造成推迟。

  

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SICC”)于2015年1月5日正式启动,是拓展法律服务市场并扩大新加坡法律国际化和出口的举措之一。

  

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旨在促进新加坡成为法律服务和国际商业纠纷解决的领先地点,为跨国商业的各方提供另外的选择,即通过一席经验丰富的法官,包括来自于新加坡和国际的大陆法和普通法体系传统专业的商业法官,对其商业纠纷进行裁决。

替代性争议解决(“ADR”)

新加坡金融业的开放化导致了ADR市场的增长。新加坡在确立其作为和伦敦和香港比肩的争议解决中心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获得了拥有公正、诚信、优秀的基础设施和高资格专业人才的声誉,并已成为首选地点。


调解

新加坡政府积极鼓励预备诉讼的各方在选择来到法庭之前进行调解。在九十年代正式或制度化的调解已被建立,包括了国家法院原名为法庭调解中心的初步纠纷解决中心、新加坡调解中心(“SMC”)、社区调解中心和其它机构和裁决庭。换而言之,调解面对新加坡人多样化的种族和社会背景,且应用于社会的从基层社区到政府和商业的很多领域。调解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很有吸引力,因其可以保障机密性而且通常比诉讼更加经济和快捷。

  

2014年,由于亚洲地区贸易和投资大幅增长以及相应的跨境商业纠纷解决的服务需求,新加坡国际调解学院( “SIMI” )和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 “SIMC” )被启动。这是新加坡发展为区域争议解决中心的重大里程碑。

  

与仲裁不同,除社区调解中心法(第49A章,1998年修订版)外并无专门处理调解的立法。普通法中合同法的原则适用于调解条款的裁决。一般来说,调解条款的存在并不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作为新加坡接受调解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方式的例证,SMC于2016年处理了499项案例,比2015年增加了72%。争议总额在2016年达到7.75亿新元的历史新高。


仲裁

如同调解一样,仲裁在新加坡有20年的历史。新加坡于1986年加入 “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 后,在九十年代通过了仲裁法(第10章,2002年修订版)以及国际仲裁法(第143A章,2002年修订版)。在新加坡做出的无论关于国内还是国际仲裁的裁决,均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例如,如果交易对方来自纽约公约的国家,则在新加坡的不利于该方的裁决可在其国家对其执行。

  

与调解类似,在过去20年中,仲裁已经成为受欢迎的争议解决方法。仲裁也了得到各机构、专家仲裁员和基础设施的大力支持以确保仲裁程序无缝隙、高效率和专业化。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和新加坡海事仲裁委员会是两个本地非制度化组织,通过其自己的仲裁员和规则发展仲裁。 SIAC也提供培训和认证。 SIAC与亚洲第一个综合性的纠纷解决机构麦士威会堂(Maxwell Chambers)一起,提供最先进的听证设施和全面的服务以支持仲裁的进行。

  

2016年6月,SIAC宣布正式发布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调解规则的第六版( “2016年SIAC规则” ),于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2016年SIAC规则的一些主要亮点包括:合并、多合约以及并入其他方的新规定,以便于具有成本效益地有效地解决争议;引入提早驳回申诉和抗辩的创新性程序,使SIAC成为世界上在其规则中采纳这一规定的主要商业仲裁中心之一。

  

根据2016年SIAC年度报告,SIAC在2016年处理的案例数量最多,处理的争议总额达169.5亿新元的新高。在过去十年中,SIAC的新案例数量几乎翻了四番,巩固了新加坡作为全球增长最快的仲裁机构之一的地位。 2016年,SIAC共收到来自56个司法管辖区的343个新案例。这比2015年提交的271件提高了27%,比2014年提交的222件提高了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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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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