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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研究》何德旭等|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降低了吗 ?

何德旭 王学凯 财政研究 2022-04-24


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降低了吗? 

——基于31个省区市的研究


 何德旭   王学凯




内容简介


2013年底,中央、各省区市相继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结果,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迈入规范化。2014年以来,我国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了一系列管理措施。面对经济不断下行的压力,在这些管理措施的严格监管下,地方政府债务的违约风险是否真正下降,这一问题值得探讨。

学者们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的研究,总结起来就是回答政府财力是否有能力负担偿债责任这一问题,研究的区别在于对政府财力的认定范围与比例、政府债务的类型划分。但是,各省区市的可担保地方政府财力的比例并不相同,违约风险是否降低仍需要进一步探讨。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一是以地方政府综合财力为基础,从债务率的国际警戒线反推我国各省区市可担保地方政府财力的比例;二是计算2013-2019年我国31个省区市的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研究演变特征;三是借助基于灰色系统理论的GM(1,1)模型对“十四五”期间我国各省区市的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进行压力测试。

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债务整体上几乎不存在违约风险,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没有显著的区域特征;地方政府债务存在违约风险的省区市从高风险向中等风险演变,2013-2019年高风险省区市从7个降至3个,中等风险省区市从2个增加至7个;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显著降低的省区市并不多,北京等7个省区市违约概率由高降低,天津等7个省区市违约概率由低升高。对“十四五”期间的压力测试结果表明,大部分省区市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较小,只有贵州、辽宁、内蒙古和浙江的地方政府违约概率在特定年份比较高,尤其是2020年和2022年需要引起重视。

基于研究结论,提出政策建议:一是分债务类型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习近平同志曾要求“分债务类型提出不同要求”,本文测算的违约概率发现存在违约风险的省区市原因不一,应分别针对经济增速低、负债水平高的省区市实施不一样的管理。对经济增速低的省区市,应着力于提高经济增速,在负债水平可控的范围内,可适当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对负债水平高的省区市,应着力于降低地方政府杠杆率,可适当约束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二是构建更全面的债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依靠某一个静态风险指标或模型测算指标都只能说明一部分问题。目前衡量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指标多为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应适当增加与经济增速、财政收入增速等相关的指标,还应适当增加一些动态指标或模型测算指标。三是完善政绩考核与终身问责机制。地方政府债务形成的一个重要动因就是政绩考核的驱动,要突破“唯 GDP论”的认知,树立稳增长与防风险并重的政绩观,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纳入考核范围。同时,尽快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终身问责机制,防止地方政府追求短期政绩而忽视风险隐患,使地方政府举债更加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



论文框架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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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何德旭,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王学凯(通讯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博士后、助理研究员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项目(18VFH006)。



(本文内容由作者提供,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全文刊发《财政研究》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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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邢    丽      

采编:于婧华     刘柯彤(实习)

(封面图片来源:https://www.foto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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