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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为基础建设方面的投资带来哪些机遇和风险?

2016-10-25 Mayer Brown 孖士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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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宇文 - 孖士打律师行合伙人



“一带一路”为基础建设方面的投资带来哪些机遇和风险? 


“一带一路”覆盖超过六十个国家,涉及大量基础建设上的需求,将为中国大陆及香港创造大量工程设计及施工范畴的投资机会,而联结欧洲与中国的高效运输系统将是“一带一路”成功的关键。其次,它还推动了互联互通等基础建设和国际产能的合作。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和举措,鼓励和支持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建设,特别是国际大通道建设,包括铁路、公路、桥梁、机场、港口、电力、通信等领域的建设等。

 

“一带一路”建设前景美好,但企业也必须看到风险,有效规避风险。而这些风险主要包括,政治风险、安全风险、法律风险、技术标准、财税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具体来说,首先是“一带一路”覆盖的国家具有多样性,其中很多是发展中国家,而且有些国家的政治局面不太稳定。其次,一些国家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投资者对很多国家的法律制度也不熟悉。再者,还存在政治和运营风险,这主要是指投资所在地的东道国预料之外的行为,如征收投资或将投资国有化,甚至可能出现对国外投资者或其投资项目的不平等待遇,包括东道国不遵守合同约定,拒绝签发或撤回许可证或工作签证等。在上述情况下,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整个投资项目、无法取得投资回报及获得任何政府补偿。


面对刚才提到的风险, 投资企业如何有效管理和应对?


投资者可从三个方面应对风险,保障投资项目。从合同条款方面来说,投资者可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东道国政府给予公平对待、不得征收投资等保证;从投资架构方面来说,投资者可将项目公司的账户设立在海外,以确保其投资收益不受东道国货币限制及高额税收的影响;此外,从国际法方面上来说,投资者亦可寻求如双边投资协定等国际性条约的保护。


何谓双边投资协定? 国内的投资者如何从投资协定中获得保障? 


双边投资协定是指两国之间订立的协议,其目的是鼓励双边投资,保护缔约国投资者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的投资活动。


首先,双边投资条约中一般都列明了保护缔约国投资者利益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对投资采取征收、国有化措施或者其效果相当于征收、国有化的其他措施,除非该措施是为了公共利益、在非歧视性基础上依照国内法律程序进行,并确保有效及不得无故迟延补偿投资者;


(2)公平公正待遇;


(3)最惠国待遇;


(4)全面保护和安全条款;


(5)能够自由转移在东道国领土内的资本及来自投资财产的收益。


更重要的是,双方可将争议提交国际仲裁解决,投资者可绕过东道国本地司法体系,选择仲裁机构作为中立的争端解决平台。此外,投资者还可直接向东道国申请索赔。


然而,投资者需注意,各双边投资协定都是缔约国之间协商后的产物,其具体条款不尽相同。在进行投资前,投资者需仔细查看双边投资协定的内容以更好地获得保障。


香港在 “一带一路”建设中如何发挥其优势? 


香港的主要优势在于其商业和法律基建。首先,香港实行 “一国两制”,其拥有独立的司法体系、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强大的法律专业人员团队,能够就本地及外地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其次,香港也是国际仲裁中心,对于处理有关国际投资方面的争议具有丰富的经验,2015年更被列为欧洲以外整体首选仲裁地。而且,现时香港与超过150个国家实施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再者,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其与内地在经济和金融领域具有紧密联系,是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地。香港一直以其优质的融资服务闻名,其作为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的角色也在不断深化,并不断推动着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有鉴于此,我们相信香港有能力在各方面支持及推动“一带一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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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 伙 人 档 案   】



 
陈宇文

孖士打律师行合伙人

办公地址:香港

邮箱:geoffrey.chan@mayerbrownjsm.com

电话:+852 2843 4200

传真:+852 2103 5150


“...我非常感激陈律师在为双方带来最大利益上所做的努力,我也非常感激他所采取的建设性方式,这极有帮助...”

土木工程拓展署一名高级政府官员


陈宇文律师是孖士打律师行的合伙人。他在处理香港、中国内地及澳门法律诉讼、仲裁及替代性争议解决等各类建设施工纠纷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他就城市规划及建筑法提供法律意见,并在处理建设合同索赔、建筑疏忽索赔以及涉及环境问题的索赔方面富有经验。陈律师还向客户就立法会有关劳工输入事宜专责委员会提供法律意见。陈律师于2007年获得新西兰矿业学会Caernarfon奖。他被介绍为“处理争讼事宜的能力极高,尤其擅长建筑相关事宜”(《亚太法律500强》 2003年/2004年)。陈律师讲流利的英语、广东话和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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